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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出台反炒房新政

2018年06月26日09:2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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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長沙6月25日電  (記者侯琳良)25日記者從長沙市政府獲悉:長沙市出台“反炒房”新政,規定本市戶籍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屬証書滿4年后方可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市外遷入的戶籍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穩定就業,或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商品住房。

《通知》規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不滿2年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住房。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大學生,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夫妻離異后,任何一方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証書滿5年后方可轉讓。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26日 13 版)

(責編:張慶鋒(實習生)、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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