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0001
提案者 馬敘倫
提案內容:
請政府明定10月1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10月10日的舊國慶日。
案號:0001
提案者:郭沫若、李濟深、沈鈞儒、黃炎培、馬敘倫、黃琪翔、張難先、何熵時等60人
提案內容:
郭沫若等44位委員的提案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成立,擬請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名義急電在開會中的聯合國大會,或用宣言普告全世界,否認國民黨反動派的代表權,並要求重新由人民中國派代表參加,在人民中國正式代表參加大會之前,所有國民黨反動派代表的發言、提案及所能有的關於中國的決議,一概否認。
黃琪翔等16位委員的提案內容如下:
擬請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名義電告聯合國第四屆大會。鄭重聲明:中國南京國民黨反動政府已經覆亡,流竄廣州的國民黨反動殘余勢力,即將在人民解放軍勝利的進軍中消滅。中國人民已經派出六百多位代表,包括全國各革命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區域,各民族,海外華僑及其他民主愛國人士在北平集會,代表絕大多數人民意志,即將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人民政府。以前由國民黨反動政府派遣出席聯合國大會的代表,已不能代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因此我們堅決否認他們的代表資格。
案號:0003
提案者:何香凝、蔡暢、鄧穎超等15人
提案內容:
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及北平市婦女聯合會籌備會於九月十九日舉行茶會,招待政協女代表時,全國婦聯名譽主席何香疑先生提議慰勞中國人民解放軍。因為中國今天基本上得以解放,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得以召開,除中國共產黨的英明領導及各民主黨派與廣大人民的努力外,不能不歸功於人民解放軍的英勇作戰,艱苦奮斗,忘我的精神,因此特向全體代表建議,以大會名義勞軍,以表人民對解放軍的崇敬與關懷。這一提議獲得全體女代表的贊同,並責成本代表團向主席團提出請轉達大會。勞軍具體辦法請由主席團決定提出大會通過。
案號:0005
提案者:陳嘉庚等3人
提案內容:
今后華僑投資,除少數資本家外,必須依賴中下層之小資產階級及一般職業勞動大眾的力量。
建議由國家經濟部門,指定投資方向,組織大眾股份公司,向華僑招股。
案號:0014
提案者:致公黨中央
提案內容:
近來國外各地政府排華,華僑生命財產和自由備受蹂躪,擬提請大會提出嚴正聲明,並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實行護僑政策。
案號:0010
提案者:李濟深、張瀾、沈鈞儒、黃炎培、馬寅初、陳叔通等6人
提案摘要:
本提案就是為土革問題。本年秋收后,有若干省份,便要實施土地改革法了。此次會議,凡是出席及列席,分為九組討論,在立法上當然會有圓滿結果的。各地方還有實施辦法提出。不過,濟深等仍以為徒法不能以自行,也知道人的方面,已在開始准備訓練﹔惟各地具體情況復雜,有在立法時以及准備訓練時,想不到的困難問題,故運用方面,關系太大。
按照土地改革法,執行機關為鄉村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農民協會委員會,指導機關為土地改革委員會。無論農民所組織的會,是否能深入了解?是否能能應會具體情況?是一問題﹔即所謂領導機關中之縣政府,照征糧往例已經發生不少偏差。上級人民政府所委派的適當數量人員,在土地改革委員會中,實居指導和處理的重要地位﹔此項人員,即使個個合格,但如各省中之區、縣、鄉、村同時並舉,仍恐不敷調配,不如在全省未實施以前,擇定某某縣,就某某縣擇定某某區,某某鄉村,先行舉辦(例如皖南、皖北、蘇南、蘇北、湖南分各路,各擇若干縣,或若干區,或若干鄉舉辦),以為各大行政區的土革典型,似此有下列好處:
一、指導人才可以集中(水准可以提的很高,則指導必能合理﹔尤宜多攜帶新干部,以資練習)。
二、可以取得新經驗(南方與北方不同(具體情況),就南方論,各省、各縣、各鄉具體情況亦不同)。
三、可以樹之風聲(即尚未土革地方,可以消除穎畏,易於順利完成。)
案號:0055
提案者:陳鶴琴、許廣平、巴金、周揚、曾昭森等5人
提案內容:
一、要掃除全國百分之八十的文盲,非有強有力的組織來主持推動不可。
二、教材教法必須適合新教育的教育政策、政治要求、及成人心理和生活需要。這種教材的教法必須事先經過充份試驗。
三、對於掃盲運動,我們必須向蘇聯學習。蘇聯為了掃除百分之七十的成年文盲,組織了全俄掃除文盲非常委員會。為了改進初期所採用兒童教育之方法之錯誤,成立了教學方法局,試驗適合成人心理和實際生活之教材和教法。並為了動員全國知識份子,成立了二百萬的文化軍。
(一)為了加強掃盲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下組織“中央普及識字教育委員會”,專門負責識字教育工作。
(二)為了試驗和准備適用的教材教法,成立“中央教學方法局”。
(三)為了動員全國知識份子,各地成立文化軍。
案號:0040
提案者:許德珩、趙朴初、張東蓀、吳耀宗等4人
提案內容:
目前提倡節約多注意屬經濟物資方面,其實時間的節約,亦系一個重要的環節,且與經濟物資發生直接的關系。如果精細地計算起來,時間的浪費所給予我們的損失,可能遠超我們意料之外。
因此,在今日提倡節約增產時候,應同時提倡時間的節約。
一、開會時間的節約:開會大多不守時間,依時到會者反而浪費時間。一般開會時間都嫌過長,而又不一定由於開會程序的需要。例如做一個報告,經常為三五個鐘頭,如果扼要清楚地敘述,可能節省許多時間。尤其在城市,生活緊張,一般聽眾的知識水准也較高,扼要的報告,可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當然有些專題,需要較長時間報告,應看作例外。在開會時,發言者有時過於冗長,或言不對題,而主席又不加以控制。又如開會發出通知,有時距離會時間很近,有些時候由於不可控制的情況,是可以原諒的,但亦有由於事前沒有好好的布置,以致臨時手忙腳亂的。又如開會發通知時,並不注明時間長短,或有無午飯晚飯的設置,以致出席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時間。這些情況,有些是由於會議的長短,不能預知,但亦有由於辦事者的大意,因而對參加會議者增加不必需的困難和由於時間沖突,而產生的時間的浪費。
二、辦公時間的節約:一般機關的辦公時間,連學習時間放在裡面,都是相當長的。我國建國伊始,自然大家應當緊張地努力工作。但有些機關,如果嚴格審查工作需要,從而規定工作時間的長短,放棄形式觀念,很可能將辦公時間縮短,現在有不少機關工作人員,因辦公時間過長,缺乏休息,感到疲勞,甚至生病,結果是損失時間,降低辦公效能,這是很可惜的。
三、一般工作時間的節約:許多社會上比較知名的人士,或有勞動者,因為發生了過多方面的關系,都有整天忙於開會,甚至連本位工作都受嚴重影響的困難。如果在某一地方主管者作統一的籌劃,極力照顧這些參加社會活動者的特殊情況,則他們的時間與精力,都可能大大的節省,工作的效能也可以增加。
(一)請政府指示全國有關的行政機關及人民團體關於此事作應有的調查研究和適當的處理。(二)提倡依時開會,不管到會人數多少,並請主持人注意控制時間。(三)對作報告及發言的技術,應作研究,並將結果公開發表,引起一般的注意。
案號:0061
提案者:武漢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
提案內容:
血吸虫病(俗稱大肚子病)是流行於長江、閩江、珠江流域廣大河泊湖沼地區的一種慢性傳染病。由於過去的反動統治政府不加注意,任其發展,嚴重地損害了千百萬農民、漁民的健康和生命,在流行地區造成勞動力減少與人口衰退的現象。經過檢查檢驗,証明感染血吸虫病的,平均佔送檢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一點七(送檢人數佔全部居民的百分之六十八點九),有個別村子竟百分之百地感染。愚昧無知年齡以十歲至十四歲最多,男性多於女性,十五歲至三十歲的患者死亡率最高,而且死亡率逐年增長,如在兩個重點村調查的數字,死於此病的:一九二一年至三〇年十五人,三一年至四〇年三十九人,四一年至五〇年六十二人。更嚴重的情況是幼年患者身體發育不全,兒童人口顯著減少。解放后,人民政府即注意到對血吸虫病的研究防治,在較重的流行地區建立了專門機構,進行調查研究與宣傳防治的工作。上述重點防治區的情況,即是從湖北省人口血吸虫防治所了解的。但目前無論在預防上、治療上,都還需要從人員、技術、研究工作及宣傳教育各方面加強起來,以求早日獲得能夠普遍推行有效的防治法術,挽救廣大流行地區勞動人民的健康與生命。
一、加強現有的各地防治機構,特別是增加技術人員,加強技術上的領導,於其流行地區增設防治機構,或成立巡回防治工作隊,結合防治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及宣傳教育,並統一指導,交流經驗。
二、設立專門機構或責成有關機構,研究血吸虫病的預防與特效藥。
三、請蘇聯醫學衛生專家協助研究防治工作,特別是吸收蘇聯農村衛生工作的經驗,著重於血吸虫病流行區域改善環境衛生,並可以作為我國廣大農村建設環境衛生事業的示范區。
四、號召血吸虫病流行區域的地方政府及干部,把協助專門機構向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動員,來扑滅當地這個凶惡的敵人——血吸虫病,當作一項嚴重的任務。
案號:0243
提案者:王歷畊等54人
提案摘要:
目前計劃生育和宣傳與推廣遠不能滿足人民的要求。為了更好地作好這項工作,我們建議由中宣部及有關部門設立專門機構來統一領導這項工作。
案號:0471
提案者:趙君邁等3人
提案內容:
要迅速建設先進的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先有相應的科學技術隊伍。因此如何迅速成長科學技術隊伍是當前首要急務,謹將此工作分成選拔、培養、維護三部分作簡單說明。
一、選拔:1、在全國人民群眾中普遍的發動永久性的群眾喜愛科技運動的同時,在青少年中用競賽方式選拔大量優秀科技幼苗。2、定出小中高等學校和同等程度的工人、科技工作人員的各級科技競賽課目和規程及獎勵辦法(獎勵可仿照體育運動)(事物總是不斷發展的,具備優異理數的幼苗的發現自然會愈來愈多,同時程度亦自然愈來愈高,因此競賽課目也應隨發展不斷提高。被選出來的幼苗也應愈來愈多)。3、青少年可以採取類似體育運動和音樂競賽辦法。在教授工程師級以上科技者除採取著作、發明、技術革新革命評定外,對工業企業經營管理和設計人員的貢獻也應參加評定。除青少年級外,他們以不採取競賽方式為原則。4、青少年科技競賽各省市縣自治區每年需有兩次,全國性每年一次。教授和工程師級的科技評定根據情況決定。
二、培養:在各地各級競賽會中和評定會中選拔出來的優異者,根據不同程度和志願分門別類加以集中,在各級各種科學技術學校集中精力有計劃的加以培養成為專材。(集中培養如同體育運動員音樂家和京劇演員然)1、在縣市省自治區和國家都需設立各級科學技術學校專為培養被選拔出來者之用。2、在中等城市和一些邊遠自治區根據可能設立科技研究所或院,以供各級科技研究之用。3、在集中培養的同時,要特別重視政治學習和體育鍛煉和生活照顧,務使政治思想和體質得到平衡發展。
三、維護:1、對科技人員除貫徹科學研究工作十四條外,十四條亦應包括工業企業中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在內。2、由國家定出科技人員進級辦法,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宜同時並重,以調動科技和經營管理人員的積極性。3、達到每一等級的科技者的家庭生活宜得到適當保証,使他無家庭生活上的顧慮。4、到達一定地位的科學家(如學部委員)和獨負一方面科學研究單位的科學家,似宜使他們有充分時間隨時進行學術交流機會。對他們的生活及營養也宜得到的保証。使他們不致未老先衰,縮短服務年齡或精力不夠影響研究工作。
案號:0071
提案者:杜聿明
提案摘要:
建議:
一、利用高等院校實習工廠,半半工半讀學校,比工廠辦半工半讀學校,更為經濟。工廠辦半工半讀學校,在三班制的工廠中,可能影響生產,如另建工廠,必須增加投資。而高等院校的實習工廠,本來沒有生產任務,如果附設半工半讀學校,不僅不影響教學實習,反而可以減少保養工人,節約教育經費,從事生產,為國家制造財富。
二、在各大城市中的高等院校有實習工廠的,先行重點試辦若干附屬專科半工半讀學校,取得經驗后再行推廣。
三、在利用率不大的實習工廠中辦半工半讀學校,可將實習時間與生產時間統籌適當安排。
四、在利用率較大的實習工廠中辦半工半讀學校,學生實習可利用日間,半工半讀學校生產可利用晚間。
五、附設半工半讀大學院校地實習工廠,可以將保養機器任務交給半工半讀學校,即減少大學院校管理機構,交由半工半讀學校學生保養,做好實習准備條件,還可提高實習質量。
案號:0282
提案者:李毅等4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中央統戰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會同教育部、文化部、國家科委……等有關單位組織調查組,選擇若干典型單位進行調查研究。
二、在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提出:“關於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若干問題的意見”,報請中央批准后轉發各基層單位執行。
三、通過報刊、電台和電影、戲劇等各種形式進行必要的宣傳,改變社會輿論對知識分子的不正確看法。
案號:0529
提案者:曾世英等5人
提案內容:
現在可供小學生使用的漢字字典是《新華字典》,用漢語拼音按音序編排。有兩種版本,一附部首索引,另一附四角號碼查字索引。遇到不知讀音或讀不准音的字,要查索引。部首索引小學生難於掌握,數筆劃也不易數准。先查四角號碼查字索引,再查正文,多一道手續,費時間。所以與其在正文之外,再加索引,可否正文即按四角號碼查字法排列,不再附有索引。又《新華字典》所收的字,有的是不常用的,可否酌予縮減到五、六千字。這樣既可縮短查閱時間,又可節約紙張,而定價估計可降低到五角左右,還可降低家長的經濟負擔。不過現在小學不教查字法,建議今后小學中增加漢字查字法的教學。
建議請教育部和出版單位優先考慮。
案號:0569
提案者:胡子昂等82人
提案內容: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勞動就業問題是當前一個突出問題”。又指出:“將按照統籌兼顧原則,妥善加以解決”。我們認為,目前這一個問題十分突出,把待業人員安置好,對實現國民經濟調整,增加社會財富,方便群眾生活,促進安定團結的局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目前在許多城市中,一方面有相當人數的青年等待安置,同時又有不少工作需要人去做。政府工作報告對廣開就業門路方面已作了部署,我們從切身體會,認為開辟門路,首先要解決與廣大職工生活有關的問題,使他們無后顧之憂,安心工作,比如居民中的縫紉、修補,房屋維修、粉刷、家具和器物修理,小型電器修理、安裝,住宅遷居搬運,重病號就醫的交通工具,雙職工托兒所等等。其次,要新設和恢復一些服務門道,比如,在我國城市,首先是大城市和辟為旅游地區的城市,可以成立清潔公司,承包機關、企業、醫院、住宅的清潔衛生和環境美化等工作。又如飛機場、輪船碼頭和車站,過去設有專人幫助旅客拿行李,長期以來沒有了,旅客深感不便,應當迅即恢復和開展。這些服務項目,不需要大量投資,隻要地方黨政領導機關認真抓,是不難舉辦的。
