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意見
加強“先照后証”改革后事中事后監管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先照后証”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証”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構建了職責清晰、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事中事后監管新模式,是新形勢下建設新型市場監管體系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要求,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和社會共治等基本原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厘清市場監管職責,明確市場監管責任。工商部門在市場主體登記環節要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做好后續監管工作,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加強組織協調,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市場監管無縫銜接。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大力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建立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初步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
為了進一步提高部門協同水平,《意見》強調各部門要做好從風險監測、風險化解到依法查處以及聯合懲戒全過程的協同。要協同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問題發現能力,利用包括“雙隨機”抽查方式在內的多種手段防范化解風險,並在2016年底前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並積極探索綜合執法模式。
《意見》就構建社會共治格局作出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在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的同時,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積極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織牢捍衛市場秩序的“天網”。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04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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