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專家學者解讀《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

加強黨建 引領社會組織發展

本報記者  趙  兵
2015年09月30日04:2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有關專家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清晰界定了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功能定位與基本職責,明確傳達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的信號,是全面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遵循。

  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功能定位,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蓬勃發展,截至2014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總量已超過60萬個,形成固定資產1560.6億元,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682.3萬人。“無論是從組織團結群眾,還是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都需要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褚鬆燕認為,當前社會利益多元、矛盾風險顯露,社會問題和公共問題無法靠單一力量解決,《意見》的印發為社會組織參與治理、發揮作用提供了支持。

  “在黨章中,對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沒有進行明確定位。2000年中組部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只是把黨章中對黨的基層組織的定位用到社會團體的黨組織中來。”首都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石國亮表示,“實踐中,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缺少依據和規范,理不直、氣不壯,迫切需要做出規定。《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指出黨組織是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要履行好6條基本職責。”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徐家良說:“社會上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社會組織屬於民間組織,不需要黨建工作,或黨建工作隻起輔助作用﹔還有一種認為,社會組織黨組織完成黨建工作任務即可,與社會組織發展的好壞沒有必然關系。這兩種觀點都失之偏頗。”他認為,《意見》明確了社會組織黨建對於社會組織的重要意義,確保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

  理順隸屬關系,社會組織黨建不搞“一刀切”

  專家表示,長期以來,社會組織黨組織的管理機制不暢,隸屬關系復雜,有效管理存在障礙。

  “復雜的隸屬關系,決定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不可能由一個部門來抓,必須由黨委及其組織部門、登記管理部門以及業務主管單位共同來抓。”石國亮認為,“但是,由於缺少一個牽頭單位,實際上存在誰都管、誰都管不到位的現象。按照過去通常的做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是業務主管單位,但很多業務主管單位並不了解其相應責任,有的業務單位沒有建立社會組織黨委(總支),有的業務主管單位主管的社團較多,承擔黨建任務往往力不從心,難以實施有效管理。”

  針對這些情況,《意見》並沒有“一刀切”,而是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全國性社會組織、地方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進行了規范,有利於理順社會組織黨組織隸屬關系。

  褚鬆燕指出,《意見》通過健全工作機構,理順管理體系,在管理體制上形成歸口管理、統一管理和兜底管理三種形態以及相關的工作指導關系,形成對社會組織黨建的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區域兜底的管理格局。同時,統籌協調機制、上下聯動機制和直接聯系機制,既能夠保障條塊管理的實現,又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社會組織發展和社會利益整合中的問題,確保形成合力。

  厘清責任鏈條,社會組織黨建要納入“大循環”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作用,在以往的體制機制下,面臨多種困難,此次《意見》提出了具體可行的方法途徑。“以發展黨員為例,社會組織用人靈活及自身業務特點,決定了黨組織尋找黨員難度較大,發展黨員存在困難。對此,《意見》提出了分類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的舉措:即按單位建立黨組織、按行業建立黨組織、按區域建立黨組織、實現全領域覆蓋。”專家分析。

  過去,一些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作用發揮得並不理想。“一方面,重‘建黨’輕‘黨建’的現象普遍存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面臨人才、經費、活動場所匱乏等難題。另一方面,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方式不適當。一些社會組織往往簡單照搬其他機構的黨建工作方式,出現組織活動與業務工作相脫節。黨員個體也存在發揮先鋒作用不明顯的問題。”石國亮說。

  對此,《意見》明確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基礎保障,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褚鬆燕認為,這些舉措打消了社會組織對組織成本增加的顧慮,也有利於逐步強化黨政部門的協同意識,促成社會組織與基層社區之間的資源共享。

  同時,《意見》強調落實黨建責任,要求各級黨委將社會組織黨建納入黨建工作總體布局﹔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統籌協調﹔民政等部門結合社會組織登記、年檢、評估等工作職能協同落實,並要求各級黨委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作為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相關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這就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確立了考核和追責的鏈條,能夠有力推動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協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褚鬆燕說。

  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作用,需要重塑黨務工作者隊伍。徐家良表示,《意見》提出要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黨務工作者隊伍,對黨務工作者進行教育培訓,強化管理和激勵,調動黨務工作者的積極性。這些都是保障黨組織堅強有力和發揮作用的有效舉措。


  《 人民日報 》( 2015年09月30日 23 版)
(責編:曹昆)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