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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統一登記開始實施,首本產權証頒出

証書在手,心裡踏實(政策解讀·聚焦)

本報記者  高雲才  王  浩
2015年03月02日03:4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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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陽明媚,3月1日上午9時42分,江蘇省徐州市居民邢衛鋒在徐州市不動產登記局服務大廳接過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頒發的全國第一本不動產產權証書,自此,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開始正式實施。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實在在落地

  “這張証拿在手裡是什麼感覺?”記者問道。

  邢衛鋒說:“踏實。這是自有房屋產權的証明,不僅維護了財產權利,而且將來如果交易或者抵押,也很方便。”

  為什麼要把第一本不動產產權証安排在徐州市呢?徐州市不動產登記局局長郝敬良表示,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登記機構、登記依據、登記簿証、信息平台“四統一”要求,徐州市做了充分的准備,在全國率先做到了機構和職責的整合。

  四川瀘州也在1日啟動頒証工作,瀘州市居民申慶領到了瀘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的第一本宅基地使用權証書,江西贛州崇義縣則發出第一本林權類不動產証書。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表示,這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實在在落地。

  國土資源部今年選擇了江蘇徐州市新城區和睢寧縣、山東青島市、四川瀘州市瀘縣、重慶長壽區、黑龍江牡丹江市林口縣、江西贛州市崇義縣、廣西南寧市等15個地方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窗口建設的聯系點,指導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窗口建設工作。目前,這些聯系點正在進一步加快業務流程再造、登記系統對接、統一窗口設置等必要的技術准備,部分聯系點從3月1日起,依據《條例》開始啟用新的登記簿並頒發新版証書。

  保護不動產權益人財產權利,便民利民

  姜大明表示,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最主要的作用是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

  不動產統一登記需求十分迫切。王廣華表示,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由於各部門登記方法、技術規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記方式很容易導致各種不動產權利的重疊、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門管理和登記,又容易導致農林用地、農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間權屬界線不清、權利歸屬不明,引發矛盾和糾紛。實施統一登記可以更好地厘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產權利界限,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的准確性和權威性。統一登記實施后,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能夠為不動產權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務。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冷宏志說,分散登記時,在農村,當事人要分別到4個不同的部門辦理不同的証﹔在城市,當事人最少也要辦2個証: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証》,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証》。証書繁多,不僅增加了企業和群眾的不便,還增加了成本。統一登記之后,在統一不動產登記依據的基礎上,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証和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的統一,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減少辦証環節,讓當事人少跑路,大大減輕了負擔。

  力爭今年內全國頒發新版証書

  對於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哪個地方在先哪個地方在后有什麼具體安排?王廣華表示,職責和機構整合完成是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前提條件。目前各地都在統一推進不等產登記的准備工作,根據全國各地職責和機構整合的最新進展,全國有30多個市(州)、70個縣(市、區)完成了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基本具備了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証書條件。

  不動產統一登記,成熟一地,登記一地。王廣華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時啟用新的登記簿和新版証書,原則是“成熟一個,啟用一個”。力爭到2015年年底,全國全面頒發新版証書。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的原則,也就是權利不變動,簿証不更換,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証。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証書和登記証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近日,由國土資源部牽頭,不動產登記部際聯席會議召開了第三次會議,明確要按照“加快職責機構整合,落實統一登記,實施啟用新証與停發舊証相銜接,確保工作不斷不亂”的總體要求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02日 02 版)
(責編:宋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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