二、積極做好旅游服務及出口的工藝品生產工作。
(一)我國旅游事業正在逐步發展,旅客每參觀一處,一般都想購買一些紀念品或土特產品,但苦於沒有供應,或者不少產品貨不對路,供非所求,不能產生應得的經濟效益。我們應當精心研究旅客的需要,組織待業人員在老師傅、老技師的指導下,從事這方面的生產,分檔定價,擴大銷路,還可以在風景名勝地區設立一些服務部。這樣做,既可增加外匯收入,也擴大了就業的范圍。
(二)我國手工業品(藝術品、繪畫、雕刻、編織)和各種盆景,以及名貴花卉、釣魚、鳥雀、昆虫,均可按照國外需要,組織出口。經營這些東西,我國有悠久的歷史,有傳統的技藝,加之我國工資較低,在世界上有競爭能力。多年來這些行業不被重視,以致停滯不前,甚至衰落,盆景日本已領先,我國台灣的蝴蝶蘭出口每年收入美金1000余萬元。我們應當研究市場需要,組織力量,培訓人員,急起直追,以挽回和開辟國外市場。
(三)我國在海外有相當數量華僑,他們喜愛中國名人書畫和有特色的中國陳設品,我們雖然也有出口,但品種和數量有限,滿足不了需要。可以有計劃、有選擇地復制一些古今名人書畫和出土文物出口。陸續安置待業人員參加這些方面的生產制作,是有廣闊前景的。
(四)我國風景名勝古跡居世界首位,不少名勝古跡,在林彪、“四人幫”橫行時期受到破壞,目前正在進行修復,但施工力量不足。例如,北京的潭柘寺、戒台寺的修復工作,據說要兩三年,名馳中外的北戴河避暑勝地,河北承德的避暑山庄(即清代離宮),也要花好幾年才能完成修建計劃。應當在安置待業人員中培養修復技術隊伍,擴大施工力量。
三、城鎮待業人員除現有2000萬人需要安置外,在今后一個相當時期內,每年至少將有幾百萬人需要解決就業問題。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陸續把待業人員全部組織起來進行就業訓練和勞動服務”,這個決定是非常英明的。我們建議今后對需要就業人員除上大學、中專、中技等學校及下放農村者外,可按照城鎮不同情況,由區或街道組織勞動就業,並參照國民經濟各類別的比例分設若干學科(例如機械制圖、汽車構造簡易原理、簿記、會計、統計、打字、繕寫等等)的短期培訓,由教育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主持,邀請有經驗的專門人員(包括教育界及有生產管理經驗的土洋專門人才),從實際需要出發,編寫簡易教材,以三個月、半年或一年為一期,結業后發給結業証明和成績單。今后全民所有制和大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招工,均應通過考試,根據德才擇優錄取,這樣既可杜絕走后門,又能發掘真才,激勵青年上進心。即使招工不被錄取,待業人員仍可在街道參加服務勞動及手工業勞動。至於培訓學員的師資,可聘請有條件的退休人員和專職人員擔任,校舍應充分利用現有學校,在課余時間進行培訓。
上述三項辦法,僅系舉例說明,各地情況和條件不同可因地制宜,廣開就業門路。
四、安排就業及職業訓練是全國人民的一件大事,必須動員社會力量,群策群力,才能做好。
參加這次會議的民建會和工商聯同志受到政府工作報告的鼓舞,殷切希望能為安排就業工作盡自己的一份力量,各地兩會成員(包括在職和退休的)不少人有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和其他專長,均可在職業訓練和生產業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有些地區的兩會成員在1958年捐獻辦學基金,尚有余款保留,可以提供一部分作職業訓練之用。我們的力量雖然有限,但一定要在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積極配合各級有關部門發揮我們能起的作用,盡到我們應盡的責任。
案號:0384
提案者:魏傳統等9人
提案內容:
我們完全贊成今年七月間五屆政協第十次常委會通過的關於保護文物的建議。十年浩劫,全國文物古跡幾乎到處都遭到嚴重破壞。這是中華民族文化和人類文明歷史上的重大損失。現在粉碎“四人幫”快四年了,由於流毒影響,加上某些地方或單位的官僚主義惡行,以致破壞文物古跡之事還常常發生。社會輿論、人民揭發、公之於報刊、電台的已經不少,然而迄今仍舊不能更有效地剎住這種無知、粗暴甚至有權蠻干的破壞之風。
社會主義制度從來是反對隔斷歷史的。無產階級的一項重要政策,從來是堅持保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的。十月革命后列寧即下令保護文物,並指示修復克裡姆林宮。我國抗日戰爭時期,1942年為搶救洪洞廣勝寺的金代孤本經卷曾犧牲八名八路軍戰士。解放前夕,周恩來同志指示編印了《全國古建筑文物簡目》發給人民解放軍,使在進軍中保護古建筑。建國后黨和人民政府更加完善地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文物的政策法令。現代化建設越是高度發展,就越是需要高度文化、高度文明。歐美及日本等現代化國家,又都是非常重視文物保護,立法從嚴,執法從嚴的國家。
我們這一代有責任把勞動人民創造的文物古跡保護好。我們的子孫有權利繼承這份寶貴的祖國文化遺產,我們卻無權剝奪他們的繼承權。如果不迅速嚴厲制止當前的文物破壞,例如佔一處、毀一處、少一處﹔或者對古建筑亂拆、亂改,誰也管不了﹔或者聽任在文物古跡或風景名勝區內和保護區及影響范圍內亂擺亂建(當前特別是旅游部門在這些地方亂建高層大廈),不顧文物、風景的環境藝術效果或歷史價值,不講中國特色和城市、風景區風光面貌等等,就等於在“四化”進程中,不講高度文化,不講高度文明。這樣搞下去,怎麼對得起子孫后代,怎麼說得上盡了我們革命的職責?我們必須堅決在這方面貫徹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
建議:
一、請黨中央和國務院進一步研究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並即向全黨、全國發出通知,剎住繼續破壞文物古跡等的歪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應及早擬好、審定、頒布。
三、加強對國家文物局工作的領導和修正文物古跡在財力、物力、人力上的支持,並組織適當專門人才(包括專門藝人)參加工作。
四、成立國家級的強有力的綜合性質領導機構,比如國家文物保護委員會等。
五、建議成立一個鑒定文物、保護文物、維修文物專科學校使這門知識技術繼續傳給后代。
案號:0513
提案者:周建人等157人
提案內容:
我國要建成現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會主義強國,必須積極推行普及教育。這是由於:
一、從經濟上看,四化建設要靠高級科學技術人才,同時也必須有大量有文化技術的、能適應和掌握現代生產手段的勞動者。
二、從政治上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推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國家法律制度的事實,以至官僚主義的根治,都和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有關。因此必須普及教育。
三、從社會上看,隻有人民教育普及、文化水平提高,才能真正樹立高尚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鏟除封建殘余,地質腐朽思想,加強社會的安定團結。
因此,正如列寧所說:“在一個文盲充斥的國家內是不可能建成共產主義社會的。”
我們建國三十年來,教育方面有成績,普及教育方面也涌現了一些好經驗,但就全國范圍來看,普及教育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究其原因,一是認識上重視不夠,二是缺乏堅決有效的措施。粉碎“四人幫”后,雖提出了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的號召平,但是普及教育方面仍然見效不大。近年來由於農村分配政策的改變,不少地方又出現了學齡兒童綴學的情況,長此下去實令人擔憂。
我們認為普及教育對國家來說基本國策,百年大計﹔對人民群眾來說,猶如“基本口糧”,不是可有可無的。教育的周期很長,應該及早下定決心抓好。我們建議現在應該採取有利的措施來抓普及教育,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辦法: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首先是各級干部對普及教育重要意義的認識,為了國家民族的前途,認真做好普及教育工作。
二、根據目前條件,國家應規定限期在農村普及小學教育,城市普及初中教育。個別有困難的地區,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提出申請,經上級批准后始得暫緩實行。注意少數民族地區的普查及教育工作。
三、國家規定普及教育是各級地方政府的職責。普及教育的經費,由地方政府負責,中央撥給一部分補助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地區實現普及教育的實施辦法,各地不強求統一。但普及教育的數量、質量必須作為各級政府考績的重要內容,必須向本級人代會及上一級政府提出報告。對提早或按期實現普及教育的地方,國家應給予表揚,並在經濟上給予獎勵。
四、規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國家應盡早制訂教育法,明確規定凡未受普及教育者,不得當國家干部﹔文化能力高低,工資待遇應有產別。現任公職人員,則應補習文化,限期達到一定程度,否則不能繼續擔任公職。
五、教育行政部門應負責本地區普及教育的實施﹔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六、發展工業余教育和社會教育,以鞏固、提高普及教育成果。
七、國家根據財經情況,逐步增加教育經費,明確規定普及教育的專款,不得克扣或挪作別用。
案號:0170
提案者:徐楚波、葉聖陶、方明、雷潔瓊等18人
提案摘要:
建議:
教師節的日期可定在四月一日或六月六日(原教師節日)。
節日活動的內容:(一)學習和宣傳黨的教育方針,表彰一些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好的學校和個人。(二)提倡教育科學的研究,開展學習和宣傳我國古今教育戰線上先進人物的教育思想,和先進事跡鼓勵廣大教育工作者探討我國自己的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三)交流教育、教學的先進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四)開展尊師愛生活動,樹立教育工作者的事業感,責任感,光榮感,真正做到熱愛,自己的工作,尊重自己的事業,豪情滿懷地現身於我們未來的主人。
案號:0001
提案者:王之相
提案內容: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國各族人民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我國新憲法是繼往開來,規定國計民生宏偉綱領的國家大法,關系極為重要。現在我國的其他法律、法令日見完備,已經有法可依,必須共同遵守。
為了對全國各族人民進行社會主義法治教育,樹立守法思想,建議由人大常委作出決定,以憲法頒布施行之日為憲法日。在這個日子裡,在全國范圍內依照憲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開展守法的宣傳教育和學習,也可以進行守法的檢查,以便樹立守法思想,養成守法習慣。
案號:0848
提案者:孫越崎、錢偉長、覃修典等102人,民革組
提案摘要:
建議:
在三峽供電華東、華中和川東范圍內共可興建水電和火電2,100∼2,700萬千瓦,可以擇優陸續開發。各地區分散建水電站和火電站,就近供電,還可節省遠距離輸電投資。等到長江支流和上游水庫的陸續興建攔住一部分泥沙和洪水,同時積極開展水土保持工作。逐步減少長江的泥沙和洪水外,還要對泥沙淤積影響航運問題、庫區滑坡、岩崩問題,以及其它一系列技術問題都研究清楚后,再興建三峽工程,比較穩妥,比較慎重,使三峽工程不致貽禍子孫后代,而為子孫后代造福。
案號:0158
提案者:徐之河
提案內容:
為了:(一)解決條塊分割,重復建設等方面的矛盾﹔(二)更好地貫徹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三)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四)更好地進行社會主義四化建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需要。
建議對現行工業管理體制作如下的改革:
一、政企分開,企業實行自負盈虧責任制。中央各工業部和地方各工業局,要進行合並改組,隻組成少數幾個工業部(如重工業部、輕工業部等)和少數幾個工業局,它們不直接管轄企業,對企業隻有行政管理權,沒有業務領導權。企業實行自負盈虧責任制,獨立自主地進行其生產經營活動。國家通過計委、經委、財政、銀行等機構以政策、法令、計劃以及稅收、信貸、價格、物資分配等經濟辦法,對企業進行領導。
二、進行改組聯合,組成各種形式的公司,並使公司成為直接向國家負責的經濟實體。解除中央各工業部和地方各工業局對各企業的直接管轄權和各企業實行自負盈虧的責任制度以后,將出現幾十萬個企業獨立經營的局面。這不僅不利於國家對企業領導,也不利於某些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國家要按行業制定規劃,根據產品對象或生產過程的前后聯系,實行橫向或縱向的聯合,把現有企業組成若干全國性的、跨地區的和地區性的公司,而以跨地區公司為主。但現有企業是否參加聯合,有自主權,隻有在必要時國家才採取行政干預辦法。現有企業參加公司后,即失去了獨立企業的地位而成為公司的組成單位。公司內部應根據專業化協作和經濟合理等原則進行改組,使公司成為一個統一的有機體。公司的參加單位,可以按其加入時所擁有的財產淨值及其利得能力,取得一定的股份,憑它所擁有的股份,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並據以分取利潤。公司是向國家直接負責的經濟實體,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要向國家交納稅款,稅后利潤按股份分給參加公司的各單位。公司實行兩級核算,參加單位有一定的自主權。國家通過政策、法令、計劃和各種經濟辦法(如稅收、信貸、價格、物資供應等)對公司進行領導和管理,隻有在必要時可進行行政干預。
三、公司通過鬆散聯合或固定協作關系對獨立企業(沒有參加公司的獨立工廠等)進行控制。由於參加公司,主要是靠自願,因此,通過工業大改組后,必然仍存在著許多獨立企業。為了對這些企業進行控制,公司應採行組織鬆散聯合、固定協作等辦法,把它的業務與這些獨立企業的業務聯結起來,實行計劃指導和業務合作,把它們的經營活動,盡可能地納入計劃經濟的軌道。
四、以大公司為中心,組織行業協會,實行行業管理。通過改組聯合后,某一行業可能仍存在若干公司和許多獨立企業。為了實行行業管理,應以大公司為中心,組織行業協會,把同一行業的公司、獨立企業都組織起來。行業協會的任務,是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協調會員的業務活動,使會員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保証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的實現。
進行上述改革,可按下述步驟進行:
一、現有各工業部不再直轄任何企業,企業暫由地方工業管理機構管理﹔各工業部負責行業改組規劃的制定,訂出各行業規劃,在此過程中逐步精簡機構和人員並進一步把它們合並成少數幾個工業部。
