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城鎮化更應實現“可持續”(建言“十三五”)

京津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從城鎮化進程看,河北省尚處於城鎮化的中期階段。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北京市河北籍外來常住人口佔外來常住人口的22.1%﹔天津市的相關數據為25.2%,已形成“異地城鎮化”。京津的公共服務、社會保障、資源環境、社會治安等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加劇了“城市病”,也衍生出河北的“鄉村病”,勞動力大量轉移、土地撂荒等日益嚴重,經濟發展緩慢,形成了“環京津貧困帶”。
按《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目標要求,整體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化尤為重要,一定意義上也承載著帶動國家經濟社會均衡發展的使命。更應具有創新的思維和舉措:
應逐步打破“中心城—郊區”的傳統城市架構,建立“區域城市”概念。作為區域中連通性最好的北京,需在人才、技術、產業等要素方面形成空間分布式輻射,引領區域發展格局的再造,產業的再分工。未來發展規劃,北京市各區縣的社會經濟發展功能定位要放眼於整體區域可持續發展城鎮化中統籌考慮。根據自然資源稟賦、城市化程度、區位距離、經濟聯系度等,在考慮首都功能的基礎上,適度重構行政區劃。如北京通州行政副中心建設,就應將其作為“區域中心城市”謀劃,統籌考慮北京朝陽、平谷、順義、大興四個區,廊坊市的市區、三河、香河、大廠和天津市寶坻等區域地緣資源配置與產業空間布局發展,使其具有良好的連通性和協同發展的可行性。由此,也要求京津冀三地“十三五”的產業空間布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建設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突破行政壁壘限制,形成區域內的規劃合一。讓生活在不同城市(鎮)的居民,在基於鐵路、公路交通、信息通訊、公共服務等設施完善一致的基礎上,其就業、交通、居住的聯系是發生在“區域”層次上,從而逐步形成“互補共生”的區域城市圈。
財政平衡政策與機制是實現國家總體經濟平衡、公共服務均衡化和可持續發展城鎮化的保障。所謂財政平衡既對地區人均財政收入、支出等狀況進行測評和計算后,通過協商,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高的地方要對於財政預算收入低的地方予以補貼。因此,建立整體區域財政平衡的政策與機制,是京津冀可持續發展城鎮化的基本支撐。可通過合作協商,建立分級(省、市、縣)橫向財政平衡機制,同時中央適當加大對財政預算收入低的河北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縱向平衡),促進整體區域內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均等化和互聯互通,人才要素在區域空間上得以有效流動。
可持續發展城鎮化需要一個長期以經濟發展、社會均衡、生態環保為原則的施政環境。進一步提高經濟社會發展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時,應當建立並實行區域能源消耗總量和工業排放總量控制,推行新增和轉移重點項目聯合行政審批制度和監管執法機制。對要求轉移的產業企業應系統梳理,按區域中城市功能和產業空間布局的調整,統籌協調明確政策與疏解地域,並應實施升級改造形成產業集聚,避免無序化遷轉造成新的污染。
京津冀可持續發展城鎮化,實際上也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復雜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與再造過程。各地制定的規劃實施方案,應充分考慮快速城鎮化發展積累的矛盾與問題,規定細致嚴格的公眾參與程序,利害關系方都有權參與聽証程序。各方利益應被充分討論,達成彼此間的相互協調,才得以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
(作者為民進會員、北京市門頭溝區副區長)
《 人民日報 》( 2015年09月30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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