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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加大公積金貸款支持

2015年03月18日03:1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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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7日電  (記者陸婭楠)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通知,自2月9日起,職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為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繳存狀態,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根據通知,自3月18日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支持力度。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余額等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通知要求,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受委托銀行貸款經辦網點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自受理單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18日 02 版)
(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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