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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等7試點省市司法體制改革方案均已開始實施

司改:正在從文件走向現實(鑒政)

本報記者 彭 波
2015年01月21日04:0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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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試行庭審去除犯罪化標簽,一般刑案可以不穿囚衣。 圖為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在審理一起刑案時,讓被告人穿便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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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提出四項具體司改措施,即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上海等7省市先行試點,為全面推進司法改革積累經驗。

  目前,試點省市司改工作進展如何?改革方案有哪些亮點?2015年司改將重點圍繞哪些方面展開?請看記者調查。

      

  2014年12月29日,海南省趕在元旦前召開了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動員大會,宣布從2015年1月起,在全省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至此,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7個試點省市的司改方案均獲中央政法委的批復同意,並相繼對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進行了動員部署。

  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在一線辦案

  “2013年,上海市法官年人均辦案數131件,是全國的2.25倍”“廣東省檢察系統以佔全國檢察機關1/20的人力辦了全國1/9的刑事檢察案件”……案多人少,一直以來都是我國司法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但問題的背后其實還隱藏著一個重要原因:相當一部分法官、檢察官並不直接從事辦案工作。

  一方面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業身份與其從事的工作並無聯系,法院、檢察院中行政、后勤部門數和人員數甚至超過了業務部門數和人員數﹔另一方面是一線辦案的法官、檢察官除了辦案外,還要承擔大量與司法裁判無關的輔助事務。這種情況不解決,將直接影響司法效率以及司法公信力。因此,如何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成為7個試點省市司改必須首先解決的重大課題。

  在最先出台的“上海方案”中,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成為重點之一。方案明確提出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佔編制總數的33%、52%、15%,“以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工作”。2014年9月5日,上海市正式任命了289名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他們將協助法官、檢察官辦理審查材料、調查取証、草擬文書等輔助性工作。這是新中國產生的第一批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

  “85%”這一比例也成為其他各試點省份參考的依據。湖北、廣東、貴州、青海的方案均將法官和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者員額控制目標設置為39%、46%、15%。海南則提出確保85%的司法人力資源在一線辦案。

  2014年7月9日,最高法公布《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明確提出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健全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各自單獨的職務序列。“最高法將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完善法官等級定期晉升機制,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

  “權力清單”強化司法權力的管理監督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本是司法裁判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司法行政化的背景下,這句話卻需要寫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來加以強調。

  法官、檢察官退化為法律文書上的一個簽名、一個符號,行政領導卻承擔著決定案件的使命職責。在行政主導的司法模式下,司法裁判異化成“個人決定、集體擔責”,而這也正是導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

  司改試點省市的方案均對司法責任制作出重要安排,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在改革中,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被賦予了更大的權限。湖北省的方案著重推行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同時對審判委員會制度進行改革,不但限制縮小審委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同時要求審委會通過觀看庭審錄像、展示証據、查閱案卷等方式增強討論案件的親歷性。

  廣東則要求主審法官對其獨任審理的案件自行簽發裁判文書,承擔辦案責任,院長、庭長等不再簽發本人未參加審理的案件的裁判文書。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這是權力運行的基本要求。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被賦予了更多的權力,當然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上海、青海的方案提出建立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明確各項權利行使的相應責任,以此加強對司法權力的管理監督。海南給每一個案件都設定了終身識別“二維碼”,當事人隻需通過掃描二維碼,案件立案時間、案號、案件辦理流程與相關負責人、案件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姓名,以及案件判決時間、判決文書等相關信息將全面呈現。

  改革向基層一線傾斜

  “當上了法官、檢察官,為什麼還要辭職?”當社會上還在對辭職法官、檢察官的個案驚詫時,基層法官、檢察官流失的嚴重程度,已引起高層注意。2014年北京市兩會期間,“法官流失”現象就被寫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

  造成法官、檢察官流失的原因有很多,但工作壓力大、薪酬待遇低、職業榮譽感和使命感不足等問題被“吐槽”最多。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良好的頂層設計,健全司法人員的職業保障制度,更需要司法資源向基層、向一線傾斜。

  “相對其他試點省份,湖北試點方案的最大特色是堅持政策導向基層。”“湖北方案”提出,待遇上要墊高“地板”,努力提高基層法官檢察官經濟待遇,確保辦公經費、辦案經費和人員收入不低於現有水平﹔等次上要抬高“天花板”,規定基層法官檢察官員額比和選升名額佔比明顯高於省、市兩級。

  法官、檢察官的待遇問題要解決,而他們因為職務行為而遭受的解職、降級等不公正行為更需要得到糾正。2014年11月19日,全國首個法官遴選委員會——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宣告成立。9名委員中除原廣州市中院院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樹堅為常任委員外,其余8人為法官、檢察官、學者、律師等,廣東省高院的領導班子無一人擔任委員。這正符合中央的要求——中央司改辦負責人曾經表示,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和檢察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人士代表。

  省級遴選委員會推動實現省級統管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一度被視為司改四項舉措中最具震撼性,也最有難度的一條改革措施。

  改革框架意見明確了試點地區省級統管的改革路徑: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

  12月13日,全國首個省級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上海市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遴選、擇優選升、懲戒三項,負責全面考察法官、檢察官參選人選的各方面表現和業績,從專業角度提出遴選、懲戒等建議。按照“統一提名、黨委審批、分級任免”的制度安排,委員會將對上海全市的法官提出遴選、懲戒意見,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按規定程序審批辦理。這一制度安排也被評價為“直接關系到法官、檢察官市級統一管理制度的落地實施。”

  除了遴選(懲戒)委員會,大多數試點方案都對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做了原則性的安排。廣東、貴州的試點方案就明確,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市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管理,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構編制統一由省機構編制部門歸口管理。而在財政經費保障方面,多數試點方案均明確,實行法院、檢察院經費、資產由省級統一管理,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作為省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向省級財政部門編報預算,預算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撥付。

  “省級統管”后,上級是否會對下級造成行政影響?是否會影響審級獨立等問題?對此,賀小榮表示:統管將只是依托省一級的制度平台統籌管理,並不是系統內部的垂直管理。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仍是監督指導關系,不是領導關系。審級獨立將不受侵害。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21日 17 版)
(責編:白宇、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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