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促律師等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難題
律師來了 上訪少了(關注改革“最后一公裡”)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就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信訪突出問題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綜合施策,下大氣力處理好信訪突出問題,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
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發布《關於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如何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律師在化解信訪案件中如何發揮作用,協助化解矛盾糾紛?日前,記者對吉林市的探索進行了探訪。
建立信任,律師發力
“我們的信訪案子就是吉林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結的。大伙湊了錢,做了錦旗和牌匾送給律師。”吉林市江南鄉興隆村原有色金屬加工廠的工人葛俊(化名)至今感激不已,他和工友在律師的幫助下解決了問題,息訴罷訪。
截至去年底,像葛俊這樣的案件,吉林省吉林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共受理400余件,息訪(穩控)人數達2800余人。
葛俊和19戶工友上世紀80年代末到吉林江南鄉務工,所在的興隆村給他們建造了職工住宅,住到2010年,房子面臨拆遷。他們不願搬家,村委會多次勸說無果,依法向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1年,法院一審判決20戶職工返還房屋,進行搬遷。工人們不滿判決,一度決定去上訪。
經人介紹,葛俊和工友們來到吉林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中心主任修保提出了“條件”:“一定要立個書面保証,要依法辦事,不能用暴力解決問題。”
經過上訴和開庭審理,服務中心發現,職工們所居住房屋的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法院的判決並無不妥。修保說:“給工人老大哥講清了法院判決的理由,他們也理解。可是這些工人的生活實在是困難。我們最后提出了和解方案,每戶職工獲得7萬元拆遷救助款。”
2011年,吉林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在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后正式挂牌成立,無償為涉法涉訴信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案件核查、協調、代理、依法維權等全程的法律服務。如今,該服務中心形成了咨詢告知法、簽訂停訪協議法、義務代理法、聯動化解法、聽証息訪法、救助公証法等一整套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化解方法。
“涉法涉訴信訪案的信訪人首先是認為判決不公,而服務中心則把法院和信訪當事人之間缺少的信任重新建立起來。”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海東說。
“作為第三方,服務中心律師辦案關鍵要有客觀公正的立場,既不能當信訪人的‘出氣筒’,也不是政法機關的‘保護傘’。”修保說。
據了解,吉林全省9個市(州)已全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平台機構,並有30個縣(市、區)成立了分支平台。
配套激勵,更給榮譽
據介紹,該服務中心日常工作人員由律師和退休法官、檢察官組成,還有知名律師組成的專家庫,為上訪群眾提供“點單式”服務。然而,社會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是一種經營行為,案源就是收入。怎樣吸引律師心甘情願地參與公益服務?
“司法行政機關得把好關,選好律師協會會長非常重要。”吉林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說,在市律師協會會長的支持下,服務中心律師專家庫將當地知名的律所主任吸收進來,以此帶動整個律所的律師。
此外,相應的激勵機制也得配套。80后律師張龍在服務中心成立之初就成了這裡的專職律師。“每個月收入比不上在律所代理案子,但能鍛煉人。”張龍說,服務中心還會根據化解案件的質量予以獎勵。如今,張龍已是服務中心律師中的骨干,因從事公益服務,評上了省裡的優秀志願者、吉林市優秀律師。
對於專家庫內的知名律師,信訪人看中哪個律師,就選誰提供服務。信訪人自選的專家律師,每辦結一起信訪案件,都計入司法部門對律師的年終考核。“給予參與公益服務的律師相應的榮譽,讓律師有社會地位、有職業尊崇感,就是最大的激勵。”修保說。
監督協調,解決困難
由於案件控告、申訴對象大多是公檢法機關,有些律師對參與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有熱情,也有顧慮。
從2011年起,吉林市陸續出台實施辦法,打通服務中心與公檢法等部門聯系的通道。吉林省委政法委聯合省直政法部門共同出台了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目前,吉林全省各級法院均建立了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所必需的接待室、閱卷室、合議室等。吉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王峰說,通過監督和協調,解決了服務中心與各部門配合不暢的問題。
“對於確有瑕疵或錯誤的案件,服務中心單獨同政法機關溝通,無法達成一致時,向同級黨委政法委請求協調處理。”修保告訴記者。
劉海東說:“服務中心幫助化解信訪案件,法院何樂而不為呢?”
2015年底,吉林全省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量已由2010年前的7000余件減少到1300多件,其中通過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實現息訴罷訪的有700多件。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24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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