國辦印發《意見》
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
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科技成果“評什麼”“誰來評”“怎麼評”“怎麼用”完善評價機制,作出明確工作安排部署。
《意見》指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堅持正確的科技成果評價導向,創新科技成果評價方式,通過評價激發科技人員積極性,推動產出高質量成果、營造良好創新生態,促進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深度融合,為構建新發展格局和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要求,科技成果評價要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把握科研漸進性和成果階段性的特點,合理劃分政府和市場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角色定位,科學確定評價標准,開展多層次差別化評價。
《意見》指出,要全面准確評價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體系,基礎研究成果以同行評議為主,應用研究成果以行業用戶和社會評價為主,不涉及軍工、國防等敏感領域的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成果,以用戶評價、市場檢驗和第三方評價為主。要加快推進國家科技項目成果評價改革,按照“四個面向”要求深入推進科研管理改革試點,提升科技成果供給質量。要大力發展科技成果市場化評價,充分發揮金融投資在科技成果評價中的作用,引導規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評價。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獎勵體系,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要堅決破解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創新科技成果評價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開發信息化評價工具。要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激勵和免責機制,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盡責擔當行動。
《意見》強調,科技部要發揮主責作用,牽頭做好科技成果評價改革的組織實施、統籌指導與監督評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國科協等相關單位要積極主動協調配合。行業、地方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本地區成果評價的指導推動、監督服務工作。要選擇不同類型單位和地區先行先試,開展有針對性的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各科技評價組織管理單位(機構)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客觀公正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活動。要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加強社會監督並強化學術自律和行業自律,堅決反對“為評而評”、濫用評價結果。
《 人民日報 》( 2021年08月03日 04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