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原處級以上職務犯罪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比例不足1%
本報訊(記者劉曉星 實習生凌娜 通訊員馬偉鋒、馬英、劉譯蔓)減刑、假釋將揭開神秘面紗。從今年1月起,廣州中院將在廣州審判網上對該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進行裁前網上公示及裁判文書公開,成為首家將減刑、假釋案件網上公開形成常態化的法院。
記者獲悉,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因在獄中表現良好,並且積極組織腰鼓隊等活動,已於去年底被獲准減刑一年三個月。2011年10月27日,她因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和受賄罪,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審理和結果公開才能減少質疑
過去的減刑假釋案件多是通過書面審理,但這種形式不利於訴訟程序的公平公正。特別是隨著原江門市副市長林崇中、河源市公安局局長曾天來暫予監外執行案,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減刑案件存在的弄虛作假問題,引起社會對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質疑。
“我們不排除個別枉法裁判的案件存在,但更多的是公眾對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不了解,導致對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質疑。因此,隻有將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過程及裁判結果公之於眾,最大程度做到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活動公開、結果公開,才能避免和減少社會中的質疑言論,才能取得社會的理解。”廣州中院審監庭庭長陳冬梅表示。
網上公示列明服刑人員詳細信息
記者看到,在廣州審判網左上角的法院公告一欄下方,已經增添了減刑、假釋裁前公示。點擊進入可看到兩項公示,一是廣州市公安局某所提請罪犯減刑情況裁前公示、另一個是廣東省某監獄提請2013年第十批罪犯減刑、假釋情況裁前公示,此批獲提請減刑、假釋的服刑人員共有188人,公示列明了這些服刑人員的姓名、年齡、罪名、原判決、刑期、余刑、考核期內獎懲情況以及執行機關關於減刑假釋的意見。在廣州中院作出裁判后,關於減刑、假釋的裁判文書亦將全部在網上公開。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於公示之日起三日內發送短信或致電到12368訴訟服務平台提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廣州中院審判監督庭信箱。
數據:
廣州服刑人員
假釋率為1.9%
據介紹,廣州對服刑人員的假釋控制得比較嚴格,目前的假釋率約為1.9%,由於監獄及看守所內關押了較多外地戶籍人員,因此在對他們實施假釋之前,會發函至服刑人員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矯正中心進行調查,對其居住環境、家庭背景予以了解,以此來判斷罪犯是否適合進行假釋。隻有在這些因素都滿足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對該服刑人員判決實施假釋。
司法公正 官員減刑假釋案更嚴格
今年1月3日首次網上公示的188人裡,隻有一個原處級以上的服刑人員。
針對群眾關心、質疑比較多的貪腐官員減刑、假釋的案件,陳冬梅稱,廣州中院目前所轄的是4所監獄,15個看守所,在所有獲得減刑、假釋的服刑人員中,處級以上職務犯罪減刑假釋的數量佔總的比例非常少。每一批提請減刑假釋的服刑人員少則100多個,多則300多個,原處級以上的服刑人員隻有1~2個,有時候甚至是0,也就是連1%都不到。“像1月3日首次網上公示的188人裡,隻有一個原處級以上的服刑人員。”陳冬梅說,在減刑幅度方面,這些人也沒有優勢,2012年的司法解釋要求對職務犯罪從嚴掌握,因此在審查上反而會比一般的服刑人員更為嚴格。陳冬梅還介紹,對於職務犯罪案件的減刑假釋,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要向廣東省高院報備。如果原為廳級以上領導干部,或者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罪犯,廣州中院不能直接裁判,要報省高院批准后,才能夠進行裁決。
人手緊張 法院遠程視頻審理案件
廣州中院目前每年受理的減刑假釋案件為6000多件,最高時達到8000多件。現階段的減刑、假釋案件以書面審理為主,開庭審理為輔,開庭率為20%。
2011年最高院出台《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若干意見》要求對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是原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對於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響案件的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案件,原則上也要開庭審理。最高院要求2012年7月1日起六類案件必須開庭審理。
廣州中院現階段的減刑、假釋案件以書面審理為主,開庭審理為輔,開庭率為20%。對於開庭率較低的原因,陳冬梅解釋說,該院目前每年受理的減刑假釋案件為6000多件,最高時達到8000多件。審監庭實際辦案的隻有9名法官,除了要承擔平均每年6000多件的減刑假釋以外,每年還有300多件審判監督再審案件。人手緊張導致開庭數量受到了限制。另外,由於罪犯關押在監獄或看守所裡面,如果押送出來必須以兩個法警對一名服刑人員的比例押解。除了犯人以外,還要至少有兩名同一個監倉或者同一個勞動車間的同改犯人証明其服刑表現,也需要有同樣比例的法警押解,遠遠超出現有的警力。為解決這個問題,廣州中院目前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審理,擴大公開的范圍和方式。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