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創新監督工作方式
整治消防隱患派出所民警可開罰單

本報北京5月12日電 (記者王昊男)北京市公安局創新推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321工作法”(即“三查、兩清、一發動”),其中,對於消防隱患,派出所民警有了處罰權,可以開“罰單”。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派出所民警可以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實施警告、罰款,以及臨時查封、拘留的行政強制措施。
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處宋麗娜介紹,去年以來,北京全市居住類場所火災佔火災總數的33.2%,2016年以來的亡人火災全部發生在居住場所。
據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消防法確立了三級消防監督管理體系,派出所是這個體系的基礎,由派出所辦理的情形主要有三種:以公安機關名義處罰、以公安消防機構名義處罰、以公安消防機構名義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在第一種情形中,民警發現無証電氣焊以及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消防法對違法人處以5日以下拘留。第二種情況下,民警發現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的,可以消防機構名義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問題非常嚴重,且不能立即整改的,超出派出所處理權限范圍的消防隱患,應當責令改正並書面移交屬地公安消防機構處理,以消防機構名義對危險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此次北京警方推行的“321工作法”基本涵蓋日常消防隱患。“三查”包括: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是否暢通﹔二查無証電氣焊以及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和私拉亂接電線等違法行為﹔三查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兩清”即督促清理居(村)民樓院樓梯、過道等地堆放的可燃雜物﹔督促清理影響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一發動”就是要發動、監督村(居)委會、社區制定張貼防火公約和防火安全提示,開展火災警示教育,組織開展疏散逃生等演練。
據了解,該辦法實施后,首例“罰單”已經於5月9日由北京市朝陽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開出。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13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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