二、進行改組聯合,成立各種類型的公司,逐步以各類公司對其所屬單位的管理,來取代地方管理機構的管理﹔逐步精簡地方管理機構,並合並成少數幾個工業局。
三、進行鬆散聯合,建立固定協作關系,並以公司為中心,組織行業協會。以上改革要爭取在“七五”計劃期間完成。
案號:0663
提案者:侯仁之等4人
提案摘要:
建議:
由我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會同文化部、科學院和入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林業部、外交部等有關部門,准備有關“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的文件,並備文說明參加該公約所應具備的條件和有關事項,報呈國務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核批准。
案號:0068
提案者:趙叢禮
提案內容:
發展本身是一個生態學問題。自然的發展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原動力,社會經濟的發展又能促進自然的發展,二者是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又相互促進的。認為發展必然會破壞生態環境的觀點是不對的,但是,不考慮環境問題,先發展后治理的觀點也是不對的。我們應該樹立“無害發展”的觀點,因此,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發展本身就需要協調統一,否則,破壞環境的歷史教訓將一直重演下去。如何隨時可以監測和預測生態環境的變遷呢?生態環境監測就是為解決這一問題應運而生的。但是,當前不少人把生態監測理解為生物監測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和生物監測方法中的生態學方法理解成一回事,這是極其錯誤的﹔或者從自然生態的角度出發去理解生態監測,不考慮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極其錯誤的。但是不要因為一些人還在爭論不休,甚至咬文嚼字的去下定義,就不去積極開展工作,更是不對的。
建議立即開展這方面的工作,方不致貽誤大事。誠然,世界范圍內都還沒有生態環境監測的明確定義和指標體系。我們應有志氣在這一方面作出我們的貢獻,總結出我們自己的成果。哪怕是最嚴謹的數學也是從不太精確的概念開始,通過排解矛盾和疑難才建立了嚴格的定義,何況生態學方面多半是一些模糊概念的問題呢?在這一方面,建議可以多種形式先干起來再說。在有代表性的地區建立生態環境監測點,但是,一定要按照社會、經濟、生態、發展相互統一的原則去辦。在一個自然地帶可考慮監測以下內容:
1.把這一地區看作是一個系統,把它再劃分成壩區、農田、半山區、山區、城鎮等子系統。把每一子系統通過監測一些綜合內容給以指數值,再把各指數值加權,給以權重值,求出這一系統的指數值。
2.把這一地區、水域、森林、農田比例給一指數值,各給一加權值,求得一個指數值,再監測其質(多樣性、穩定性、結構與功能、水體狀況等),給一指數值。
3.把(1)、(2)指數值各給以權重值,相加得一指數值。這一值既是對該區的當年評價又是對來年的預測。如,某年是0.5(代表中),次年是0.6,則說明生態環境改善,是哪一項指數發生交化所致也就明確的知道。如果次年指數值是0.4,即說明是惡化,是哪一項指數值所變化也一目了然,即找出什麼原因所造成。例如,壩區可測定大氣污染求得一個指數值,監測太陽能利用率給一指數值,監測投入產出比給一指數值,監測廢物利用情況給一指數值(沼氣的利用),人均收入,文化狀況,健康狀況,水產品與污染,化肥農藥的施用,森林與經濟林等各監測給一指數值,分別加權,得出這一子系統的指數值。
這樣的指標體制就包括了社會的觀點、經濟的觀點、生態的觀點、發展的觀點。總之,有關部門應行動起來,預算出一定的經費支持這一方面的工作。
案號:0770
提案者:馬海德等9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人大常委會盡快將食品衛生法修訂后上升為正式法,同時國務院頒發“實施細則”。
二、貫徹食品衛生法要有相應的經費保証。國務院、財政部和各地財政部門要納入經費預算項目,在可能范圍內撥給適量專款,為監督機構配備起碼的檢驗、監測設備,保証執行國家的食品衛生監督制度。
三、加強食品衛生和營養人才的培養。
案號:1554
提案者:康克清等22人
提案摘要:
建議兒童少年立法問題,應單獨考慮,不應附屬在婦女或青年保護法裡。希望國務院法制局協助有關單位及早制定出我國“兒童少年保護法”。少年保護法十分重要,特別對一些有害的電影和錄相,應明確少年兒童受到保護,不能入內觀看。
案號:1636
提案者:王大珩等18人
提案內容:
應用基礎研究是指具有應用目的的研究中的科學部分,所以也稱為應用科學及或技術科學。一般把基礎科學認為是探索自然規律的部分。而應用科學又不同於技術,在於前者是探索規律性的問題,是從感性認識提高到理性認識的過程,而技術則是改造世界的措施和手段,發展技術也有探索性問題,主要是研究方法,而應用科學則是發展技術的理論根據。
目前我國對於基礎科學的研究,認識是明確的,即平常所說的數理化天地生。這種分法,按照現在發展的趨勢也未必合適。按照新的分法宜選物理與物質科學(包括化學的理論部分),地球與自然環境科學及生命與生物科學。但對於應用科學或技術科學在學科所佔有的地位及其作用認識不夠明確,也就是把科學與技術的分界模糊起來。正如傳統的圖書科目分類,在應用學科方面,隻列入為農業及工程技術,設為科學專列欄目。
我國歷來談發展科學技術,就其應用方面而言,談技術多,談科學少,以至於把技術就認為是科技的全部,例如列入計劃的攻關問題,以至於高技術,“星火”計劃更不用說了,都是側重於技術問題的解決,而對於其理論或科學部分往往由於經費問題,顧不上了,並且與基礎研究脫節,形不成有機密切的聯系。這樣基礎研究認為是數理化天地生,技術開發聯系到生產,中間的應用科學便成為忽視的部分。
從當今科技飛速發展來看,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到主要指導作用的是技術科學的應用科學,缺了這個,技術發展就缺了根。而這些發展正是由於生產力發展而促成的,又返回來指導生產技術,使生產力進入新的階段。我國原子彈氫彈技術的發展,若不是靠集中了我國第一流的從事科學研究有成績的科學家,時間就不會那樣快,也不可能隻用別的國家百分之幾的投資而得出突出的效果。我國的空間技術發展也是如此,在農業的培育新種,在醫用疫苗的研究上都要依靠科學上的最新理論成果來指導實踐。飛機的新發展依靠空氣動力學及自動控制理論的指導,而這些理論正是由於發展航空技術的需要而形成的,信息科學是從通信及生產控制希望的物質機制代替或擴展腦力勞動而形成的,而在信息技術上的發展,要靠信息科學新的突破。我們要消化引進技術,離不開技術科學和應用科學的指導。我國在國際科技交流上得到好處,主要也要靠應用科學上有些地位。
應用科學或技術科學研究的另一特點,是需要從長期豐富經驗及知識的積累中演化出來,因此很難直接以產品為動力而求發展。特別在我國靠與生產直接挂鉤的情況下,不少工業或企業部門習慣地連眼前的發展直接用於生產還有時意識不到,要自覺地支持較為長遠的科學還不太現實,而對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來說,則應對技術科學和應用科學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有足夠的評價而擺在適當的地位。我國過去由於對這方面的重視不夠,實質上也成為整個科技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
為此,在我國目前情況下,認為應用科學或技術科學的發展,隻靠發展技術來帶出來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專門的經費給予支持,為此建議:
一、增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投資,對於應用基礎研究給予足夠的重視和足夠的經費。目前由於財政困難,能增加的不多,但長此以往是要失策的。
二、各產業部將科研投資直接與產值挂鉤,按一定百分數投入科研及發展工作,並規定以一定的比例,例如總科研經費的1/10,投入應用基礎研究或技術科學研究,設立基金。
三、在科學院及高等院校加強科研中心的建設及專業科研組的建設,給予穩定的經費支持,著重從事面對主戰場的應用基礎及技術科學的科研工作。也可從創收中投資,但經費應有穩定可靠的來源,不能在經費上朝不保夕。
四、國家科委應有一定的經費,對重大應用性科學問題,立項投資,並設立基金,支持臨時出現的突破性的重要項目。
案號:1298
提案者:林華等11人
提案內容:
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實行幾年來,實踐証明是官倒、私倒、貪污腐化、行賄受賄敗壞黨風、政紀的溫床。是治理整頓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已經日益為各級干部和廣大群眾認識﹔中央文件也指出了這個問題。因此,定期取消價格雙軌制已經成為廣大干部、群眾的強烈呼聲。但是經營這些物資的當事人、公司、既得利益者,卻是堅決反對,甚至公開發表不能取消價格雙軌制的言論。當然由於價格雙軌制曾經得到有些領導的支持,涉及面已經相當廣,比重也比較大,如鋼材已有40%以上。解決這個問題即不能簡單行事,更不能聽之任之任其泛濫。因此建議國務院責成物價局會同物資部仔細研究制訂取消價格雙軌制的妥善辦法,分期分批取消生產資料價格雙軌制。建議治理整頓完成之日,也應該是價格雙軌制取消之時。這樣國家的重點建設可以得到保証,廉政建設也可以順利進行。
案號:0972
提案者:羅晉琛等4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進一步統一各級領導認識,明確繼續深化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進一步明確農村深化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方向,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發展集體經濟、建立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方針。
(三)適應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新形勢,在生產流通等領域,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與家庭聯產承包相適應相配套,有利於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各種流通運行機制。
案號:0979
提案者:曹樂安
提案摘要:
建議:
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建設,是關系國民經濟的大事,建議請全國政協轉請國家計委在“八五”計劃中列為建設項目,以便繼續進一步開展前期工作,為在“九五”期間進行建設創造條件。
案號:0496
提案者:劉正謨
提案摘要:
建議:
“三角債”這個經濟生活中的頑症,嚴重干擾著經濟機制的正常運行。“清”是治表,而“堵”才是治本,要堵住產生“三角債”的源頭。
案號:0123
提案者:王洪昌等2人
提案摘要:
建議:在這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憲法作部分修改的討論和審定中,補充規定:
(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二)黨和各民主黨派的“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三)黨和各民主黨派親密合作,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
(四)人民政協在我國政治體制中的法律地位和職權范圍,作出原則規定。
案號:1385
提案者:農工組
提案內容:
中醫藥學是我國優秀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醫療衛生事業所獨具的特點和優勢,對世界醫藥學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建國以來,黨和政府十分關懷重視中醫藥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並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針、政策,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開辟了廣闊的道路。中醫藥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中醫藥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與形勢的要求還存在著不少困難與問題。特別是近年來中醫藥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革,中醫藥的生產力迅速發展,而作為中醫藥上層建筑的法制建設則在某種程度上落在后面,未能很好地對事業發展起到政策導向和法律規范作用。
在當前形勢下,我們深感迫切的問題是要運用法律的手段,振興中醫藥,為中醫藥事業的迅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制定中醫藥法,加強和完善中醫藥法制十分必要。一九八三年以來,歷屆人大、政協會上都有許多代表、委員提出類似的議案、建議,中醫藥工作者及中醫藥管理部門都有強烈呼吁,黨和國家領導人對中醫藥立法十分關心,世界衛生組織及部分國家、港、澳、台地區對此也表示極大興趣。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建國以來,黨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中醫藥政策,為中醫藥立法提供了立法依據和核心內容。全國各地為振興中醫藥做了許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為中醫藥立法奠定了較扎實的實踐基礎。
加強中醫藥立法,將中醫藥事業的地位、作用及發展目標、工作方針等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來,有利於統一人們的思想認識。加強中醫藥立法,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可以從根本上維護中醫藥工作的正常秩序,促進人們在中醫藥活動中依法辦事,保証和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地發展,也有利於促進中外合作與交流,促進中醫藥進一步走向世界。因此,我們建議,盡快制定中醫藥法,以保証中醫藥事業持續穩定地健康發展。
案號:0521
提案者:民盟中央
提案摘要:
為了確保國家對基礎教育的投入,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教育立法,以法治教,用法律手段規范政府行為,保証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現代化的實現,最終取決於國民素質的提高和人才的培養。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優先發展教育事業作為戰略任務來抓,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建議將是否貫徹這一戰略思想,作為考核各級政府負責人政績的重要方面,促使政府切實把教育事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予以高度重視。同時,各級政府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應盡快制定《義務教育經費籌措條例》,從法規上規定財政預算內撥款和教育費附加兩項總計佔整個義務教育投入的絕大部分,保証義務教育有一個必要的、穩定的、不斷增長的經費來源。
