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
建議增設強制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

刑罰執行作為國家刑事司法活動的最后環節,事關懲治預防犯罪效果,事關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事關社會穩定大局,事關司法公信力。11月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報告時說,全國檢察機關加強對刑罰交付執行的監督,防止和糾正不依法交付執行等問題。2010年以來,共監督糾正罪犯不及時交付、違法留所服刑、違法拒絕收監等刑罰交付執行違法情形15354件。
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是刑罰執行工作的價值目標,也是刑罰執行監督的根本任務。”據曹建明介紹,檢察機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加大對刑罰執行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的監督力度,嚴懲司法腐敗,努力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加強對社區矯正的監督,2010年以來,依法監督糾正社區服刑罪犯脫管52481件、漏管31989件,對5364名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監執行。
監管場所的安全穩定直接關系到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據介紹,201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曹建明說,各級檢察機關認真總結、深刻吸取“躲貓貓”事件的教訓,堅持舉一反三,與執行機關密切配合,綜合治理“牢頭獄霸”問題。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牢頭獄霸”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0年以來受理罪犯控告、舉報、申訴93228件
曹建明說,201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罪犯控告、舉報、申訴93228件,經審查后監督糾正刑期計算錯誤3363件,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1028件,糾正原判決裁定錯誤574件。
據介紹,全國檢察機關還依法監督糾正侵犯罪犯合法權益的監管行為,其中,2010年以來,共監督糾正超時超體力勞動、體罰虐待、違法使用械具和禁閉等情形19617件,查辦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的職務犯罪案件317件。
建議研究制定統一的刑罰執行法
近年來,檢察機關刑罰執行監督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不足。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中一些不規范、不公正問題監督糾正力度不夠﹔派出派駐檢察機構建設相對滯后,職能發揮不夠充分﹔監督不規范的問題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監督工作重視不夠,刑罰執行檢察隊伍人員偏少、年齡老化,整體素質能力亟須提高。對此,曹建明表示,檢察機關將加強和改進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更好地維護刑罰執行公正、維護監管秩序穩定、維護罪犯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曹建明建議研究制定統一的刑罰執行法,統一刑罰執行主體和標准,細化刑罰執行方式,明確刑罰執行監督的程序等。完善刑罰種類,增設強制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
他還建議,明確派出派駐檢察機構的法律地位、編制和人員配備標准,賦予檢察機關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應有的法律效力﹔適時開展對刑罰執行及法律監督工作的執法檢查和人大代表視察活動,督促解決刑罰執行及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03日 16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