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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車未報備,雲南師宗縣疾控中心主任被黨內警告

公車公用,違反規定照樣處分

本報記者  楊文明
2015年06月08日04:2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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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國品繪

  核心閱讀

  開公車、辦公事,因假期使用公車未按規定報備,雲南曲靖市師宗縣疾控中心被通報批評,該中心主任李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於這個結果,有的說處分過於嚴厲,有的則說處分依據充分,那麼,事情經過如何?處理有何依據?此事在當地干部中引發什麼樣的反響?

  

  6月4日,一份《關於對師宗縣疾控中心違反公車管理使用規定的通報》,通過雲南曲靖市師宗縣電子政務網發到該縣各單位,成為不少公職人員討論的熱點。

  “真不劃算,只是沒按規定報備就被處分啦!”“縣上一直有規定,怪他自己不注意!”“凡事都得按規矩辦。”“執紀監督確實嚴了。”……對疾控中心被通報、該中心主任李波被紀委調查處理,有贊同的,有叫屈的,也有建議考慮特殊情況區別對待的,但更多的干部群眾認為規矩必須落到實處,制度不能成為“稻草人”。

  緣由

  因公出車受處分,未按程序報備是主因

  此事為何引發熱議?還得從頭說起。

  今年5月1日,有群眾舉報稱:師宗縣疾控中心兩輛公車出現在馬龍縣(曲靖市另一個縣)境內某飯店門口。馬龍縣紀委接到舉報后將相關情況通報給師宗縣紀檢部門。

  經師宗縣紀檢部門核實,由於“五一”小長假后師宗縣疾控中心需要到馬龍縣參加現場會,因此,該中心主任李波帶領相關人員提前到馬龍縣、曲靖市區協調相關事宜。紀委在調查中發現,疾控中心公車管理規定落實不到位,這次節假日使用公車也沒有報備。

  “開公車又沒有辦私事,節假日加班出差,不僅不鼓勵,咋還給處分?”“辦公事受處分,以后誰還這麼積極干事呀?”部分干部頗為不解,認為都是為了工作,可以考慮特殊情況,報備手續也可以補辦。

  按照通報,李波作為疾控中心主任,違反八項規定精神,拒不執行省、市、縣公車管理規定及作風建設相關紀律要求,頂風違紀,該縣紀委決定給予李波黨內警告處分。由此可見,未按程序報備,是處分的主要原因。

  “節假日公車必須封存,如需使用必須報備,這個規定我們三令五申,而李波作為中心主任,無視規定,不守紀律,頂風違紀,必須嚴懲。”面對眾說紛紜,師宗縣紀委副書記楊力勇態度堅決地說,“這是一個典型案例,在不少人看來,好像目的正當就沒有問題,這是不正確的。在全縣通報,就是要警醒廣大干部,必須守紀律、講規矩。”

  依據

  早已三令五申,造成不良影響該問責

  曲靖市2013年就印發了節假日期間公務用車封存備案的通知,明確規定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抓好公務用車的管理使用。該通知要求:“節假日期間除值班、執勤公務用車外,其余公務用車一律統一封存或定點停放。因公需要用車的,必須嚴格履行派車審批手續,車輛使用完畢后立即封存。”通知強調,如發現頂風違紀的,一律嚴肅查處。同年,該市還對所有公務用車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

  “經過兩年的努力,曲靖市公務用車管理日趨規范,每逢節假日,作風辦都會再次下發通知,對公務用車管理再重申再強調。”曲靖市作風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在我們調查初始,當事人意見很大,認為自己用公車是辦公事,不應追究責任。”師宗縣紀委紀檢監察室主任陶朝昆說,“但他沒有按規定報備,且在節假日期間被群眾舉報,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據介紹,2014年以來,曲靖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抓住元旦、春節、“五一”等重要時間節點,嚴厲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禮、公車私用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問責,通報批評183人,對嚴重違紀的966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前沿,要求執紀必先從嚴,從小事抓起,在小事上糾錯,有病及時治,方能防患於未然。”曲靖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說。

  思考

  重實體也要重程序,嚴格執紀是為了促進工作

  看過通報,不少干部感慨:公車不僅不能私用,公用也得按規定來。

  實際上,紀委內部對該案如何處理也頗費思量。“從結果上看,處理得確實不算輕﹔但是從嚴肅執紀的角度看,又有充分的依據。”曲靖市紀委相關負責同志表示。

  此次違紀不僅在全縣范圍內通報,還將記入相關責任人檔案,成為今后干部使用的參考依據。李波對處分之嚴也有些始料不及,在紀委與其多次談話后,最終認識到違反規定,作為主要領導應當承擔責任。

  “未按照規定報備使用公車,實質上屬於違反程序規定。”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認為,“黨政部門以及領導干部之前對管理方面的程序性規定重視不夠,特別是對內部管理的程序性要求,不少情況下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是這件事出現質疑聲音的主要原因。”王敬波認為,“嚴格規范程序,有助於防范實體違紀違法。”

  而對於從保護工作積極性的角度給予“人性化”處理的建議,曲靖市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是遭遇突發事件等急難情況,可以實事求是作出處理,但該案例並非如此。嚴格執紀與促進工作不矛盾,嚴格管理正是為了更高效、更清爽地完成工作。規定可以更細致,機制可以更完善,但不能以此為借口不執行規定。


  《 人民日報 》( 2015年06月08日 11 版)

(責編: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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