二、義務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資辦學,應繼續按照國家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思路,結合國家財政體制的改革,不斷完善基礎教育經費籌措機制,在確保“兩個增長”的基礎上,加大國家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總量和比例。建議從1994年起這一比例應逐年有所增加,到2000年達到17%左右。在教育經費內部分配時,應對基礎教育投入作政策性傾斜。
三、建議征收高消費稅,作教育費用。進一步改革教育費附加計征辦法,建議從1994年起,城市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所得稅的3%征收﹔農村教育費附加按鄉鎮企業、農村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銷售收入的4%征收,同時按農民人均收入的1.5%∼2%征收教育費附加的辦法不變。對於農戶人均收入低於300元的予以減免征收。教育費附加不應抵沖財政對教育的撥款。
四、繼續鼓勵農村集資辦學。從實際出發,區別不同情況,制定具體辦法,加以正確引導。不應把集資辦學當作加重農民負擔的“証據”予以取締。
五、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補助專款。建議中央到本世紀末每年劃撥7∼10個億作為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專項補助。六、加強對各級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監控。建議今后每年由國家教委會同國家統計局,對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情況進行統計,並登報公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本級政府實行監督考核,考核結果應作為對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獎勵和提拔任用的必備條件。各級教育督導員要堅持“督政”,使各級政府明確:保証教育投入是政府的責任。
案號:1454
提案者:何振梁等13人
提案內容:
體育是關系到公民身體健康和國家發展強盛的重要事業。
憲法規定:“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在黨和政府領導下,我國體育事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公民的體質狀況有了根本改善,體育健兒在國際大賽中屢創佳績,為祖國爭得了榮譽。但是,我們還應清醒地看到體育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問題與困難:體育在社會、人文、經濟、政治等多領域的功能還未得到充分的發揮﹔與體育發達國家相比,公民的體育參與意識及參與程度都還遠遠不足﹔體育事業的管理體制也已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改革開放的新環境的需要等等。為使上述問題得到解決,促進我國體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制定和頒布《體育法》是完全必要,並且是非常急迫的。
通過制定並實施《體育法》,將會有力地保障公民參加體育運動的權利﹔將會用法律形式明確國家、社會各構成組織和單位的有關職責和義務﹔並將有力地指導我國原有的高度集中的體育管理體制的順利改革。體育法制建設是國家法制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體育法制是否健全是衡量一國體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國際奧委會對奧運會申辦國的考察內容中就包括其法律制度是否健全。美英俄等體育發達國家都有體育法,台灣的體育法頒布后亦已經過多次修訂。我們至今尚未制定和頒布體育法,與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狀況是極不相稱的。
案號:0664
提案者:蔣家祥等2人
提案內容:
1949年9月,中央發表了《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這個文件當前及今后一個歷史時期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是推動我國社會進步的巨大動力,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極為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通過唱、奏國歌激發全體人民的愛國情操。
國歌,作為一個國家的象征,它是民族風貌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民族之魂、民族之歌。因此,世界各國歷來都十分珍視,十分專重自己的國歌,她們普遍都是通國家立法程序來確定本國的國歌,並規定在國家庄嚴的集會、慶典和國際交往的儀式上演奏或演唱,以顯示國家和民族的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即《義勇軍進行曲》,它誕生於一九三五年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自誕生以來,一直被人們譽為中華民族奮起抗爭求解放的戰斗號角,而在人民大眾中廣為流傳,對激勵我國人民大眾的愛國主義精神起到過巨大的鼓動作用,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國歌的決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以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曾通過關於國歌的決議,並對《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作了改動,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全國各界人士都提出了不同意見,以致經改動過的歌詞實際上並沒能普遍流行,一九八二年在全國討論憲法草案時,有不少人士提議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的原歌詞,有鑒於此,同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經過討論會認為,《義勇軍進行曲》反映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體現了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激勵了全體人民的愛國主義精神,而且多年來已深入人心,因此決定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並撤銷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國歌的決議。
這裡須注意的是五屆人大第五次會議關於國歌的決議所使用的是“恢復”一詞,這也就是說,《義勇軍進行曲》僅僅是恢復了原有的法律地位,即一九四九年政協一屆全會所通過的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通過對《義勇軍進行曲》歷史背景的全面回顧,不難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至今的四十多年中,《義勇軍進行曲》作為代國歌的法律地位一直未有改變。另外,再從憲法的角度來看,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很容易發現:在闡明國家標志的第四章中所缺少的正是關於國歌的內容。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缺少了關於國歌的規定和法條,至少是不很完善的。綜上所述,應認為目前這種現狀急須改變,無論是制定新的國歌,或是確認《義勇軍進行曲》為正式國歌,都應早日在憲法中確立其法律地位,使國歌成為國家標志的一個組成部分,為此建議:
一、我國憲法第四章國旗國徽首都應改為:第四章國旗國徽國歌首都並且相應地在正文中增加關於國歌內容的法條。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國歌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立法程序專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對有關國歌的名稱、內容、使用、演奏、演唱場合以及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等作出具體規定。以上建議如果採納,便可與我國已經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相配套,形成有關我國國家標志的系列性法律規范。
案號:1118
提案者:王賢才等4人
提案內容:
美國早在1933年即已實行每周40小時的5天工作制,西歐自40∼50年代起,也已開始縮短工時,很多亦已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發展中國家自70年代以來,也在縮短工時。可見縮短工時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已是大勢所趨。我國自實行每周44小時工作制以來,已有了“大禮拜”的連續兩天休息制,反應特佳。但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和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職工中要求盡快過渡到5天工作制的呼聲日高。縮短工時,是社會進步和現代文明的標志,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主要依賴於科技和管理水平,依賴於勞動者素質的提高,而不是勞動時間的延長。調查表明:我國大中型企業有效工時僅為制度工時的40∼60%,故隻要把制度工時利用率提高到75%,就可以5天完成6天工作量,還能節約能源。部分因實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而出現的大量剩余勞動力,如不妥善處理,可能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而縮短工時,是目前安排富余人員“自我消化”的最佳途徑。抽樣調查表明,80%以上職工願意“縮短工時,每周多休息一天”,而不願“增加一天工資,少休息一天”。因此實行5天工作制,是有群眾基礎的。建議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出每周5天工作制。
案號:0272
提案者:胡照洲等7人
提案摘要:
就業問題是經濟發展問題。就業問題隨著經濟發展而突出,隨著經濟發展而得到合理解決,失業的增加是令人擔憂的問題,我們必須想盡辦法解決失業這個社會問題。
政府要把旨在經濟繁榮和“充分就業”作為自己的職責,要轉變就業觀念,要全方位思考就業出路,創造生產性就業機會,發揮第三產業誘發生產、誘發就業的作用,實行“雙螺旋”台階式就業法,開拓“食品一纖維系列”產業,發展農業企業、綠色企業、白色企業,開辟家村就業廣闊新天地,完善勞動服務體系,幫助自我就業。
案號:2106
提案者: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等12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由國務院辦公廳召集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研究制止濫建、濫造的意見,並由國務院辦公廳下發文件,貴成各地遵照執行。
二、由國務院辦公廳組織責成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到一些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實地調查,抓典型事例,並採取行政、法律或經濟手段予以嚴肅處理。
三、要強調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否則,將依法處理。
案號:0206
提案者:民進中央
提案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的深化改革,促進了教育體制的改革。逐步建立的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是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近年來,我國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已有6萬余家,成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提高全民族的素質,培養兩個文明建設的人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各級政府對民辦教育的鼓勵、引導和管理,都缺少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缺少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據。因而制定和頒行《民辦教育法》,不僅是民辦教育得以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而且是保証依法治教的必要措施。我國民辦教育已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教育法》都明確了發展民辦教育的方針,對國外民辦教育立法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都為制定《民辦教育法》提供了必要的保証。因此建議:
一、立法的基本原則必須體現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促進發展和有效管理應該是《民辦教育法》的兩個有機組合的基本點。“促進發展”是主要方面,加強管理不是限制發展,而是保障民辦教育更健康地發展。
二、明確民辦教育的地位和性質。應充分肯定民辦教育是一項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教育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同時有權得到政府的扶持和社會的支持。
