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6日電 (記者 常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決定》詳細指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就此,人民網記者獨家採訪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他表示,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有利於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雙軌制”問題。
《決定》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問: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味著什麼?怎麼改,是否意味著取消“雙軌制”?
答: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對於深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體現了中央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的高度重視和堅強決心,這將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雙軌制”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僅僅是一個社會保險問題,而更重要的是一個關系到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政治問題。因此,應當從政治高度來認識這一問題,並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為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適應流動性,並有利於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雙軌制”問題,我認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應當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取消“雙軌制”。同時,要吸取過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特別是2008年國務院確定的廣東等五省市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陷入困境的教訓,在今后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同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採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處理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障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