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印發指導意見

依法從嚴懲處妨害安全駕駛犯罪

2019年01月11日08: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本報北京1月10日電  (記者張洋)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后,引起全社會強烈關注。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杆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乘客針對其他人員實施尋舋滋事行為,妨害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適用尋舋滋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意見》強調,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處置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同時,鑒於實踐中少數駕駛人員與乘客發生紛爭后不能理性應對,而是違規操作或者擅離職守與乘客發生沖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見》規定對實施此類行為的駕駛人員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 人民日報 》( 2019年01月11日 11 版)

(責編:牛鏞(實習生)、申亞欣)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