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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使新疆各族人民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馬品彥
2016年06月03日05: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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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歷史上就是一個多種宗教並存的地區,且一直持續至今。

  新中國成立前,新疆的宗教關系十分復雜。由於統治者和宗教首領把宗教作為維持其統治地位和利益的工具,往往利用權力扶持某一種宗教,壓制其他宗教,人們不得不被迫接受和改信統治者所強加的宗教,不得不在不同宗教或教派之間選邊站隊,完全喪失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公元前一世紀佛教傳入新疆后,得到了塔裡木盆地各綠洲統治者的大力扶持,迅速發展成為新疆的主要宗教。懾於官方的壓力,人們不得不表面上接受佛教而暗中堅持原來的宗教信仰。《魏書》等文獻記載當時新疆許多地方“俗事祆神,兼信佛法”,就是說民間在信仰祆教的同時,也“兼信”了官方所推行的佛教。

  10世紀初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后,信仰伊斯蘭教的喀喇汗王朝統治者強制佛教徒改信伊斯蘭教,遭到了佛教徒的強烈反抗,他們經常發動反對強制改宗的暴動。由於這些暴動得到了信奉佛教的於闐佛教王國和高昌回鶻王朝的支持,最終導致了喀喇汗王朝對於闐佛教王國長達40余年的宗教戰爭。於闐滅亡后,當地的佛教徒或四散逃亡,或被迫皈依伊斯蘭教,佛教文化幾近毀滅。不久,喀喇汗王朝又發動了對高昌回鶻王朝的宗教戰爭。這場歷時3個月的戰爭以喀喇汗王朝的失敗告終,伊斯蘭教在新疆的第一次傳播高潮就此終結。直到14世紀中葉,伊斯蘭教才迎來在新疆的第二次傳播高潮。統治新疆的地方政權——東察合台汗國的統治者接受伊斯蘭教后,不斷發動對吐魯番、哈密地區的宗教戰爭,迫使當地佛教徒和其他宗教信徒改信伊斯蘭教。據《中亞蒙兀兒史——拉失德史》記載,統治者對那些不信仰伊斯蘭教的人實施了極為嚴酷的刑罰,“蒙兀兒人如果不纏‘賽蘭’,馬哈麻汗就要用馬蹄鐵釘入這個人的頭中。這種做法是司空見習慣的。”在東察合台汗國統治者歷時一個多世紀的強制推行下,伊斯蘭教最終於16世紀初成為新疆的主要宗教。

  明清時期,伊斯蘭教內部分裂為黑山派和白山派,兩派進行了長達300多年的激烈爭斗。當時新疆的地方政權葉爾汗國和后來的清朝政府,都介入了兩派的斗爭,支一派壓一派,導致兩派斗爭更加復雜激烈,流血沖突頻發。一派得勢即對另派信徒進行殘酷鎮壓,另一派得勢后則進行更激烈的報復。白山派首領阿帕克和卓的妻子因血腥屠殺而得到“劊子手夫人”“魔鬼夫人”的綽號。阿帕克和卓為強制推行白山派的教義教法,在濫殺黑山派的同時,把原藏於喀什噶爾“罕尼卡麥德裡斯”的幾萬部非白山派觀點的圖書、文獻全部焚毀。據《中國新疆地區伊斯蘭教史》,當時維吾爾族的許多學者、翻譯家、醫師、文藝家或被迫逃亡國外,或被投入監獄,或不得不改變立場態度,去寫符合白山派要求的作品,以致“新疆社會文化的發展幾乎停頓近一個世紀”。廣大穆斯林群眾不僅成為兩派斗爭的犧牲品,更完全失去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一唱雄雞天下白,萬方樂奏有於闐。新中國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翻身解放當主人,才真正獲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新疆各級黨委和政府全面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信教或不信教、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信仰這種宗教或那種宗教以及同一宗教中信仰這個教派或那個教派,完全由公民個人自由選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人心,受到廣大群眾的衷心擁護。上世紀80年代初,莎車縣數百名維吾爾族穆斯林宣稱他們是什葉派信徒。原來這些人的先民是18世紀前后從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地遷入的移民。由於當地沒有什葉派,為防止受到其他教派的歧視和迫害,他們便一直隱瞞自己的身份。新中國成立后,他們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仍心存疑慮,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他們才堅信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不會改變的,這才公開了他們的什葉派身份。

  為更好地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不斷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1988年至1994年,自治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宗教事務管理的法規規章。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自治區於2014年修訂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這些法規規章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了宗教事務管理和宗教活動依法依規正常有序地進行,保護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從事正常宗教活動的權利,保障了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需求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

  總之,歷史上由於統治階級的利用,以及宗教戰爭和教派沖突的存在,新疆各族人民從來沒有享有過宗教信仰自由權利,隻有在新中國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才真正實現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這就是歷史的見証。

  (作者為新疆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03日 11 版)
(責編: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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