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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禧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11月04日05:4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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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1月3日電 (記者徐雋)11月3日,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對李崇禧受賄財物予以追繳,作案工具錄音筆一支予以沒收,一並上繳國庫。李崇禧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04日 21 版)
(責編: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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