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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1+3”制度框架積極構建良好政治生態

監督!讓干部干淨又干事(深度關注)

本報記者  王偉健  耿志超
2017年01月10日04: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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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四種形態”的第一種形態進行具體化探索

  □ 重大改革風險備案制度最大限度減少對改革創新影響

  □ 探索開展“為官不為”專項巡察

  □ 提出侮辱誹謗誣陷他人行為進行查核處理的辦法

  

  改革遇上風險是進是退?明明為了干事創業,卻遭人誣告陷害,怎麼解決?如何防止“為官不為”?這一系列問題,是鼓勵干部干事創業亟須解決的最緊迫問題。

  為了讓干部勇於改革創新,又干淨干事,江蘇無錫市2016年出台“1+3”文件——《關於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意見》和《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辦法(試行)》《關於治理“為官不為”行為的辦法(試行)》《關於對黨員和公職人員侮辱誹謗誣陷他人行為的查核處理辦法(試行)》,旨在把規范干部行為與激發干部改革創新積極性結合起來,把教育監督管理干部與信任保護激勵干部結合起來,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發展環境,實現“既監督干部干淨,又監督干部干事”。

  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把問題和隱患止於未萌

  2016年6月,無錫13位市領導履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領導責任,按照分管領域對應約談提醒了38位縣處級領導干部,產生了較好的政治和社會效果﹔與此相反的是,無錫藝術學校原校長馬敬忠因不履行主體責任,包庇下屬黨員逃避紀律處分,被追究領導責任,並被通報曝光。

  “黨員干部不論官職高低,都應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相應責任,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違紀苗頭,應抓早抓小,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把問題和隱患止於未萌,這是‘四種形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無錫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喚春說,尤其需要厘清第一種形態的具體執行標准。比如,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案件調查中涉及但不構成違紀的,履行工作職責存在較大廉政風險的,應予以約談提醒。

  惠山區早在2003年就探索制定了廉政防范“四項制度”,根據問題性質嚴重程度,分為白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層級,層層提升,逐級加力,採取提醒談話、書面函詢、誡勉談話、自查自糾等方式。“紅臉出汗是第一道關口,隻有把住第一道關口,才能防止小錯變成大錯。”惠山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魏建彪說,2016年,全區累計實施預警62件次,其中實施白色預警34次,有效增強黨員干部的紀律意識,實現了教育大多數,管住大多數,保護大多數的目的。

  實踐証明,廉政防范“四項制度”作為抓早抓小、挺紀在前的有效辦法,是實踐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有效探索和實踐,是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的有力抓手。據統計,近兩年來,無錫全市共談話函詢1475件(次),對欺騙組織、故意隱瞞問題的3名領導干部立案審查、公開通報﹔給予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1751人。

  容錯糾錯,給改革者送上“定心丸”

  前段時間,無錫東游華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走到了進退維艱的十字路口。這家公司是華東旅游報(由無錫日報報業集團主辦)從事新媒體探索的產物,其自主研發的融媒體產品“芯媒體”受到社會認可。但作為一家年輕的創新型、高投入、高風險的新媒體企業,若無后續資金持續注入,仍有可能面臨破產局面。

  是進一步探索新體制還是讓華東旅游報社繼續虧損?“最大的難處在於改革沒有先例,萬一失敗怎麼辦?”這讓無錫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社長施展進退兩難。

  針對干部中存在“多做多錯”等顧慮,為激發改革者干事創業的干勁,《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辦法(試行)》的出台,給改革者送上“定心丸”。《辦法》明確了容錯免責4種情況:推進改革、先行先試中因缺乏經驗出現失誤和錯誤的﹔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出現失誤和錯誤的﹔推進改革發展出現無意過失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作過失的。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單位和黨員干部,可以按照不同情況作出容錯免責處理。

  “這是為華東旅游報轉型增添了動力。”華東旅游報負責人章為民興奮地說。最近,無錫日報報業集團已經把改革文件提交給了無錫市紀委和有關部門。

  同無錫日報報業集團一樣,《辦法》剛一出台,有2個市(縣)區政府就本地重點工作項目,向無錫市申請了“改革創新風險備案”。

  為不斷完善機制激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無錫還加強對績效考核的組織領導,指導各牽頭部門、參與部門制定合理的考核目標、科學的考核標准和方法﹔督促組織人事部門對敢作敢為、積極作為、有所作為的黨員進行正向激勵,對不作為、不稱職、不適宜現崗的黨員干部進行調整,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政治生態。

  為六種“為官不為”情形畫像,向侮辱、誹謗、誣陷“亮劍”

  不僅有正面激勵,還得防止“不作為”拖后腿。參與《關於治理“為官不為”行為的辦法(試行)》起草的無錫市紀委常委李曉說,在征求意見階段,有“一把手”坦言,現在“亂作為”現象少了,卻出現了“慢作為”“不作為”問題。

  治理“為官不為”,發揚“定了干、馬上辦、辦到底”的實干作風,《關於治理“為官不為”行為的辦法(試行)》為六種“為官不為”情形畫了像:在服務企業群眾上,官僚習氣和衙門作風嚴重,對企業和群眾態度生硬,敷衍了事﹔對簡政放權措施緩執行、執行走樣﹔對企業和群眾提出的訴求、意見、建議,不按規定辦理答復或久拖不辦,群眾反響強烈……辦法規定,對於查實的“為官不為”行為,情節嚴重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辭退解聘等,可謂是動了真格。

  明明為了干事創業,卻遭人誣告陷害,對此種情況怎麼辦?無錫通過出台《關於對黨員和公職人員侮辱誹謗誣陷他人行為的查核處理辦法(試行)》,為勤廉者“撐腰鼓勁”,向侮辱、誹謗、誣陷“亮劍”。《辦法》規定,對於被誣告陷害的干部,紀檢監察機關將進行甄別,及時還以清白,對於誣告陷害者,將依紀依法進行處理。數據顯示,近年來,無錫已為受到誣告、錯告的352名黨員干部澄清了是非。

  “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意見》,實質是保護廣大黨員干部,讓其盡可能少犯錯、不犯錯。三個《辦法》,就是要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沒有后顧之憂,讓不想事、不干事、壞人事的沒有市場!”王喚春說。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10日 18 版)

(責編:袁勃、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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