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黨規黨紀的籠子扎得更緊

2015年12月22日,公安部舉行黨委中心組學習(擴大)會,專題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兩部法規”),監察部副部長王令浚應邀作專題輔導報告。據悉,兩部法規發布兩個多月來,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認真貫徹中央精神,迅速行動起來,主動學習、深刻領會,逐步形成全黨上下共學黨規、強化黨紀的熱潮。
一年來,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先后修訂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三部黨內法規為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強化黨內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確立高標准,劃出紀律底線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修訂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的4部分、18條、3600余字,到修訂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的8條、281字,變化的不僅僅是字數——
從名稱上看,原先的《廉政准則》主要是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進行規范,修訂后則突出“廉潔自律”主題﹔從適用對象看,從原先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了8700萬全體黨員﹔從內容上看,原先的“8條禁止”“52個不准”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重復,修訂后則變為“正面清單”,堅持正面倡導。
新修訂的《廉潔自律准則》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鮮明提出“四個必須”和“八條規范”,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為全體黨員確立了努力踐行的高標准,是我們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眾的庄嚴承諾。同時,突出“關鍵少數”,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重點,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要求。寥寥數語卻高度概括,使全體黨員易懂易記。
而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則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把紀律挺在前面,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據介紹,《黨紀處分條例》最突出的亮點具體體現在5個方面:一是將黨章相關內容具體化,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二是將違反黨的紀律行為整合修訂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六類。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行為中增加了拉幫結派、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違紀條款。四是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凡國家法律法規已經規定的內容,不再重復規定,並以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五是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作風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最新成果,增加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的實踐成果以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方面的違紀條款等。
黨委(組)真重視,黨員干部積極學
2015年11月21日下午,天津市北辰區組織區委中心組擴大會,全體處級以上干部、村居黨組織書記和主任共800多人冒著嚴寒在沒有暖氣的會議廳裡認真聽取中央紀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宣講兩部法規。整整兩個小時時間,大家穿著羽絨服認真聽講,從頭到尾秩序井然,很多人奮筆疾書,生怕錯過了講解的內容。
“妄議中央到底如何界定?”“離退休黨員干部違紀如何適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干部買賣股票是否違紀?”“普通黨員可以參加校友會、老鄉會、戰友會嗎?”……據介紹,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同志和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在赴各地宣講兩部法規時,除了集中宣講外,還增加了問答交流環節,通過答疑解惑幫助廣大黨員干部澄清了一些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學深學透。
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把學習落實兩部法規作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狠抓學習領會、宣傳貫徹。制訂下發學習通知和方案,通過召開黨組、常委擴大會,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舉辦輔導報告會等形式組織學習。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同志已應邀在52個地區、部門和單位作了宣講,機關部門負責同志在57家單位作了宣講,950余名省部級以上領導、1.9萬名廳局級干部聽取宣講,近40萬名黨員干部在現場或通過視頻聽講。
此外,各地通過購置學習資料、編印輔導教材、制訂黨員學習規劃、組織開展學習活動等實際舉措,把全體黨員動員起來,激發黨員干部的學習熱情。目前,兩部法規單行本發行已達1400萬冊。各地還選擇典型案例以案說紀,制作各類圖解、漫畫、學習手冊等宣傳材料,以生動的方式解釋法規條款,便於學習領會。
貫徹落實《巡視條例》,向全覆蓋邁進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新修訂的《巡視條例》總結巡視工作改革創新的實踐經驗,綜合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的30多項制度,涵蓋了巡視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領導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管理、巡視對象范圍、巡視內容、工作方式和權限、工作程序、紀律與責任等,既有實體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規定,為巡視監督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據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同志介紹,《巡視條例》主要創新內容有10個方面:一是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二是明確巡視全覆蓋部署。三是突出巡視工作主體責任,並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聽取巡視情況匯報、運用巡視成果等作出具體規定。四是理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形成中央統一領導、中央和省區市分級負責、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五是規范巡視機構設置和職責。六是圍繞黨的紀律深化監督內容。七是提出專項巡視要求。八是創新巡視工作方式,專設“工作方式和權限”一章。九是強化巡視成果運用,進一步明確巡視成果運用各環節的要求。十是嚴肅責任追究,細化4類主體的責任要求,明確責任追究的適用情形、對象和方式等,形成了完整的巡視工作責任體系。
目前,巡視正在向著全覆蓋的目標邁進。中央巡視辦有關負責同志表示,要堅決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不折不扣執行《巡視條例》,緊緊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以“六項紀律”為尺子,深化“四個著力”,重點發現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等問題。深化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善於見微知著、由表及裡,把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結合起來,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讓《巡視條例》在實踐中真正發揮作用。
《 人民日報 》( 2016年01月0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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