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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

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

2019年05月09日08:1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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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黨對城市工作的領導,推動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以下簡稱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

  城市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舉足輕重,是各級黨委工作的重要陣地。城市基層黨組織是黨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隨著新型城鎮化快速推進,城市社會結構、生產方式和組織形態深刻變化,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長,迫切要求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優勢,不斷提升黨的城市工作水平。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把城市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對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工作的全面領導,夯實黨在城市的執政基礎,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要求,扎實推動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特別是全國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經驗交流座談會召開以來,城市基層黨組織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各領域黨建日趨融合,投入保障持續強化,推動發展、服務群眾成效更加明顯,城市基層黨建工作得到創新發展。但也應當看到,工作推進中還存在不平衡問題,有的城市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政治功能不強,領導作用發揮不充分﹔有的地方城市基層黨建新理念還沒有樹立起來,仍然停留在單純抓街道社區黨建上﹔有的總體設計、系統推進不夠,各自為戰,工作碎片化﹔有的體制機制不適應城市治理和發展,街道社區統籌協調能力弱,共建共治共享未形成常態等,必須下大力氣研究解決。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確保黨長期執政、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突出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嚴密組織體系,強化系統建設和整體建設,充分發揮街道社區黨組織領導作用,有機聯結單位、行業及各領域黨組織,構建區域統籌、條塊協同、上下聯動、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為建設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城市發展道路,提供堅強組織保証。

  二、把街道社區黨組織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

  (一)提升街道黨(工)委統籌協調能力。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充分發揮街道黨(工)委統籌協調各方、領導基層治理的作用。推動街道黨(工)委聚焦主責主業,集中精力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城市,應當全面取消街道承擔的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等工作任務,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在中心城區實行,再逐步推開。按照重心下移、權責一致原則,賦予街道黨(工)委相應職責職權。區(縣、市、旗)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考核考察和選拔任用,應當征求街道黨(工)委意見﹔城市規劃制定實施中涉及街道的相關內容,應當聽取街道黨(工)委意見﹔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務,一般由街道黨(工)委綜合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將派駐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揮調度、考核監督等下放給街道。整合街道黨政機構和力量,統籌設置基層黨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綜合性機構。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上級職能部門不得要求街道對口設立機構或加挂牌子。健全與職責相適應的考評體系,對街道的檢查考核,由區(縣、市、旗)黨委和政府統籌安排,上級職能部門一般不對街道進行直接考核,確需開展的按一事一報原則報批。

  (二)確保社區黨組織有資源有能力為群眾服務。加強對社區的工作支持和資源保障,統籌上級部門支持社區的政策,整合資金、資源、項目等,以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到位。採取向社會組織、市場主體、民辦社工機構購買服務等方式,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對社區內有關重要事項決定、資金使用等,要發揮社區黨組織的主導作用。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上級部門不得把自己職責內的工作轉嫁給社區,確需社區協助的,須經區(縣、市、旗)黨委和政府嚴格審核把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推進社區減負增效,專項整治社區檢查考核評比過多過濫問題,建立居民群眾滿意、駐區單位滿意的服務評價制度。

  (三)增強街道社區黨組織政治功能和戰斗力。街道社區黨組織應當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旗幟鮮明講政治,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社區、進頭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營造干事創業良好環境。加強對基層各類組織的政治引領和對居民群眾的教育引導,堅決抵御國內外敵對勢力、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活動的影響滲透,堅決同削弱和反對黨的領導、干擾和破壞城市社會穩定的行為作斗爭。選優配強街道黨(工)委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紀(工)委書記等應當納入上一級黨委管理﹔整體優化提升社區黨組織帶頭人隊伍,規模較大的社區應當配備專職黨務工作者協助書記抓黨建。嚴肅黨的組織生活,落實“三會一課”和黨支部主題黨日制度,持續整頓后進黨支部,推進黨支部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做好社區黨組織按期換屆工作。推行社區黨員分類管理,定期排查流動黨員,實行組織關系一方隸屬、參加多重組織生活,注重發揮離退休黨員作用。在抓重大任務落實中檢驗街道社區黨組織戰斗力,使街道社區黨組織在推動城市改革發展、基層治理、民生改善、社會和諧中鍛造提升。

  三、增強城市基層黨建整體效應

  (一)強化市、區、街道、社區黨組織四級聯動。逐級明確黨建工作職責任務,市委抓好規劃指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區(縣、市、旗)委提出思路目標,具體指導推動,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街道黨(工)委抓好社區黨建,統籌協調轄區內各領域黨建工作,整合調動各類黨建資源,強化“龍頭”帶動﹔社區黨組織落實上級黨組織部署的各項任務,兜底管理轄區內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逐級健全黨建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定期溝通、上下協同解決問題。上一級黨建聯席會議應當吸收下一級黨組織成員參加,並強化對下一級黨建聯席會議的指導。街道、社區黨建聯席會議負責人,可由上級黨員領導干部兼任。建立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的調度通報、動態管理、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制度。

