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6日11:40 手機看新聞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利用價格杠杆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2〕19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0〕120號)精神,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特制定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利用價格杠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利用價格杠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利用價格杠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 號)要求,深化價格改革,完善價格政策,發揮價格杠杆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促進民間資本在資源能源領域投資發展
(一)繼續推進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選擇部分電力供需較為寬鬆的地區,開展競價上網試點,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各類企業平等競爭和健康發展。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體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具備一定規模的非高耗能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與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試點,交易電量、交易價格由雙方自願協商確定,增加電力用戶選擇權。
(二)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價格,為民營資本參與天然氣勘探開發業務創造條件。頁岩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非常規天然氣生產領域。
(三)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對民辦民營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合理制定基准價格,擴大上下浮動幅度,為供水、用水雙方提供更大的協商空間,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
![]() |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1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