三、應堅持法律的可行性與嚴肅性的統一,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對於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置條件,收費標准、師資水平的規定都應切實可行,避免脫離目前民辦教育的發展水平,把要求規定得過高或過死傾向。與此相應,應明確督導評估和監督審計的職能部門,明確各職能部門的權限范圍、運行機制和檢查標准,以確保民辦教育正確辦學方向和良好教育質量。
四、深入調查研究,廣泛發揚民主,認真做好立法的論証。全國人大在抓緊起草制定《民辦教育法》的同時,可以借鑒以往制定《教師法》時行之有效的作法,鼓勵民主黨派,教育團體等方面參與研討,提出方案。
案號:0806
提案者: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提案內容:
針對假冒偽劣商品泛濫的情況,去年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組成專題調查組,對“打假”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我們認為,黨和政府對“打假”工作是十分重視的,但是,假冒偽劣商品泛濫的勢頭還未從根本上得到遏制,並且呈現出重大制假售假案件增多的趨勢,其危害令人怵目驚心。必須採取更加堅決有力的措施進行打擊。我們建議:
一、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現行有關法律,加大打擊力度。(一)要提高有關法律的起刑點和最高刑,如對因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重大人身傷害的均應從重處罰。(二)在經濟上對制假賣假者實行重罰,由以非法所得為處罰依據調整為以非法銷售總額為處罰依據,對於不易估算的,可以一個階段為參照標准,上溯累計計算。建議由內貿部、國家工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等有關方面聯合制定有關從銷售到生產的聯帶賠償處罰制度,堅持沾假即打,從重處罰。
二、建議中央對各級黨委和政府提出對“打假”工作和“打假”領導責任制的明確要求,建立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制,把建立無假地區作為干部考核的內容之一。對那些制假售假活動屢禁不止的重點地區,必須按領導責任制追究責任,對包庇、縱容、甚至支持制假售假的政府工作人員包括執法人員,一經查明,要嚴肅處理。對隻顧局部利益,不顧整體利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嚴重違犯的領導干部,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決不能姑息縱容。
三、建議由國務院牽頭,由國家工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等單位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場聲勢浩大、追根尋源的“打假”戰役,重點打擊那些制售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嚴重危害工農業生產的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端掉一批窩點。處理一批重大案件,形成強大的“打假”聲勢和社會氛圍。
四、建議工商、技術監督等行政執法部門加強協調與配合,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規范經濟秩序,對現有的市場競爭行為和各種促銷手段,要予以規范,並制定嚴格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對檢驗、管理、監督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嚴格明確的責任制,在上述各個環節上發現有護假行為,同樣應給予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處理。內貿、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商品質量標准。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和有關國計民生的重點商品,如藥品、種子、酒、食鹽等,要嚴格實行專控專賣。把假冒偽劣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五、建議新聞輿論把“打假”扶優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在各省(市)級日(晚)報上免費刊登打假舉報電話,便於群眾監督。
六、對各級消費者協會要給予人員、經費等必要的支持,賦予其更大的工作職權。對舉報有功人員,要實行重獎。
七、建議公安部門嘗試建立長期外來人員的住宿擔保制度,防止外地無業游民在城市周邊建立制假窩點。凡出租房屋提供造假場所者,要與制售者一並處罰。
案號:0001
提案者:民建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明確把發展風險投資作為推動科技和經濟發展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基本政策。
二、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加緊培養具備金融、保險、企管、科技、經濟等各方面知識,以及預測、處理、承受風險能力的人才,以適應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需要。
三、鼓勵、支持建立風險投資公司。
四、加強宏觀調控與引導,制定各種激勵性政策,如資金注入政策、稅收減免政策、優惠信貸政策、風險補償政策等。制定有關風險投資公司的創立、管理權限、投資、運營、風險轉移等方面的管理辦法。
五、加強對風險投資的宣傳,增加人們對風險投資的了解,充分認識風險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及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以高回報率將資金吸引到高新技術事業方面來。
六、保險公司是風險投資的主體之一,應採取措施促進保險公司開展科技風險投資業務,一方面對風險投資進行擔保,一方面直接進行風險投資,兩者互相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進。
七、允許將少部分養老金、保險金、及其它長期資金投入風險投資公司﹔允許風險投資公司發行債券,也可有選擇地引進一些外資。
八、盡快制定《風險投資管理條例》,規范風險投資公司,使其運作有法可依,保障風險投資公司在資金籌集、項目選擇、知識產權維護和所有者權益轉讓等方面的利益。經試行並積累經驗后再著手制定《風險投資法》。
案號:0180
提案者:全國工商聯
提案摘要:
建議:
一、修訂《憲法》中有關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明確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合法的私有財產同樣神聖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二、根據中共十五大精神,清理過去法律法規中不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規和條文﹔盡快制訂《公民私有財產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
案號:0490
提案者:沈祖倫
提案摘要:
建議:
反腐敗需要更多地在治本上下功夫。這方面要有更大的決心。其中的重要措施,就是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強制性招投標制度,把競爭和監督機制引入政府採購行為。這不僅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且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這方面的腐敗。
為了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強制性招投標制度,必須加快立法步伐,盡快制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共採購法(或招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同時,要加強招標工作隊伍的建設。
案號:0001
提案者:民盟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1、盡快制定“黃河法”。沿黃省區都迫切需要黃河治理開發依法有序進行。為更科學地達到流域管理和行政區管理和行業管理的有機結合,應當以國家立法的形式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地區與部門利益的相關問題,共同處理防洪與減災、水土保持與減淤脫貧、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等關系。
2、盡快採取措施,解決黃河斷流問題。建立統一的水資源管理機構,制定水量分配和統一調度管理辦法﹔把黃河流域的節水工程做一個整體考量,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專項安排投資,各省區分級落實配套資金,並承擔節水工程建設任務﹔盡快調整水價﹔加快南水北調工程。
3、國家應加大對治理黃河的投入。防洪工程建設1995年以前,每年投入1—2億元,現在防洪工程資金,才增加3—4億元,遠遠不能滿足要求,今后3年,應不少於70億元,這是從根本上解決黃河水害的重要措施。
案號:0034
提案者:民建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要進一步統一對這項改革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實行銀行儲蓄實名制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制度,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有效環節。
二、要明確目標,分步實施,穩妥推進並認真完善配套制度。政府主管部門應盡早制定相關法規和實施這一制度的時間表,確立目標,按計劃分步實施。
三、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認知程度。
案號:1629
提案者:歐雲遠等7人
提案內容:
建議:
一、各級政府切實加強領導,要把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統一擺上工作議事日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把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遠景規劃,並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條例和具體措施。
二、把非公有制經濟與市場經濟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繼續完善政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三、要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愛國、敬業、守法”教育工作以及服務工作,要充分發揮工商聯和協會作用,政府要賦予必要的職能,組織和推動非公有制企業參加兩個文明建設活動,引導它們守法經營、依法納稅、文明經商,樹立良好商業道德。並為他們提供法制、市場、價格、技術、展銷、招商等信息咨詢、培訓等,在政府與企業間起紐帶、橋梁和助手作用。
案號:2609
提案者:文精
提案摘要:
建議:
1、“興邊富民行動”以振興邊境經濟、富裕邊民生活、加快發展社會文化事業和維護邊疆穩定為主題,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支援邊境民族地區,使之經過若干年的發展,真正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
2、由國務院職能部門牽頭,廣泛開展對邊境民族地區的調查研究,結合邊境民族地區實際,針對邊境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組織制定並實施全面系統的近期、中期、長期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多渠道的對口支援和協作。
3、利用和組織各種傳媒大力開展“興邊富民行動”宣傳活動,形成“愛我邊疆、心系邊疆、我為邊疆做貢獻”的強大聲勢。
4、建議國家財政設立“興邊富民專項資金”,啟動和實施“興邊富民行動”。
案號:0232
提案者:民革中央
提案摘要:
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貫徹兩岸和平統一要有緊迫感的原則、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原則,建議制定“反分裂國家行為法”。
案號:0855
提案者:章師明
提案摘要:
建議:
1.我國加入WTO以后,除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中對外資設立企業的禁止或限制行業和經營項目應當逐步減少、縮小以外,地方性法規、規章也要作相應調整,不能超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擴大禁止和限制范圍。
2.調整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3.修訂外資法中有關對外資企業設立審批條件的規定。
4.可在有關部門依法獲得的對外資企業設立以及特許行業和經營項目的審批權限范圍內,對外資企業經營特許行業和項目的,如制藥、建筑、房地產等,通過制定法規或規章,試行外資設立企業的條件審批與經營許可審批合一,由外資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給經營許可主管部門統一審批,同時作出准予投資的批准和取得經營特許批准。對准予投資批准報外資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5.對外資企業經營行業和項目不屬於國家外資法禁止、限制范圍之列,同時也不屬於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特許行業和經營項目的,可以試行改現行由外資主管部門對外資設立企業的條件性(即技術先進性、產品可替代性條件)審批,為由行業協會審查、評估、作出是否批准決定,報外資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6.進一步簡化對外資設立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
7.建議改革現行外資企業成立單獨行業協會的模式。
8.對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許經營行業和項目的審批條件不具體、不明確的,對屬於地方審批權限范圍內的經營行業和項目,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律規范,具體明確審批條件。
