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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推行責任清單制度

落實情況由承辦部門“直報”

2015年05月11日06: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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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蘭州5月10日電 (記者曹樹林)甘肅蘭州市委常委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中共蘭州市委工作落實責任清單制度》,市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等四大類內容將作為責任事項全部建立責任清單,實行台賬管理,堅持挂號跟蹤、銷號核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將嚴厲問責。

  責任事項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主要有市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市委常委會議定事項﹔市委重要會議、專題會議、重要活動安排事項﹔市委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市委辦公廳和市委常委辦負責制定責任清單,由市委秘書長審核簽發。

  根據制度,市委常委是市委工作責任清單落實的主體,對承擔的責任清單負責布置落實,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追責有據。責任清單推進落實情況不再逐級匯報,而是由具體承辦部門負責定期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各級領導安排布置情況、當前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困難及意見建議等。責任清單涉及多個部門的,各相關承辦部門應當按規定報告。責任清單完成后報告終止。

  蘭州市明確,嚴格責任清單台賬管理,堅持挂號跟蹤,銷號核查。對承辦部門報告已完成的責任清單,市委常委辦及時轉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核查,核查結果報市委,並向轉辦和承辦部門反饋。對責任清單推進不力、不能按規定時限完成,不按時報告相關情況,尤其在核查中發現存在突出問題的,要對責任領導和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該批評提醒的批評提醒,該調整的堅決調整,該問責的嚴厲問責。


  《 人民日報 》( 2015年05月11日 11 版)
(責編: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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