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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寶華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11月04日05:4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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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桂林11月3日電 (記者龐革平)11月3日,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陽寶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陽寶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04日 21 版)
(責編: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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