  (二)推進街道社區黨建、單位黨建、行業黨建互聯互動。以街道社區黨組織為主導,建立開放性的互聯互動紐帶,通過簽訂共建協議、干部交叉任職、人才結對培養等加強組織共建,通過共同開展活動、加強黨員教育等推進活動共聯,通過整合盤活信息、陣地、文化、服務等實現資源共享。健全街道社區黨組織兼職委員制,更好發揮兼職委員及其所在單位共建作用。推動市、區兩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全覆蓋,採取承諾踐諾、志願服務等做法參與社區治理、有效服務群眾。探索以塊為主、條塊融合、雙向用力的具體抓手,健全雙向壓實責任、雙向溝通協商、雙向考核激勵、雙向評價干部的工作機制。行業系統部門要主動融入駐地中心任務和黨建工作,定期與街道社區黨組織溝通會商,共同解決問題。

  (三)擴大新興領域黨建有效覆蓋。創新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依托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骨干企業等建立樓宇黨組織﹔依托街道、市場監管部門、協會商會或產權單位建立商圈市場黨組織﹔依托各類園區建立黨建工作機構,推動入駐企業單獨或聯合建立黨組織﹔依托行業監管部門建立行業黨組織或行業協會黨組織,統一管理律師、會計師等行業黨建和重點互聯網企業黨建工作,不斷提升新興領域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質量。

  (四)廣泛應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整合各級黨建信息平台與政務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務平台等,實現多網合一、互聯互通,促進黨建工作與社會管理服務深度融合。推廣“互聯網+黨建”、“智慧黨建”等做法,利用大數據做好黨建工作分析研判,利用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豐富黨建工作內容和形式,鞏固和擴大黨的網上陣地。

  四、提升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工作水平

  (一)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以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居務監督委員會為基礎,完善協同聯動的社區治理架構。強化黨組織領導把關作用,規范社區“兩委”換屆選舉,防止不符合標准條件的人選進入班子。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依法依規穩妥開展非戶籍常住居民和黨員參加社區“兩委”換屆試點,拓展外來人口參與社區治理途徑。推進在業主委員會中建立黨組織,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通過發展黨員、引導物業服務企業積極招聘黨員員工、選派黨建指導員等方式,加強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延伸黨的工作手臂。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

  (二)領導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堅持黨建帶群建,黨組織通過給群團組織派任務、提要求,促進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共用、功能銜接。健全社會組織參與治理機制,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和群眾活動團隊,引領各類社會組織專業規范運作、依法依規辦事。推動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社會組織章程,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社會組織負責人,善於使黨組織意圖成為社會組織參與治理的行動,支持黨組織健全的社會組織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有關服務項目。

  (三)做實網格黨建,促進精細化治理。根據地域、居民、駐區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等情況,調整優化網格設置,整合黨建、綜治、城管等各類網格。將黨支部或黨小組建在網格上,選優配強黨支部書記或黨小組組長,建強專兼職網格員隊伍,隨時隨地了解群眾需求和困難。加強網格資源配置,把公共服務、社會服務、市場服務、志願服務下沉到網格,精准投送到千家萬戶。建立街道社區黨員干部包聯網格、走訪群眾制度,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

  (四)建設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的黨群服務中心。綜合區位特點、人群特征、服務半徑等因素,整合黨建、政務和社會服務等各種資源,統籌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備、互聯互通的黨群服務中心,打造黨員和群眾的共同園地。重點依托街道、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好街道、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站點),區(縣、市、旗)有關部門要把服務窗口下移到街道、社區,推行“一站式”服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讓黨員群眾在家門口就能找到組織,享受便利服務。依托樓宇、園區、商圈、市場或較大的企業,建設特色鮮明、功能聚焦的區域性黨群服務中心(站點)。加強規范化建設,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完善工作保障和運行機制,真正把各類黨群服務中心建設成為黨領導城市治理的堅強陣地和服務黨員群眾的溫馨家園。

  五、加強對城市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壓實領導責任。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和行業系統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責任機制。各級黨委要把城市基層黨建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定期專題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推廣一些地方成立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領導協調議事機構的做法,緊扣治理抓黨建,從制度機制上解決黨建和治理“兩張皮”問題。市、區兩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直接推動。黨委組織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政策保障和資源調配,共同做好工作。要把城市基層黨建情況作為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重要內容。

  (二)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的城市,要率先破解體制性、機制性、政策性難題﹔其他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學習借鑒先進城市經驗,強化系統思維和工作統籌。抓好村改社區黨建,理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開展城市基層黨建示范引領行動,加快示范市培育和建設,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經驗,提高城市基層黨建總體質量。

  (三)夯實基礎保障。結合機構改革強化力量配備,在編制、職數、待遇等方面加大對街道社區的政策傾斜力度,形成在基層集聚人才、在一線創業成長的鮮明導向。注重吸引政治覺悟高、熱愛社區事業、熱心服務群眾、具有一定專業素養的人才到社區工作,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素質優良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設立崗位等級序列,按規定落實報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長機制。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招錄(聘)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拔街道干部力度。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增強職業榮譽感,引導基層干部努力擔當作為。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落實社區運轉經費、黨建工作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服務設施和社區信息化建設經費,提升社區場所陣地服務承載能力。


  《 人民日報 》( 2019年05月09日 04 版)
(責編:王政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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