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10:居住証制度會讓更多外來人口真正享受“家”的溫暖嗎?

2015年12月12日,國務院公布了《居住証暫行條例》。《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証。”同時規定,居住証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還為居住証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條例》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著我國將徹底告別“暫住証”時代。
從“暫”到“居”,雖隻一字之差,卻給予外來人口有了一些“歸屬感”,更重要的,是為居住者提供更多權益保障,讓他們的夢想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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