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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格監管 保肉食品安全(政策解讀)

——司法部、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魏哲哲
2021年07月26日05:5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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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后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條例》修訂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介紹,《條例》此次修訂,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切實貫徹落實“最嚴格的監管”的要求,明確規定生豬屠宰廠(場)對其生產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突出全過程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生豬屠宰環節各項管理制度。一是要求生豬屠宰廠(場)建立生豬進廠(場)查驗、記錄制度,依法查驗生豬檢疫証明等信息,如實記錄生豬的來源、數量、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二是健全屠宰全過程質量管理,要求生豬屠宰廠(場)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和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肉品品質檢驗應當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三是完善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要求生豬屠宰廠(場)如實記錄出廠(場)生豬產品的名稱、規格、檢疫証明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証號、購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四是建立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召回制度,對發現生產的生豬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有証據証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質量安全問題的,要求生豬屠宰廠(場)及時履行報告、召回等義務,並對召回的生豬產品採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此外,建立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對生豬屠宰環節的風險因素進行監測,根據風險監測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

  為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行為,《條例》修訂進一步明確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提高生豬屠宰違法成本。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出廠(場)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生豬產品、拒不履行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召回義務、對生豬和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直至吊銷定點許可証等行政處罰,罰款金額最高可達貨值金額30倍。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對有關人員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1年07月26日 13 版)
(責編:楊光宇、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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