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邯鄲市成安縣商城鎮司法所所長霍亞光,違規報銷差旅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定州市公安局技術科副主任張偉江,公車私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邢台市內丘縣侯家庄鄉小西村黨支部書記李愛生,用上級撥付幫扶資金支付村招待費及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唐山市古冶區卑家店鎮政府稅管站站長王和連,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承德市平泉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陳新,違規發放福利,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張家口市察北管理區林業行政綜合執法中隊負責人張建國,違規行政執法,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1.臨汾市洪洞縣興唐寺鄉黨委書記李靜麗、鄉紀委書記劉斌等人在值班加班期間,外出吃飯,酗酒滋事,給予撤銷職務、行政降級處分。
2.晉城市林業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長劉雲雷違規使用公務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運城市鹽湖區東郭初中校長白紅栓違規發放節禮福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職。
4.運城市鹽湖區龍居中心校校長景彥平違規發放津補貼,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5.原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招明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管理不到位、主體責任不落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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