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控重點城市“國五條”細則對比

 

  “國五條”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五項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在隨后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確了具體細則,包括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加強市場監管和預期管理等內容。其中,關於“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征收20%個稅”的有關規定引發廣泛關注。

  截至目前,除長春、烏魯木齊及海口外,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的“國五條”細則已對外公布,但多數城市關於限購舉措、信貸政策和稅收調節舉措的表述較為籠統,更多是強調實現國務院要求的“限漲”目標。(賈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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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主要限購措施

   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稅收調節舉措

國務院版

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

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方法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北京版

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繼續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繼續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發放﹔進一步強化購房人貸款資格審核,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嚴禁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

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海版

加快研究建立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住房情況、購房人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購房人婚姻狀況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購措施的操作流程。

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重點強化對異地、外籍、離異、低齡人群等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嚴禁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  

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實行效果監測和評估,做好預案,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

繼續穩步實施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引導住房合理消費。

天津版

嚴格購房家庭資格初審,對購房家庭的住房套數進行核查,對各類証明材料或住房套數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的居民家庭限制其購房﹔

嚴格購房家庭資格復核,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或二手住房權屬轉移登記時,要對購房家庭擁有住房套數情況和相關証明材料進行嚴格復核,對不符合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繼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進一步強化對借款人資質和信用的審查,不得違規發放貸款。

金融管理和銀行業監管部門根據市場情況適時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征﹔對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重慶版

未提及

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出現上漲過快、上漲幅度超過房價控制目標時,可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對在主城區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房、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產稅﹔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深圳版

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購措施。杜絕通過補繳社保、多重戶口等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行為﹔發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限購、限貸政策中的作用。

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據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時候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依法嚴格開展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收在引導住房合理消費、抑制投資投機購房方面的作用。

廣州版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的,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購買住房。

結合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嚴格執行國辦發〔2013〕17號文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

南京版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

考慮到高淳、溧水兩個新區的機構人員、運作模式、政策體系等尚在調整之中,兩個新區房產信息尚未整合到位,尚不具備執行限購的條件。

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 嚴格執行稅收政策

沈陽版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再購買1套住房﹔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証明或社會保險証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1套住房。購買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進一步落實首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按規定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及時制止、糾正﹔可根據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對出售自有住房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夠核實房屋原值的,按轉讓所得20%計征,無法核實房屋原值的,可按現行核定標准計征。稅務部門要繼續推進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辦法,加強二手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

杭州版

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大對違反限購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可根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時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按照國家稅法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出售住房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

青島版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無法提供自申辦《住房情況証明》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1年以上納稅証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証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暫停向其售房。購房人在簽訂房屋交易合同時,應如實填報《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並提交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關於擁有住房情況的証明﹔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應分別填寫《申報表》,並分別提交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關於擁有住房情況的証明。

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

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稅務、房管、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房地產業稅收管理,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信息、預售款收據等監管,准確核算房地產收入、成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深入推進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規范稅收秩序,減少和避免“陰陽合同”造成的稅收流失。
備注:哈爾濱、武漢、成都、西安、蘭州、長沙、鄭州、合肥、石家庄、濟南、太原、廈門、貴陽、南寧、大連、寧波、南昌等地則在細則中明確要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水平。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責編:賈玥、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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