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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高層住宅違建 消息人士:依領導意思辦事

劉志月

2015年10月13日08:19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安徽一高層住宅違建 消息人士:依領導意思辦事

  “這事兒還多說什麼,沒有政府默許哪個開發商敢超建出一棟高層來?”接到記者回訪電話,湖北省鄂州市居民蔣先生語速有點急。

  3年前,蔣先生提供了鄂州蓮花中央廣場、竹林廣場等商品房項目違反規劃肆意長高的新聞線索。《法制日報》記者調查后發現,蔣先生舉報屬實。今年9月17日,湖北省紀委組織的2015年度媒體問政,再次曝光了鄂州蓮花中央廣場項目違建情況。

  《法制日報》記者獲得最新消息,目前,湖北省住建廳已初步調查完畢,正在形成調查情況匯報,近期將對外公布。

  誰給了開發商膽量?四個部門為何擋不住一處違建?違法建筑的公共安全誰來保障?針對這三個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再赴鄂州調查。

  2號樓超建17層,4號樓超建15層,加在一起就是32層,相當於新建了一棟樓。這是蔣先生給蓮花中央廣場開發商湖北德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算的一筆賬。

  開發商敢於超建1棟樓的“膽量”從何而來?採訪中,《法制日報》記者得到最多的回答是:“會議紀要”+“招商引資”,兩個回答前綴都要加上“政府”。

  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湖北德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偉曾說,市政府會議紀要同意把鳳凰南路拆遷戶安置還建到蓮花中央廣場2號樓,為了做到容積率平衡而建成高層。

  這份鄂州市政府會議紀要是否存在?

  為會議紀要一事,《法制日報》記者9月27日、28日分別給鄂州市委書記李兵和市人民政府市長葉賢林發短信詢問有關情況並希望能得到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沒有收到相關信息。

  一位湖北本地公務員系統消息人士稱,雖然難以確定鄂州市政府會議紀要是否存在,但如此大規模的違建應該是得到了市級層面領導的協調,像規劃、城管、住建等部門隻不過是“依領導意思”辦事罷了,“沒有領導協調,哪個敢這麼放任自流”。

  在9月17日的媒體問政現場,湖北省住建廳廳長尹維真一針見血指出,住建系統四個部門、七八個程序都沒能管住蓮花中央廣場違建長成。

  “都管了,但都沒有執法到位。”尹維真在媒體問政現場指出,不排除背后有“權錢交易”。

  媒體問政暗訪短片証實,蓮花中央廣場2號、4號樓的住宅樓已售賣一空。記者在蓮花中央廣場看到,2號、4號已有住戶入住。

  “14層、16層均變成31層,其公共安全標准要求都不一樣,安全誰來保障?”蔣先生反問。

  有消防專家指出,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消防規范》(GB 50045—95)的規定,31層屬於高層建筑,其交房前必須要經消防驗收,而14層僅抽查即可﹔同時,31層高樓必須設置防煙樓梯間。

  不過,鄂州市公安消防部門稱,他們尚未收到蓮花中央廣場項目的驗收申請,“1-7號樓都沒有申請”。對有住戶入住問題,消防部門稱,若屬實,是典型的“未驗收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隱患。□記者 劉志月

(責編:潘婧瑤、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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