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實施“河長制”
2015年11月03日03:2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九江11月2日電 (記者魏本貌)記者從江西全省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現場推進會獲悉:江西全省境內河流湖泊將全部實施“河長制”,將構建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五級“河長”組織體系。江西計劃到2015年底,建立縣級以上“河長制”組織體系。到2017年,全省全面實施“河長制”。
江西將建立“河長”考核懲獎機制,以水質水量監測、水域岸線管理、河湖生態環境保護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健全河湖管理與保護“河長制”績效評價體系,考核內容將納入省政府對市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補償考核機制。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流湖泊遭到嚴重破壞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03日 02 版)
(責編:張政、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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