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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巡視監督作用 助力全面從嚴治黨

王岐山
2015年08月21日03: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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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這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最近,黨中央印發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具體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貫徹實施好《條例》,對於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嚴明黨的紀律,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與時俱進,實踐探索,創新發展

  我國巡視制度的歷史源遠流長。我們黨在成立初期就借鑒傳統政治文化中的監督方式,探索建立黨的巡視制度。1928年,黨中央制定巡視條例,以中共中央通告形式下發。在革命戰爭年代,巡視制度為保証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人民奪取革命勝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們黨把歷史上的巡視制度再次提出來。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提出,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可以根據需要派出巡視工作小組。落實這一部署,經黨中央批准,1996年中央紀委第一次派出巡視組。2001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開展巡視。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2009年,黨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提升更名為中央巡視組。這一重要舉措不只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有著實實在在的深刻內涵,是對黨章確定巡視規則的遵循,表明巡視組的派出主體不是紀委和組織部,而是黨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體現了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的責任擔當和巡視組的權威。巡視制度不斷探索實踐、創新發展、豐富完善,對於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后,黨中央從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敗斗爭形勢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10次研究巡視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3—2017年)》,聽取每一輪巡視情況匯報。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他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每次聽取匯報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對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重要的整改、處置工作作出指示,對巡視的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成果運用、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做好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旗幟鮮明、態度堅決,充分展示了共產黨人直面問題的氣概和敢於擔當的精神。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先后召開45次會議,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自覺把黨中央的要求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落實黨的十八屆二中全會部署,率先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解決巡視工作任務寬泛、職能發散問題。過去巡視一個省,要走遍所有地級市,去工廠,看社區,GDP、區域經濟發展等樣樣都管,結果題多面廣、重點不突出。寧斷一指、不傷九指。黨的十八大后的首輪巡視,就聚焦中心、攥緊拳頭,緊緊圍繞作風、紀律、腐敗和選人用人等方面發現問題﹔實行了巡視組組長、巡視對象、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系三個不固定,不搞鐵帽子,一次一授權﹔不打無准備、無把握之仗,帶著問題去巡視,下沉一級到干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了解情況,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將掌握的問題線索和巡視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對照。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成為發現問題的“尖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要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中央一級巡視對象有機構單位企業280多個,任務決定巡視主題要更加聚焦,巡視方式要不斷創新,作風尤需務實。中央巡視組把檢查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執行情況,“兩個責任”是否真正落實納入巡視重點﹔在開展常規巡視的同時,探索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沖著具體人、具體事,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去,發揮了從嚴治黨的利劍作用。加強成果運用,對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做到件件有著落﹔利用媒體公開發布巡視組反饋意見和巡視整改情況,督促被巡視黨組織認真整改、接受監督。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省一級巡視工作的領導,建立了黨委常委會研究巡視工作、“五人小組”聽取巡視情況匯報、黨委書記有關巡視工作講話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備等制度,督促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求黨委書記高度重視,堅守責任擔當,聽取巡視匯報的講話不能只是抽象原則的表態和空泛的通用性決定意見,要在大量歸納發現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點出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事、重點人。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是“姊妹篇”。貫徹四中全會依法治國、依規治黨部署,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堅持“破”“立”並舉,更加注重對問題的總結歸納、綜合判斷,寫出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提出治標治本的對策建議,為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制度建設提供參考。在取得豐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完善固化,形成制度成果,新的巡視工作條例在改革創新中應運而生。

  今年以來,中央和各省區市巡視工作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找准職責定位,緊扣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伙等問題﹔發現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發現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問題﹔發現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緊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震懾遏制作用不斷強化,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已開展7輪巡視,共巡視118個地方、部門和單位,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5家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全覆蓋,並對16個中央部門、12個事業單位、1家中管金融企業和2個中管高校進行了巡視。可以預見,保持巡視的力度和節奏,踩著不變的步伐,到黨的十九大召開前,能夠基本實現全覆蓋。

  保持堅強政治定力,堅定不移貫徹巡視方針

  當前,我們黨正帶領全國人民為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目標越宏偉,形勢越嚴峻越復雜,就越需要保持政治定力,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不動搖,嚴格執行《條例》,不斷強化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一,明確巡視定位,聚焦發現問題。形勢決定任務。新形勢下黨面臨不少風險和挑戰,最突出的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在治、要害在嚴。巡視是給黨的肌體做體檢,是解決自身問題的有力武器,必須聚焦聚焦再聚焦,緊緊圍繞中心任務,發現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問題,把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凸顯出來。要緊盯重點人,專注重點事和重點問題,當好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的“千裡眼”“順風耳”,找出“老虎”和“蒼蠅”,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第二,突出巡視重點,把紀律挺在前沿。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行為,重點檢查是不是履行了黨章規定的職責﹔是不是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是不是執行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不是真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還有哪些突出表現﹔是不是存在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巡視是發現問題的前哨,要緊盯問題不放,早發現早報告,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提出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標本兼治,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發揮巡視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警示作用。