9.進一步加強和健全行業協會,規范其運作機制,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后,對外資開放度將進一步擴大,限制逐步減少,對內資與外資市場准入同一待遇,進一步取消對內資的不同待遇。
案號:3310
提案者:羅豪才等4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盡快將三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晉升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便按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標准,對三江源地區進行嚴格的保護和管理。三江源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特殊地位已完全具備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標准,如按正常程序申請和審批,持續時間至少在一年以上。因此,我們建議國務院在三江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晉升批准程序上,採用“特事特批”的辦法,簡化審批程序,盡快將三江源地區納入我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三江源自然保護區除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標准建設外,有關部門還應在人才、資金和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
二、為了對三江源地區生態系統進行搶救性保護,除實施好現有的天然林保護工程和退耕還林(草)等措施外,建議將“三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列入國家專項投入計劃,加大投資力度,確保三江源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有序開展。
案號:0359
提案者:九三學社中央
提案內容:
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是指導我國21世紀初期現代化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如何貫徹《建議》的精神,從區域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建設面向21世紀的長江經濟帶將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長江經濟帶具有得天獨厚的地位和優勢
21世紀初期,我們面臨著加入世貿組織及經濟全球化的機遇和挑戰,肩負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信息化和現代化的重任。面對這樣的形勢和任務,需要一個橫貫東西、縱連南北、承外接內、輻射全國的經濟帶,來帶動東、中、西部地區協調發展。具備這個優越條件的,隻能是長江經濟帶。
1.長江經濟帶具有獨特的區位優勢
長江作為黃金水道,是溝通我國東中西部經濟的大動脈。它與縱貫南北的數條鐵路干線相交,形成了我國最大的主干交通網絡。上海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門戶和經濟技術最發達的地區,是帶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龍頭。九省通衢的武漢承東啟西,通南達北,對中部地區經濟具有廣泛的輻射和帶動作用。成渝地區則是帶動西南地區經濟騰飛的發展極。長江經濟帶獨特的區位優勢,再加上廣闊的腹地使它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並且有通江達海、輻射南北、廣聚海內外經濟的“勢能”,其經濟增長的動量可沿干支流域傳遞,沿公路鐵路擴張,對全國經濟的發展起到強大的拉動作用。
2.長江經濟帶具有豐富的資源優勢
長江流域在佔全國18%的國土上匯集了全國34%的水資源,不僅支撐著長江流域的發展,還將為中部和北部的發展提供巨大的支持。長江水能資源豐富,全流域水能蘊藏量達2.86億千瓦,佔全國的40%。長江的水運能力強,相當於14條京廣鐵路的運輸能力。長江經濟帶還擁有豐富的農業資源和礦產資源。其糧棉產量佔全國的40%,釩、鐵、銅、鈦、磷、硫、天然氣等礦產儲量相當豐富。
3.長江經濟帶具有良好的基礎優勢
長江經濟帶具有良好的工業基礎,汽車、重化工、紡織、機電等產業實力雄厚,高新技術產業也比較密集。長江下游和以武漢為中心的湘鄂段為全國智力密集區。據統計,1993年,長江下游地區(包括贛皖段和蘇滬浙段)平均每萬名職工中擁有中級職稱1004人,高級職稱340人,分別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3倍和2.8倍。由於長江經濟帶具有進一步發展的巨大潛力和優越的基礎條件,在適應經濟全球化、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帶動全國經濟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因此“十五”計劃期間,這一地區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受到更多的重視。
二、長江經濟帶的建設要有新思路
1.長江經濟帶建設要以結構調整為主線
過去長江經濟帶的建設採取的是以擴大規模為基本形式的外延式發展路子。這是低水平重復建設、傳統產業生產能力過剩、經濟生活中結構性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十五”期間,長江經濟帶的建設,必須以經濟結構的調整為主線。第一、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要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實現產業的升級換代﹔要鼓勵科技型、就業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出口創匯型、社區服務型等中小企業的發展,淘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技術落后、產品質量低劣的小企業﹔要大力發展金融保險、信息通訊、電子商務、中介服務、旅游交通等第三產業。第二、進行區域經濟結構調整。要加強上、中、下游地區經濟的交流與協作,以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特別要抓好西電東送和東部產業向西部的梯度轉移,以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繁榮。第三、進行所有制結構調整。國有經濟要縮短戰線,重點搞好關系國計民生和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對於大量的競爭性行業,有的可以退出,有的可以通過並購、聯營、合資、上市等形式吸收非國有資本,進行股份制改造,動員和利用大量社會資本﹔同時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2.長江經濟帶建設要重視環境保護
過去在長江經濟帶建設上曾走過彎路。一些地區對資源的盲目開發和工業“三廢”的排放造成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所以,在長江經濟帶的進一步開發中,一定要格外重視環境保護。除當前國家實行的政策外,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第一、給農民一定經濟資助在長江上游地區大力推進25度以下坡耕地改梯田工程,既能防止水土流失,又能促進農業增產,增加農民收入﹔第二、長江經濟帶的建設必須堅持建設項目與環保項目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施工﹔第三,對長江經濟帶的建設項目征收生態環境附加費,用於整個流域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
3.長江經濟帶建設要突出城市的作用
長江經濟帶的發展要把城市的發展放在突出的地位,走以線串點、以點帶面的路子。首先,要增強城市實力。一方面要增加城市數量,特別是注重小城鎮的建設。另一方面,要提高城市質量,因地制宜地發展城市確有優勢的支柱產業和特色經濟,完善城市的功能,提高對周邊地區的幅射和帶動能力。其次,要加快發展軸的形成。要特別強調交通網絡的建設,盡快把城市??加強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通過發展城市轉移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帶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業產業化、現代化,推進城鄉經濟的一體化。
4.長江經濟帶的建設要以市場為導向
過去長江經濟帶的建設,基本上是按條塊分割的計劃經濟模式進行的,由此造成產業結構趨同和按行政區劃人為割裂產業帶經濟聯系的情況。面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形勢,長江經濟帶的建設必須要徹底改變計劃經濟的模式,走以市場為導向的道路。首先,要打破行政區劃對經濟的束縛,建立起按照市場經濟原則組織經濟的機制。通過加快資金、產權、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市場的建設,鼓勵資源按市場經濟原則自由流動,達到合理配置。其次,政府要正確發揮作用,為其所當為。第一、成立一個由國家有關部委和長江沿岸各省市參加的長江經濟帶協調領導機構,按照國家政策和市場經濟原則組織協調區域經濟活動﹔第二、編制一個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根據經濟合理性原則對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布局進行安排﹔第三、制定一系列法規、政策,對區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和規范管理﹔第四、加大對長江經濟帶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教育等社會事業的投入,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軟硬件環境。
案號:0799
提案者:民革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完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保障制度,理順司法機構與行政機構、法院與立法機構的關系司法機關接受黨的領導,既是我國憲法的規定,也是中國現實的必然選擇。
二、為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法院判決后的執行由司法行政機構或專門司法委員會實施。
三、改革司法行政管理體制,祛除法院行政化傾向,確保法官的獨立審判在司法實踐中應實行審判長選任制和審判長負責制,體現誰審判誰負責的原則,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逐步實現法官獨立向法律負責的最高境界﹔同時,建立案件流程管理機制,推進法院審判工作的程序化﹔落實合議庭獨立行使職權的法律規定,以減少司法運作的內部環節,提高司法效率﹔大力推行書記員體制的改革(實行書記員單獨序列),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合理確定法官員額比例和配備法官與法官助理的比例,提高法官審判效率。
四、建立嚴格的法官錄用、保障及懲戒制度,確保法官公正判決法官不是大眾化的職業,而應當是社會的精英。
五、以程序公正保証實體公正,完善公開審判制度從審理程序來說,除法律規定的幾種不需公開審理的案件外,各級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實行了庭審公開制度,但應進一步加強証人出庭接受雙方當事人和代理人詢問和盤問的環節,即各方當事人應得到公平機會來對另一方提出的論據和証據作出反應。
案號:0004
提案者:民盟中央
提案內容:
目前,我國城市發展已經進入快速增長期,城市遭受災害威脅的形勢也十分嚴峻。全國位於地震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城市佔城市總數的45%,全國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數以上的人口和75%以上的工農業產值分布在氣象災害、海洋災害、洪水災害和地震災害都十分嚴重的沿海及東部平原丘陵地區。雖然城市災害的威脅正在不斷加劇,但我國城市的災害應急能力卻十分脆弱。加強城市災害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已經成為我國推進城市化進程的重要戰略任務。各級政府必須把強化城市災害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納入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
為此,我們建議:
一、盡快開展城市災害應急管理的立法研究,構建我國應對和處理城市危機事件的法律、法規體系。這是強化城市災害應急管理能力建設的根本措施。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設定全社會的災害管理的總體發展目標,建立多層次的城市災害管理和救援體系,構建全社會統一的災害管理指揮、協調機制,形成城市災害應急管理的合力。
三、推進科技減災,用現代科技提升城市災害應急管理能力。要大力發展防災減災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把科技減災納入城市發展規劃。
四、加大減災投入,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災害管理的運行機制。各級政府必須自覺擔當起防災減災投入主體的責任。建議通過發展災害保險事業擴大城市應急管理能力。
五、要通過各種形式,向廣大市民廣泛普及防御地震、火災等災害的常識,並在社會各個層面開展災害防御知識和技術的培訓工作,強化城市人民的防災意識。
案號:0050
提案者:九三學社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大力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與運用。
二、完善知識產權政策,實行明確、有力的知識產權政策導向。
三、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四、健全我國知識產權工作體系,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工作綜合能力。
五、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
六、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案號:0419
