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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出台規定,整治精神病鑒定領域亂象

防止和糾正“假精神病”“被精神病”

本報記者  彭  波
2018年02月27日04:2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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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多次發生犯罪嫌疑人假裝精神病逃避法律刑罰,或者正常人被當成精神病被強制醫療的案例。針對精神病鑒定領域存在的亂象,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規定》,要求規范檢察機關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維護公共安全,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保障強制醫療程序的正確實施,堅決防止和糾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脫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錯誤強制醫療。

  《規定》共23條,對公安機關辦理強制醫療案件的偵查活動監督、強制醫療決定執行中發現的錯誤強制醫療決定的監督以及檢察院提出糾正意見和審查可能錯誤強制醫療決定的內部工作程序和司法權責等內容分別作出詳細規定。

  為提高監督准確性,《規定》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在辦理公安機關移送的強制醫療案件時,可以會見涉案精神病人,詢問辦案人員、鑒定人,聽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意見,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醫生、近親屬、鄰居、其他知情人員或基層組織等了解情況,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了解情況,就有關專門性技術問題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人進行鑒定,開展相關調查。

  《規定》要求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移送的強制醫療案件時,發現公安機關對涉案精神病人進行鑒定的程序存在鑒定機構不具備法定資質,或者精神病鑒定超出鑒定機構業務范圍、技術條件﹔鑒定人不具備法定資質,精神病鑒定超出鑒定人業務范圍,或者違反回避規定﹔鑒定程序違反法律、有關規定,鑒定的過程和方法違反相關專業的規范要求﹔鑒定文書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鑒定意見沒有依法及時告知相關人員﹔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等六種具體情形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 人民日報 》( 2018年02月27日 11 版)
(責編:馮人綦、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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