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一些地方的旅游業仍停留在“門票經濟”階段--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時政

汪洋:一些地方的旅游業仍停留在“門票經濟”階段

2013年05月16日11:1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2013年5月16日,國務院召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電視電話會議。圖為國務院副總理汪洋作重要講話。

人民網北京5月16日電(記者 仝宗莉)據中國政府網消息,今日上午10時,國務院召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電視電話會議,汪洋副總理出席會議並作講話。汪洋指出,目前,旅游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日益突出,但是我國旅游業發展方式比較粗放,一些地方的旅游業仍停留在“門票經濟”階段,重開發、輕保護,重硬件建設、輕軟件服務,等問題較多﹔惡性競爭、零負團費、強迫購物、虛假廣告等問題屢禁不止。所以頒布實施《旅游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汪洋指出,《旅游法》的制定,是對我國旅游業30多年發展經驗的總結﹔《旅游法》的頒布,是我國旅游業發展史上的重要裡程碑﹔《旅游法》的實施,是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重要的制度基石。

第一,制定《旅游法》是保護旅游者和市場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

這些年,有關部門在整頓和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部分旅游企業經營行為不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惡性競爭、零負團費、強迫購物、虛假廣告等問題屢禁不止。這些行為不僅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了中國旅游業的形象,制約了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造成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旅游法》運用行政法、經濟法和民事法的基本原則和手段,對旅游業發展的重要領域進行規范,對於有效打擊違法行為、維護旅游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制定《旅游法》是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的根本保障。

在旅游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盲目開發、過度開發旅游資源的問題日益突出。熱點旅游景區普遍超負荷經營,人滿為患﹔一些景區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個別城市或景區在發展旅游業中破壞珍貴的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造成的損失不可逆轉。《旅游法》全面界定了政府、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三方的責任,確定了旅游規劃的法律效力,對於旅游資源的整體性保護、禁止重復建設和掠奪性開發、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第三,制定《旅游法》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有力支撐。

旅游業資源消耗低,關聯產業多,帶動作用大。發展旅游業能夠有效擴大內需和提高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2012年,國內旅游消費2.3萬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突破10%,旅游業對住宿業的貢獻率超過90%,對民航和鐵路客運業的貢獻率超過80%。目前,全國26個省(區、市)把旅游業定位為支柱產業,其中17個省(區、市)定位為戰略性支柱產業。通過立法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對我國擴大內需和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將發揮重要作用。

第四,制定《旅游法》是適應國際交流與合作新形勢的客觀要求。

用法律的手段規范旅游市場,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是國際通行做法。一些國際旅游組織和區域組織都制定了多邊旅游公約,旅游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也都有《旅游法》或相關法律。作為世界旅游大國,我國居民出境旅游需要熟悉和了解目的地的法律,境外居民入境旅游也須遵守我國法律。國內旅游企業經營活動需要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旅游法》的施行,有利於拓展我國旅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民間往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電視電話會議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於10月1日開始施行

汪洋:一些地方的旅游業仍停留在“門票經濟”階段

汪洋:治亂必用重典 《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

汪洋:部分游客素質不高有損國人形象 應齊抓共管綜合施策

《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

旅游法10月開始施行 導游不得索取小費不得強迫購物

全國旅行社2.5萬家景點2萬多家 旅游從業者超1350萬

相關新聞: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全文)

分享到:
(責編:尹深(實習)、唐述權)

相關專題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