提案者:馬國良等10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請中央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學者盡早召開一次會議統一對中國抗日時間的確認。
二、公正、客觀地將東北抗日聯軍事跡寫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史,建議中國革命軍事博物館抗日戰爭分館,在介紹共產黨領導抗日武裝戰果時,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北抗日聯軍戰果計入,以教育和昭示后人。
案號:1412
提案者:樊錦詩等25人
提案內容:
一、概況。敦煌莫高窟是國務院1961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7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始建於公元366年,后經北涼、北魏、西魏、北周、隋、唐、五代、宋、西夏、元等十個朝代連續鑿窟造像不止,形成了南北長1680多米的石窟群。現存洞窟735個(其中有壁畫彩塑洞窟492個),壁畫4500平方米,彩塑2400多身,唐宋木構窟檐5座。規模宏大、氣勢恢宏,藝術精美、內容豐富,舉世無雙。隨著1900年藏經洞文物的發現,敦煌莫高窟震驚了世界。不幸的是,藏經洞文物一經面世即遭到了帝國主義盜寶者的強取豪奪,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國外。新中國成立后,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莫高窟劫后余生的文物才得以真正有效的保護和合理科學的利用。
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莫高窟保護事業進入了蓬勃發展的新時期。按照國家“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逐步完善保護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了保護研究、接待管理機構,在文物安全防范、壁畫彩塑修復、環境監測、敦煌學研究、石窟科學管理和對外開放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成績,成為我國文物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精心管理的典范和公認的國際敦煌學研究中心,同時已成為甘肅省旅游業的龍頭,對促進甘肅乃至整個大西北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莫高窟保護與開放的基本現狀。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不斷改善,文化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長,旅游業已成為甘肅這樣一個文物大省的支柱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隨著西部大開發與敦煌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改善,游客的數量逐年增加,2002年已達到31萬多人次,但這31萬游客主要集中在“五一”、“十一”黃金周和7-9月這段時間,造成莫高窟游客過度集中,本來就很小的洞窟空間難以容納大量擁入的游客。目前的導游方式,只是講解員在洞窟內向游客進行講解,每個參觀團大約在一個洞窟內停留5-10分鐘,而且前一個團剛離開,后一個團馬上進入,造成洞窟內溫度、濕度、二氧化碳、灰塵等的急劇增加,監測的數據表明,每40個人進入洞窟參觀半小時,洞內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就會升高7.5倍,空氣相對濕度上升10%,空氣溫度升高4℃。
眾所周知,二氧化碳長時間滯留窟內及窟內空氣溫度增加,溫度上升,都會直接侵蝕壁畫。洞窟如此的過度使用,洞窟小環境沒有相應的恢復時間,將對洞窟內十分脆弱的壁畫、彩塑帶來潛在的威脅。根據有關部門的預測,在未來5-10年,莫高窟的游客數量將增至50萬。這就給莫高窟的保護與利用帶來極大的壓力。我們不能因為蓬勃興起的旅游業犧牲珍貴的人類文物遺產,那將上對不住祖先,下對不住子孫。但我們也不能為了保護而將游客拒之門外,而是要在保護好文物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敦煌文化藝術的重要作用,於是,三大矛盾擺在了我們面前,即:日益增長的游客數量與容量有限的莫高窟洞窟極限承載量之間的矛盾﹔游客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和渴望了解更多的敦煌莫高窟歷史文化藝術知識的願望與傳統的僅限於進洞講解接待模式之間的矛盾﹔蓬勃發展的旅游業與莫高窟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面對矛盾,我們不能退縮不前,而應本著積極發展、與時俱進的精神,努力尋找化解矛盾的方法和途徑。
三、基本對策
(一)加強游客接待管理。一方面要與當地政府和旅游部門加強聯系和協調,做到有預報、有計劃,讓游客有序地來莫高窟參觀,防止游客無序地擁入莫高窟。另一方面,敦煌研究院要不斷地改進接待工作,採取多條參觀路線,盡可能地疏導游客,避免游客過度集中在某些時段、地段和洞窟,造成擁擠。
(二)增加參觀景點。現已開辟藏經洞陳列館、陳列中心,並擬開放莫高窟北區僧侶居住、修行的洞窟和上中寺院史陳列館。以分散游客,減輕洞窟擁擠的壓力。
(三)加大旅游開放基礎設施建設。最主要的措施是建設功能齊全的莫高窟游客服務中心,內設序廳、影視演播廳、洞窟虛擬漫游廳、展示陳列廳、購物休息廳等設施。游客將在這個中心全面了解敦煌莫高窟乃至整個敦煌的歷史文化背景,在虛擬漫游廳觀看典型洞窟的展示,然后由專業導游帶領游客做停留時間很短的洞窟實地參觀。這樣不僅使游客了解了更多、更詳細的文化信息,而且極大地緩解了大量游客給莫高窟保護帶來的壓力。
四、建議莫高窟游客服務中心的建立,不僅有利於莫高窟文物的妥善保護,也有利於更好地對外開放和利用,有效地解決保護與開放的矛盾。游客服務中心的建立耗資較大,尤其是典型洞窟的虛擬漫游這一項,初步估算需3、4千萬元。因此建議國家能予以立項支持,並以國家扶持為主,輔之其他融資渠道,盡快建立具有國際水准的莫高窟游客服務中心,進一步擴大敦煌學和敦煌的國際影響,為我國的經濟和文化建設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案號:1875
提案者:王曦
提案摘要:
建議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構建我國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1.建立健全部門合作與協商制度溝通決策
2.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3.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
4.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案號:2415
提案者:許坤元、鄭祖康
提案內容:
近年來,農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負擔也在減輕。從2000年起,又開始了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2002年擴大到20個省,試點地區農民負擔平均減輕30%,2003年國家將投入305億元來支持這項改革。但與城鎮相比,農村發展遲緩,農民收入尚低。2002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703元,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2476元。從1997年到2002年,城鎮人均收入實際增長平均每年為8.6%,而農村僅3.8%。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關系到農民生活改善和農村的穩定,關系到擴大內需方針的落實,也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在當前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免征農業稅是一項有效可行的措施。
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人多耕地少,農村人均有效耕地不到一畝。如此有限的耕地隻能作為農民生存的社會保障,農業剩余很少。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月收入800元。2001年的統計數據表明,年純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農民約為7.3億,而超過4000元者不足6000萬。
二、農業是一個弱值部門,迄今為止,幾乎所有發達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對本國農業採取財政補貼和保護措施。我國農業尚比較落后,投入也還不足,免征農業稅實際上也等於增加了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同時也避免了與世貿組織有關農業補貼規則產生的沖突。
三、目前全國農民稅費負擔約為1200億元,其中農業稅400多億元。農村債務問題較嚴重,全國鄉鎮平均負債400萬元,村平均20萬元。征收農業稅不利於讓農民休養生息,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事實上部分地區農業稅的征收也存在一定的困難並影響了干群關系。
四、免征農業稅有利於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和加速農業人口非農化和城市化的進程,有利於土地資源的流轉。
五、免征農業稅有利於縮小城鄉差距,也有利於拉動內需。如果考慮到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種福利和補助,城鄉之間收入的真實差距在6:1左右。
此外,部分地區的農民還承擔了部分的農村教育、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公共設施的費用。由於以上原因,建議對農民免征農業稅。如果考慮到國家財力的困難,可以先免征西部地區的農業稅,而后在中、東部實行。
案號:0001
提案者:九三學社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為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除控制征地規模,對現行征地制度進行改革,理順農村土地產權關系,改革利益分配機制外,還應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設計更合理的制度性保障。
一、要重新認識土地是農民神聖不可侵犯的財產,進一步增強保護農民利益的意識。
二、要盡快完善土地征用補償機制,提高補償費標准,並嚴格監管征地補償費的使用。
三、要不斷完善安置辦法,提高失地農民的就業率,為他們建立穩妥的社會保障體系。
四、要不斷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不斷提高失地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五、要進一步加強對失地農民的就業、生活及杜保的組織領導,整合各方面力量,真正為失地農民辦實事。全面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生活及社會保障問題,既是一個新事物,又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農業、土地、計劃、開發辦、勞動、城建、財政、民政、教育、衛生等諸多部門。
案號:0015
提案者:致公黨中央
提案內容:
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東部地區發展並率先實現全面小康和現代化,支持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加快調整改造,實行東西互動,帶動中部,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這是中共中央作出的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戰略布局。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既擁有很強的科技、人才優勢,同時又存在著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合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比較突出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制約了地區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如何在資源存量和環境承載能力有限的情況下,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興工業化道路,是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一個重要課題。
2002年5月,遼寧省在全國率先開展循環經濟的試點建設,以此推動老工業基地的調整改造和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性的轉變。2003年7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統戰部組織致公黨中央組成考察團,對遼寧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進行專題調研,在沈陽、盤錦、阜新、撫順、本溪、鞍山、大連等城市深入工礦企業,開發園區、農村進行調研。遼寧省在鞍鋼、沈化等大型企業開展能流、物流集成和廢物循環利用,形成生態工業鏈網,重點行業和主要產品的能耗、物耗、水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提升大連、沈陽、營口園開發區和鞍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建設生態園區﹔促進撫順、阜新、朝陽和本溪等資源枯竭地區經濟轉型。建設城市再生資源回收和再生產體系。遼寧已啟動360個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試點,其中90%以上的企業進入審核中期階段。
我們認為,發展循環經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實現方式,是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解決環境污染,促進區域經濟規模化發展的有效途徑。遼寧省積極推行循環經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建設循環經濟型企業、生態工業園區和城市資源循環型社會三個層面上,取得了明顯收益,為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為此,我們建議:
