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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完善制度約束,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涉農貪腐 漏洞咋補(走轉改·一線調查)

本報記者 馬躍峰
2016年01月07日03:5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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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中央惠農力度不斷加大,但在利益驅使下,一些農村基層干部以權謀私,涉農職務犯罪呈高發態勢。2014年以來,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查辦涉農職務犯罪2150人,涉案金額達2億元。“打虎”“拍蠅”的同時,如何整治涉農“蟻貪”?涉農領域腐敗緣何高發?如何標本兼治,堵上“蟻貪”的洞穴?請看記者調查——

  

  涉農蟻貪,“前腐后繼”

  主要集中在新農村建設、財政支農、扶貧開發等領域,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河南省鞏義市,一次城中村改造中,9名干部陷入腐敗窩案,一位檢察官告訴記者。

  原來,鞏義市常庄村因城市擴建,土地被征用。2008年,為解決村民生產生活問題,鞏義市政府劃撥34畝國有土地,用於失地農民安置。

  “市政府明確規定,安置房不得用於商業開發,但該村蓋了300套房,僅有60套用於村民安置,其他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鞏義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三旺說。

  隨著調查的深入,村官“蟻貪”的事實浮出水面:2009年,經村委會原主任周某牽線,常庄村未經招標,就與鄭州市銀河建筑公司的張某簽訂了聯合開發協議,約定建設和平苑小區,共10棟樓4萬多平方米。安置房按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定價,其余住宅、商鋪、地下停車場則由張某按市場價銷售。

  “常庄村有近1000戶人家,安置房隻有60套﹔動工前,沒有商定安置房售價,等房子蓋完,村裡宣布每平方米1680元,村民意見很大。”鞏義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科科長楊憲福說。

  房款遲遲收不上來,且經常有人阻攔施工,工程被迫停下來。於是,張某找到村支部書記葛某求助。葛某提出,拿100萬元,就能把事搞定。張某分兩次送齊了錢。

  除了葛某,其他村干部也看准了這棵“搖錢樹”。村委會原主任周某多次受賄累計110萬元,繼任主任尚某索賄50萬元,收受10萬元后案發。

  在河南省輝縣市趙固鄉板橋村,原村支書高有虎在協助“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魚蓮共養項目”工作時,利用職權,謊稱自己是魚塘經營者,並讓村會計開具財務收據。2006年12月,高有虎持該收據,騙取國家財政撥款8萬元。2014年11月,法院依法判處高有虎有期徒刑5年,追繳其違法所得。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涉農職務犯罪主要集中在新農村建設、財政支農、扶貧開發等領域。涉案人員多為鄉村干部,且呈現貪瀆交織、“前腐后繼”的特點,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

  涉農腐敗,緣何頻發

  政策實施、財務管理等環節缺乏監督,鄉、村一級干部法制觀念淡薄

  據某媒體一項調查顯示,75.2%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所處的地區普遍存在涉農腐敗問題。“侵佔、挪用征地補償款”“變賣、私吞集體資產”“套取、截留惠農資金”是涉農腐敗的干部主要採取的手段。“村官”腐敗問題嚴重,已成為阻礙農村發展的絆腳石。

  涉農腐敗,誘發因素有哪些?

  據介紹,政策實施缺乏監督,給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因申報、實施環節監督不力,有的干部把涉農項目當成“唐僧肉”,大肆侵吞挪用。2011年底,河南靈寶市城關鎮副書記梁少剛利用職務便利,挪用牛庄村土地補償款200萬元、北田村征地補償款500萬元,歸其經營的儲金會使用,至今未還。

  “財務監督不到位。‘村財鎮理’有明確規定,但在一些村卻流於形式。有的村財務管理混亂,經濟支配由個人說了算,收益不入賬,設置賬外賬。有關部門對村級財務開支和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缺乏全程監管,對賬外賬不管不問。” 鞏義市的一位檢察官說。

