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
加強國有資產監督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意見》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對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將從體制機制制度上進一步筑牢國有資產流失的防線,為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意見》指出,要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立足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在監督工作中,必須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堅持權責分明,協同聯合﹔堅持放管結合,提高效率﹔堅持完善制度,嚴肅問責。
《意見》提出五方面舉措。一是著力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如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工作體系﹔強化董事會規范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深入推進外部董事佔多數的董事會建設等。二是切實加強企業外部監督。如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圍繞重點,著力強化對企業的當期和事中監督﹔健全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完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等。三是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重大信息公開,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切實加強社會監督,重視各類媒體的監督,暢通社會公眾的監督渠道,發揮其第三方獨立監督作用。四是強化國有資產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加大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力度,健全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健全問責機制,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完善監督工作中的自我監督機制。五是加強監督制度和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加強監督隊伍建設。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11日 01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