  第三,創新方式方法,實現巡視全覆蓋。全面從嚴治黨,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必然要求監督全覆蓋。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在一屆任期內,要對其直接管理的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視一遍。完成這個任務,必須改革創新、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充實隊伍。堅持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對地方以常規巡視為主,輔之以專項巡視﹔對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則以專項巡視為主,分領域、分類別開展巡視。專項巡視要突出“專”的特點,機動靈活、聞風而動,精准發現、定點突破,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要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研究被巡視對象的歷史文化和干部隊伍狀況,見微知著、由表及裡,發現共性問題,這樣才能使重點更加突出、震懾力更強。

  第四,善用成果,整改落實,做到件件有著落。巡視監督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關鍵在成果運用。巡視組要做好分類處置,反饋問題要一針見血、明確具體﹔紀檢監察機構對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要及時處置,嚴肅查處違紀問題﹔組織部門對巡視移交的選人用人問題要調查督查,匡正用人風氣﹔被巡視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對反饋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堅決減少腐敗存量、遏制增量,讓不收斂不收手的收斂收手,讓心存僥幸的知恥知止。巡視的震懾效果強不強,關鍵看整改。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聽取巡視情況匯報,要梳理出帶有共性的突出問題,由紀委提前向未巡視單位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促其即知即改﹔對巡視中發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巡視黨組織要立行立改﹔巡視后綜合反饋意見,進行全面整改。整改情況要向社會公開發布,接受黨內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

  第五,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進標本兼治。發現問題最終是為了解決問題。要透過現象看本質,對發現的問題有總體的把握,通過層層剝筍、深刻分析,從個別到一般,挖出深層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被巡視黨組織和相關部門要舉一反三,找出病灶,打破利益藩籬,改革體制機制,扎緊制度籠子。尤其要推動被巡視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以從嚴治黨的實際成效,為推進“五位一體”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完善巡視格局,健全體制機制。巡視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黨中央負責,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報告工作﹔省區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向同級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黨委常委會要實行堅強有力的領導,“五人小組”要認真聽取每輪巡視情況匯報。黨委書記必須旗幟鮮明,對重點問題的人和事提出具體處置要求,不能只是點個卯、表個態。中央和省區市黨委、先行探索開展巡視工作的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都要嚴肅認真地執行《條例》,統籌協調、上下聯動,推動形成全國巡視“一盤棋”。

  第七,完善監督體系,形成監督合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各級黨組織肩負著黨的重托、人民的信任,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就是要又“領”又“導”,本身就體現著責任擔當,包含著日常的管理和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累計與干部群眾談話2萬多人次,受理各類信訪120余萬件,贏得了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的信任、支持、參與。實踐証明,巡視是黨內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的重要方式,是我們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自我監督的重要保障。要把巡視監督同黨紀監督、派駐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依規治黨,提高制度執行力

  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規治黨。在修訂《條例》過程中,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堅持問題導向,解決突出問題,著力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條例》與其他黨內法規的銜接,既嚴格遵照黨章要求,又與將要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等相互配套。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綜合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的30多項具體制度,體現著全黨的智慧,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入開展巡視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條例》既是對巡視工作強有力的指導,也是強有力的規范﹔既是開展巡視的基本依據,也是對被巡視單位的有力約束。各級黨組織特別是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和被巡視黨組織,要密切聯系實際,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條例》。

  一是明確責任,敢於擔當。抓好巡視工作是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敢於擔當、直面問題,為全黨作出了榜樣。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跟上中央要求,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不折不扣執行《條例》。要加強統籌謀劃,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巡視方案,選好配強巡視干部。巡視過程中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了解巡視進展情況,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給予強有力的指導。巡視結束后要認真聽取巡視情況匯報,捋出重點問題的人和事,找出問題症結,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被巡視黨組織要按照《條例》規定,自覺接受監督,全力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對巡視反饋的意見,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層層傳導壓力,抓好整改落實。

  二是加強巡視隊伍建設。再好的制度最終要靠人來執行。巡視組背負著黨的信任和權威,地位崇高、使命光榮,首先要對黨忠誠,事事時時處處以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為重。忠誠干淨擔當是“德”,實事求是、求真務實是“能”,經驗歷練是“才”。巡視干部要堅定理想信念,敢於碰硬、敢於負責﹔保持謙虛謹慎的優良作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密切聯系群眾﹔講政治、顧大局,自覺運用辯証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提高綜合分析水平,增強履職能力。巡視紀律就是政治紀律。要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嚴禁跑風漏氣、打探說情。巡視組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就是瀆職,都要追究責任。巡視組組長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管好干部、帶好隊伍,把巡視組黨支部建設成堅強戰斗集體,展現鐵的紀律和過硬作風,為全面從嚴治黨做出新貢獻。

  三是做好宣傳引導,完善配套制度。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和被巡視黨組織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准確把握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喚醒黨章意識、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意識。要不斷改革創新、探索實踐,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形成系統、規范的巡視工作體系。要加強對《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不落實、落而不實的問題,對執行《條例》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 人民日報 》( 2015年08月21日 02 版)

(責編:劉軍濤、趙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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