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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養老金改革”系列報道之六——

“以房養老”彌補養老金欠缺 面臨觀念和產權雙重挑戰

人民網記者常紅 實習記者劉芳華

2013年11月06日00:0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視點:養老金改革不能總是“霧裡看花”

編者按: “以房養老”是一些發達國家的一種“倒按揭”金融養老方式,在美國、英國、新加坡和加拿大運行較為成熟,我國也將於2014年進行試點運行。但此前,上海“以房自助養老”模式因存在信任危機被迫停辦,南京推行“養老院養老”模式中途“夭折”,中信銀行推出“養老按揭”業務兩年來,實際效果一般。在當前養老金改革的大背景下,“以房養老”作為社會養老補充的模式能否廣為接受並推廣仍然面臨許多操作問題。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鼓勵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並於2014年試點運行。“以房養老”計劃一出立刻引發了社會關注,政府是在為老人探索一種新的養老模式,還是在扮演“甩手掌櫃”的角色?面臨養老的老人們能否接受?2014年,“以房養老”是否可以克服多重阻力,順利推行?人民網記者對老人群體、銀行、專家進行調查採訪。

反對者多:房子是要給子女的

記者採訪幾位面臨養老問題的老人,他們大多對“以房養老”表示難以接受。

在地鐵站賣報一位北京老人說,不知道以房養老是怎麼回事。“對於沒有退休金的老人來講是挺好的,但是能不選就不選,國家有最低生活保障,房子是要給兒女的。”

北京朝陽區高碑店村兩位老人,面對“以房養老”一臉茫然,聞所未聞, “都有退休金,孩子不管還有親戚,實在不行還有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把房子租出去,怎麼也不會把房子抵押出去給銀行。”

路上記者隨機採訪到的兩位老人,對“以房養老”模式雖有一定了解,但都反對,對房屋抵押后“老人住哪裡”尚不明白。其中一個老人是因為手續繁瑣,另一個老人不相信政府能妥善解決養老問題,一邊揮手一邊說,“政府應該先解決遺產稅事兒,80萬的起征點太低了。”

觀念和制度令各地試點“夭折”

從廣義角度講,“以房養老”有多種操作形式,包括租房養老、分租養老、賣房養老、縮房養老,抵押給銀行借款養老,遺囑托管養老等,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倒按揭”只是其中之一,即通過金融或房屋機構買斷老年人自有住房產權,通過測算定期給予養老補貼,老年人仍然可以在自己住房裡終身居住。

“以房養老”首倡者、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孟曉蘇說,中國“以房養老”其實是商業性的養老保險補充產品。產品設計需滿足三個條件,即高房價的城市,高潛質的房屋,高素質的老人。而無子女老人和“失獨老人”則是最合適的群體。

作為從發達國家引進的一種金融養老方式,“倒按揭”在美國、英國、新加坡和加拿大運行較為成熟、普遍,在我國部分城市雖有試點,但效果不佳。

其中,上海“以房自助養老”模式因存在信任危機被迫停辦,當地民政部門曾做過調查,九成左右老人擬將房產留給子孫。南京推行“養老院養老”模式,可謂國內“倒按揭”的雛形,但兩年的實踐也遭遇“夭折”。

而作為首推“養老按揭”的北京中信銀行,2011年10月推出“養老按揭”業務,但歷時兩年,實際推廣效果一般。據中信銀行相關部門介紹,“推廣阻力主要來自產權期限、實際處置方面的不確定性和中國老年人群體的觀念意識問題”。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市場很大,我們還會繼續做,但國家需要出台相應政策支持給予支持”。

傳統觀念和倫理成障礙

對於2014年能否正常試運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助理研究員胡乃軍表示擔憂,“中國人傳統的觀念和倫理、現行房產制度和市場經濟風險都會形成很大的阻力。

“國外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比較薄弱,老人可以把房子抵押出去獲得間接收入。中國有好的家庭倫理觀念,子女要贍養老人,老人就是願意把房子留給子女。”

“房屋產權也是一個大問題,涉及到中國整體的產權制度,這個問題解決了,是很有幫助的。” 胡乃軍還說,我國目前推行“住宅用地70年年限”,房產被抵押后,老人身故之時,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也所剩無幾,保險公司和銀行等機構普遍擔心,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能否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

胡乃軍認為“以房養老”難推另一阻力是市場經濟風險,“比如房價波動風險、老人長壽風險、利率波動風險。但經濟風險通過技術手段可以解決,最大的問題在於我國的產權制度和倫理道德。政府需要以第三方的角色公正、客觀地權衡老人和金融機構的利益,獲得雙方的認同和支持”。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接受採訪時表示,必須改革房屋產權隻有70年的制度,最好是永遠使用。如果不解決70年房屋產權的問題,“以房養老”於理於法都無法操作。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小蘇雖然表示“宅地70年后續期不影響以房養老”,但在實際中並未有過運用,所以仍然像“空中樓閣”,難以觸及。

對於無房或者沒有完全房屋產權的,生活在農村或者地裡位置不佔優勢的老人來說,其房子的經濟價值難以達到金融機構預期,也難以獲得“以房養老”的資格。

對此,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鏗認為,必須遵循自願的原則。“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束縛著當前老年人群,不願將房“抵押”。尚在探索階段的“以房養老”難以獲取老人的信賴,法律、市場等各方面都要配套,在觀念上也要有進步。“中國還不富裕,如果老人在老年沒有經濟來源,把資產、不動產作為養老資源,是很好的辦法。”

對於市場風險,賀鏗表示:“銀行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不能出了問題就想到國家,投保的人也是獨立的,雙方要自願,國家不能強迫去做,虧了也不能管,這才是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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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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