  據調查,鄉、村一級干部法制觀念淡薄,處理重大事項全憑經驗、習慣和個人好惡。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通過拉票、買票當上的村干部,專橫跋扈,眼中沒有法律底線。張三旺說,“在常庄村一案中,尚某為彌補競選村主任的花費,在鞏義市決定嚴查此案的情況下,仍索賄50萬元,可謂‘上邊三令五申,下邊照貪不誤’。”

  源頭治理,嚴字當先

  健全完善監管制度,也要提高“村官”素質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涉農腐敗阻礙新農村建設,引發干群矛盾,惡化政治生態,必須從嚴治理,一位檢察官分析說。

  據了解,2014年以來,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把農民關心的問題作為重點,突出查辦了4類案件。

  一是在新農村建設中涉及土地補償、退耕還林的職務犯罪。針對公路沿線土地補償金不能及時足額發放等問題,查辦了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地產中心原主任李剛涉嫌貪污881萬元、行賄50萬元案等一批受賄案件。二是涉及“三農”資金使用的犯罪案件。據了解,國家每年撥付河南的“三農”資金高達700多億元。針對“三農”資金撥付環節多、監督體制不健全,貪污、挪用問題屢有發生等情況,查辦了焦作市交通局原副局長、公路局局長姚天恩涉嫌受賄187萬、行賄220萬元等一批典型案件。三是發生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學校“兩免一補”等領域的涉農職務犯罪。針對新農合醫療制度實施中存在的醫患勾結、騙取補助金等問題,查辦了三門峽市衛生局原局長梁智斌涉嫌受賄106萬元案等。四是圍繞農村階段性工作重心,查辦村鎮換屆中的賄選問題。

  “從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兩年的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活動,集中查辦一批影響政策落實,損害農民利益的案件,推動涉農資金管理制度、監督機制完善。”河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國臣說。

  輝縣市檢察院檢察長趙莉認為,在涉農政策落實上,要抓好重點人員、重點環節,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對涉農和扶貧職能部門、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級“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會計等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加強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預防發生在農業發展建設、支農惠農和扶貧資金、專項補貼的項目申報、審核審批、發放管理、檢查驗收、項目實施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

  “基層財務的監管上,要促進‘村財鎮管’等基層治理制度有效落實。”張三旺說,嚴格新農村建設工程招投標、資產處置、資源開發、財務收支等重大事項的監理,嚴肅查處收益不入賬、記假賬、打白條等行為。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提高“村官”素質是關鍵。鞏義市委書記徐相鋒表示,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從制度上防止和減少村官違紀違法現象發生。鞏義市紀委組織300名村支書,走進河南省紀檢監察宣教基地,參加反腐倡廉主題教育培訓,內容涉及農村干部職務犯罪預防等。鞏義市康店鎮葉嶺村支書葉順利說:“培訓讓我感到,組織賦予‘村官’一定權力的同時,也給我們戴上了‘緊箍’。”

  

  記者手記

  給蟻貪戴上緊箍

  “村官巨貪”頻頻曝光,觸目驚心。這固然有一些人私欲膨脹、“任性”行事的原因,從更深層看,制度有漏洞,監督不到位,也給“蟻貪”們留下了可乘之機。

  在常庄村採訪,一位檢察官坦言,案發后追究監督責任,房管局表示,安置房沒有備案,限於執法范圍,無法進行監管。規劃、國土部門認為,安置房符合城市規劃、施工手續齊全,自己也無責任。可是,就在各部門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村干部肆無忌憚收受賄賂,擅自變更安置房用途。

  其實,部門配合不力僅是監督缺失的一種表現。在鎮村層面,官員“官小權大”,如果監督不夠,極易導致民主決策“走過場”﹔如果職責不明,管理不善,極易大開貪腐“方便之門”﹔如果財務監督不到位,極易使“村財鎮管”流於形式,“財務公開”形同虛設。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預防基層職務犯罪,必須加大宣傳、查處力度,織密制度反腐的“高壓網”,才能給“蟻貪”戴上“緊箍”,讓惠農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 人民日報 》( 2016年01月07日 06 版)

(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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