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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整治妨礙安全行車違法行為

玩偶趴車頂 罰你沒商量

本報記者  宋豪新
2018年04月02日05: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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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時間,四川成都市民桑先生開車上路的時候,經常看見在前方或旁邊的車頂上,蜘蛛俠、超人等造型各異、顏色鮮艷的玩偶或“站”或“坐”,非常惹眼。記者在某大型購物網站上,輸入“車頂玩偶”進行檢索,發現售賣車頂、車尾裝飾玩偶的商家多達上百家,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據商家反映,賣得最好的,還是蜘蛛俠玩偶。

  3月26日上午8點,成都市青羊區新城市廣場附近,一輛挂著蜘蛛俠玩偶的白色汽車,引起了執勤民警注意。“很遠就看到一隻蜘蛛俠玩偶趴在車頂,非常顯眼。”隨后,民警上前將該車攔下檢查。

  “車頂挂玩偶,駕車過程中,車速一旦快起來,很容易脫落,對其它車輛可能造成行駛危險。”現場執法的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蘇躍明確告訴車主,“這樣的行為,屬於在駕車時有其它妨礙安全的違法行為。”

  針對車頂挂粘玩偶這一交通違法行為,成都市交管部門採取了“先提示、后處罰”的執法方式。早在3月22日,該市交管部門就通過新聞媒體,面向市民“廣而告之”這是違法行為,同時提醒市民,交管部門將於26日開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對此類在駕車過程中有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現場執法,實施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26日當天,成都市交管局各交警分局執勤民警在成都各主要干道上,開展了整治此類在駕車過程中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據統計,26日全天共處理此類交通違法行為62件,27日則隻有29件,執法效果非常明顯。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徐繼敏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車輛不同於一般物品,存在行駛安全問題,基於行駛安全需要,法律對於車輛裝飾做出各種限制,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就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挂、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駕駛人在機動車車頂或者車尾粘玩偶,是室外空間裝飾行為,受下雨、天熱等氣候條件影響,加之汽車行駛過程中風力、震動等作用,可能導致玩偶脫落,在汽車行駛速度快的情況下,很容易影響后車行駛安全。為了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成都交警查處機動車粘貼玩偶行為是有法可依的,也合情合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4月02日 11 版)
(責編:馮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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