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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以《條例》為准繩 充分發揮縣委領導核心作用(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鄭連勝
2016年02月19日04: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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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出台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縣級黨委是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具體實踐者和推動者,必須把《條例》作為准繩,堅持四個“有機統一”,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進程中,在縣域更好地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一、堅持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創造性開展工作有機統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在我們黨的組織機構和國家政權結構中,縣一級處在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縣委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線指揮部’”。實際工作中,這個“指揮部”下達什麼“指令”、往哪個方向“指揮”,是個十分重大的問題。《條例》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必須“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這就要求,縣委必須將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創造性開展工作有機統一、緊密結合。一方面,必須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証中央政令暢通,所作出的任何決策、每項部署,都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貫徹中央決策部署”這個根本,堅持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不動搖、不含糊,決不允許妄議中央、陽奉陰違,決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能挑肥揀瘦、選擇性落實,真正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保証全縣各項工作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有序地發展。另一方面,要發揮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等方面的主動性創造性,緊扣中央的大政方針,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在貫徹落實上搞好結合,在融會貫通上做好文章,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路徑。比如,實施脫貧攻堅工程是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務,但縣情不同,實現脫貧的路徑、措施、方法也不盡相同,縣委要把自身的優勢差距分析透,把精准扶貧、分類扶持的政策落實好,找出最適合本地的脫貧致富之路。

  二、堅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有機統一。縣一級處於壯大縣域經濟的最前沿、統籌城鄉發展的結合點,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重、壓力大。同時,又直接面對鎮、村基層,是抓好抓實黨的建設、夯實黨執政根基的關鍵。如何擺布好抓黨建與促發展的關系,防止“一手軟、一手硬”,防止“兩張皮”,是縣級黨委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條例》明確提出地方黨委兩個“全面”的重要職責,即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建全面負責。此外,還對書記、專職副書記、常委會其他委員的從嚴治黨責任都進行了明確,這為縣級黨委做到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有機統一、抓黨建促發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方法指導。一要真正將黨的建設與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提升。抓黨建與抓發展既不相互孤立、更不相互矛盾,關鍵是要找准結合點切入點。比如,要通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脫貧攻堅、創新社會治理﹔通過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引導干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通過牽頭抓總做好人才工作,服務創新驅動、支撐科學發展,真正實現相互促進、共同發展。二要以黨建工作為促發展、推改革、保穩定提供堅強保障。當前,要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深刻把握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結合縣情實際研究謀劃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有針對性地討論解決瓶頸性問題、補齊短板,提升縣域發展總體實力。越是在這種情況下,越要重視黨的建設,向黨建工作要凝聚力、要創造力、要戰斗力,把良好的政治生態轉化為良好的發展環境。三要切實把從嚴治黨要求抓到位、落到底、管到家、嚴到份。把黨章權威立起來、讓黨的意識強起來、使黨的紀律硬起來,鞏固提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嚴守規矩紀律,管住大多數、懲戒極少數。縣委書記要自覺按照“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抓黨建”要求,既當好推動發展的“一線總指揮”,又當好從嚴治黨的“第一責任人”。

  三、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有機統一。過去,一些地方在黨委集體領導上注重了常委會,對全會職責定位把握不准確,召開全會通報情況多、討論重大決策並形成決議少﹔召開常委會會議時,注重書記和分管常委的意見,其他常委對工作研究思考少、情況了解少、發表具體意見少﹔在民主與集中的關系上,書記的主導作用比較明顯,影響縣級黨委決策質量。《條例》明確了地方黨委全會和常委會的主要職責,強調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強化地方黨委的集體領導、常委會的科學決策以及全會的決策和監督作用。下一步,一是強化全會的作用。嚴格按照《條例》要求,高度重視、切實發揮好縣委委員作用。會前,將會議議題提前通知委員,讓委員有充足的時間深入思考,做好准備﹔會中,安排充分的時間讓委員審議和討論﹔會后,將決策實施情況及時向委員通報,接受委員監督。注重發揮黨代會代表作用,有計劃地邀請黨代會代表列席全會或常委會會議等重要會議,閉會期間定期組織黨代會代表開展專題調研、提案提議等活動,充分聽取意見建議。二是要完善常委會決策機制。嚴格遵守常委會職責,不能以常委會代替全會。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等原則,健全決策咨詢機制,充分聽取意見、嚴格評估審查,實行重大事項票決制,表決實行書記末位表態制等,更好地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防止“家長制”“一言堂”。三是要強化“分工不分家”意識。落實常委分工負責制,加強對縣委常委的政策水平、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的鍛煉提升,使每名常委都能夠獨當一面、處理復雜問題、抓好分管領域的工作。同時,強化大局意識,分工不分家,每名常委對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從全局出發關心支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避免“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四、堅持黨委領導和支持保証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機統一。《條例》規定:地方黨委要“支持和保証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這就要求縣委把加強黨的領導與保証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機統一起來,通過國家機關和政協組織依法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發揮好縣級人大、政府、政協、“法檢”兩院等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定期聽取匯報,嚴格履職考核,充分調動國家機關和政協組織的積極性能動性,使縣委能夠集中精力把方向、管大局、抓大事,既能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又不大包大攬、越俎代庖。帶頭依法辦事,時刻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既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政治責任,也是一種法治責任,決不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置身於法律之外。充分發揮縣委委員中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等單位負責人的作用,科學合理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為國家機關和政協組織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保証。

  (作者為中共山東省蘭陵縣委書記)


  《 人民日報 》( 2016年02月19日 11 版)
(責編:王政淇、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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