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8000余萬,昨日,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原總裁助理洪楊文在一中院受審。2008年他首次受審時被判處死緩,之后北京市高院又將此案發回一中院重審。
曾辯稱自己並非國企人員
2005年春節,有人舉報原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總裁助理、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房產處處長洪楊文涉嫌侵吞國有資產“都市芳園”房地產項目,資產價值上億元。反貪部門偵查后將目標鎖定了兩個人。
洪楊文今年46歲,遼寧省鞍山市人,案發前系原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總裁助理﹔同案犯盧嘉啟今年60歲,北京市人,系原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08年3月4日,此案在一中院一審。檢方指控,二人共計涉案8000余萬,而所用的手法包括成立空殼投資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等方式,從而將公款注入該公司完成工商登記,或者伙同盧嘉啟要求霍營鄉政府、海南陽光公司參與進行虛假訴訟,然后在開展民事調解期間通過公司拿到國有資產。
對於上述內容,在一審、二審、重審期間洪楊文並不認可,辯稱被指控的資金是他個人經營所得,系他承包北京三峽峰華行物業管理中心招商大廈的結余款,而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允許他個人支配承包結余。此外他否認了自己的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身份,表示自己隻做了半年的總裁助理,而應聘到三峽集團時自己帶著一個房地產的項目,后來集團裡隻有他的房地產項目賺錢。
被告律師提交新証據
此前的審理中,洪楊文的律師表示,檢方並沒洪楊文所承包公司的賬目,而且隻詢問了一名出納人員,案件偵查兩年多卻沒有一些重要的証人,目前的証據不能証明洪楊文有罪。對此控方的解釋是反貪部門介入調查時此案已發生多年,該公司主要負責人也已失去聯絡,而在偵辦時又發現洪楊文公司的大多數人員無法找到,於是多次要求洪楊文提供賬目,但洪楊文都沒有提供,隻能根據銀行的記錄對賬目進行恢復。
之前法院一審認定洪楊文構成犯罪並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但洪楊文認為自己無罪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高院此后將此案發回重審。
昨日庭審未對媒體開放,洪楊文的辯護律師賈建華透露他仍做無罪辯護,並將提交一份會議記錄作為証據,証明洪楊文對涉案錢款具有所有和支配的權利。
■ 指控內容
多次將公款轉入其公司
檢察機關對洪楊文挪用公款的指控是,洪楊文於1998年2月,利用擔任三峽集團二級公司北京三峽峰華行物業管理中心招商大廈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公款人民幣200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北京思銳高智商貿有限公司的注冊入資專戶,用於以其個人名義出資注冊該公司。后又通過同樣手段,兩次將本單位的公款109萬元、70萬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其次,對其貪污公款有兩項指控,一是將國有資產4800余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多家單位,非法佔有國有資產3200余萬元。二是伙同盧某,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將三峽集團二級公司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盧某個人控制的公司,將4600余萬元的國有資產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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