第一,把發展循環經濟與老工業基地的改造、振興結合起來,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循環經濟是以物質閉環流動為特征的生態經濟,與傳統的“資源—產品—污染排放”的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不同,它要求把經濟系統組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環境的配置效率,實現社會經濟的生態化轉向。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經過四年國企改革與脫困目前正處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有利於重新構建老工業基地新型發展模式,對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加快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第二,建設東北老工業基地,將循環經濟理念注入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中,制定發展循環經濟規劃,進行試點,逐步實施。要將清潔生產與技術改造結合起來,將經濟開發區提升、資源枯竭地區和老工業改造建立生態工業園結合起來,將城市污水處理后回用與廢物綜合利用與建立循環型產業結合起來,將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與解決結構性污染結合起來,建設循環型企業、生態工業園區和城市資源循環型社會,逐步建立起區域性的循環經濟發展體系。
第三,各地在老工業基地的轉型,新興工業城市的發展規劃中,不僅要考慮工程技術的承載能力,而且要考慮資源的容量、生態承載能力和環境承受能力。建議在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城市發展規劃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估法》認真進行環境評估。
第四,建議國家和地方政府支持資源開發型城市的轉型,鼓勵資源枯竭型城市,以伴生資源和廢棄物開發為接續產業,礦山在枯竭前要充分考慮產業的轉型問題,制定嚴格的開採計劃,延長資源枯竭時間。
第五,強調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同時,加強對農業循環經濟模式的探索。發展現代化生態農業,不僅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轉型帶來生機,而且逐步成為城市的支柱和接續產業,帶動城鄉協調發展,並可解決農業資源和水源污染等問題。
第六,鼓勵發展環境、經濟“雙贏”的靜脈產業,把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廢棄物的回收利用,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既有利於環境保護,也利於資源的循環利用,還有助於解決就業問題。為資源回收利用等環保產業提供發展空間和平台,尤其要為民營資本進入環保產業開綠燈。
案號:3293
提案者:台盟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中央國家機關司局級、地方國家機關縣處級領導干部有配偶、子女出國留學、就業、定居的,必須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申報備案。
二、申報備案事項必須包括:(一)子女姓名及與本人關系﹔(二)出國事由﹔(三)留學、定居所在的國家和地區﹔(四)所需費用及來源﹔(五)往來銀行賬戶及賬目憑証﹔(六)保証以上情況真實性的証明文件﹔(七)其他附屬証明文件。
三、在當事人提出申報的前提下,紀檢監察部門應建立“黨政領導干部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情況檔案”,作為干部人事檔案的組成部分。申報人應在每年年終考核“述職述廉”中申報更新有關信息,或者在實際發生變更后2個月內申報更新信息。
四、此申報制度必須列入領導干部任職考察公示程序,任職公示中要明確說明此類情況,否則不能提拔任用。
五、對於違反申報備案制度的行為,包括:不申報、申報虛假信息、隱瞞事實、偽造憑証、延遲申報等,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並記錄在個人干部檔案中。
六、具體工作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實施,如果紀檢監察部門領導干部有配偶、子女出國留學、就業、定居的,由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實施。
七、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可根據管理權限,參照同級黨政領導干部執行。
案號:3593
提案者:徐善衍等11人
提案摘要:
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隻有上升為國家行為,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科技發展的長遠規劃、整體戰略之中,通過國家強有力的持續推動,才能進行有效的社會動員和資源配置,集成政府、社會和個人的力量,共同促進全民科學素質的提高。為此,我們建議:將“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作為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中的重大專項來實施,以有效和全面地推進。
案號:0265
提案者:范欽臣等43人
提案摘要:
一、建議中央盡快召開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工作會議,制定出台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意見,成立國務院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領導小組並設辦公室。
二、將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國家“十一五”規劃。
三、完善中部地區的財稅體制,加大中央轉移支付力度。
四、加大對中部地區糧食主產區的支持力度,確保全國糧食安全。
五、支持中部地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增強中部各省綜合競爭能力。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充分發揮中部地區的區位優勢,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八、支持中部地區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案號:0642
提案者:民建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把握最佳時機,盡快進行到底稅制改革。
建議在個人所得稅改革過程中注意以下問題:
一、關於費用扣除標准。
二、關於稅前減免項目確定。
三、關於建立與價格變動聯動機制。
案號:3034
提案者:趙龍等49人
提案摘要:
建議:
建議將每年的12月13日定為國家公祭日。每年的此日,在南京大屠殺受難同胞遺址舉行有國家領導人出席、社會各界人士及國際友人(包括外國政要)參加的公祭活動,並以法律或制度形式固定下來。使世界永不忘記,讓國人永世銘記。
案號:3255
提案者:姚守拙
提案摘要:
建議國家對武陵山民族地區區域經濟協作開發給予高度的關注和支持。
為了有效實現武陵山區區域經濟合作,要以科學發展觀和“五個統籌”為指導,打破地區行政分割,加強協作,在規劃先行的基礎上,建設大交通,構造大市場,開發大產業,實行大教育,有效實現武陵山民族地區對內協作和對外開放,從而促進武陵山民族地區區域經濟統籌、協調、快速發展。建議國家對武陵山民族地區區域經濟協作開發給予高度關注和支持,加強對武陵山民族地區區域規劃研究,把加快武陵山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計劃,並進一步加大這一地區的扶持力度,具體如下:
(一)將武陵山民族地區設立為“少數民族區域經濟合作開發試驗區”鑒於武陵山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典型性,建議國家將其作為“十一五”規劃體制改革的一個試點,建議由國家發改委對武陵山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長遠規劃,並把武陵山民族地區設立為“少數民族區域經濟合作開發試驗區”,建議給予一些特殊政策扶持,並在投資體制、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方面作一些探索,為國家制定全國集中連片的省際邊界少數民族地區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二)進一步加大國家對武陵山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
1.建設大交通。公路方面,建設包頭至茂名、重慶至張家界、張家界至宜昌等一批高等級公路,同時突出城市間經濟干道和連接線建設,努力消滅跨省、市、縣的斷頭路,形成縱橫交錯的公路網。鐵路方面,盡快建設黔江至張家界鐵路和渝懷鐵路東延線,加快渝懷、焦柳等鐵路干線電氣化改造建設,努力提升運載量。航空方面,加快張家界荷花機場擴建,加快芷江機場建設步伐。
2.構造大市場。打破行業壟斷,突破地區封鎖,清楚市場障礙,加快建設武陵山區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大力發展和布局一批區域性生產要素市場,努力創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環境﹔積極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市場運行規則,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3.開發大產業。大力發展旅游經濟圈,整合武陵地區的優勢旅游資源,打造三峽-張家界-鳳凰-梵淨山等武陵山區精品旅游線。加強對當地優勢資源的整合開發力度,加大對武陵山民族地區生態農業、生物產業、特色礦產品的加工業和水電能源等的產業扶持力度,深化產業鏈,大力促進產業化發展,扶持龍頭企業,壯大產業集群,加快形成競爭優勢。大力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扶持龍頭企業,壯大產業集群。建議把一些大的農副產品加工產業項目,國家重點示范和技術創新項目,外國在中國投資的適合武陵山地區資源環境特點的項目,重點布局或通過政策引導布局在該地區。加大對武陵山區礦產、水電等優勢資源的整合開發力度,深化產業鏈,加快形成區域經濟的產業支柱。
4.發展大教育。優先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大教育、大培訓,加強各類人才的培養,為武陵山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建議國家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二個方面對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給予支持。一是加大中央財政對民族自治地方基礎教育的投入力度,改變“以縣為主”的教育投入機制,主要以中央財政投入為主。二是建議國家支持興辦一批骨干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在現有鄉鎮文化技術學校和農村實用技術推廣站的基礎上建立職業教育網絡,把職教與科技、經濟、扶貧結合起來,使之相互促進。
5.政策大扶持。進一步加大中央對少數民族落后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力度。建議在武陵山民族地區統一實行“民族自治地區每年增值稅的80%由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給民族地區”這一特殊優惠政策。重點用於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文化、醫療、衛生條件、自然災害的預防,全面提高該地區的社會公共服務水平。建議金融系統改變貸款權利高度集中,地方貸款額度過小、過嚴的做法,加大對武陵山民族地區的扶持,增加對民族地區的貸款額度,擴大貸款授權,提高貸款審核效率,延長貸款使用期限。此外,還可以通過宏觀調控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向武陵山民族地區投資,參與武陵山民族地區的開發。
案號:2040
提案者:劉楓等32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的統一和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省市統籌規劃和實施京杭大運河保護與“申遺”工作。
二、盡快成立由相關部委、有關專家、沿岸政府參加並鼎力支持的研究機構,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和價值評估工作,摸清大運河的“家底”。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盡快制定大運河整體保護規劃。
四、按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和有關“申遺”的要求,將申報自然、文化遺產與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結合在一起通盤考慮,以創新的思路准備申報文本,闡述其獨特而重要的遺產價值,爭取在未來5年內正式申報。
五、征集並公布京杭大運河遺產統一標識。
案號:0579
提案者:何少川等3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堅持政府主導,鼓勵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二)完善法規建設,建立程序規范的保護機制。
(三)制定科學規劃,建立長期有效的保護機制。
(四)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有序的傳承機制。
(五)加強宣傳報道,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案號:1594
提案者:一誠等27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社會保障是一項覆蓋全民的偉大事業,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要本著“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原則,逐步將全體社會成員納入到這個體系中來,作為我國公民一部分之職業宗教人士也需盡早被納入進來。
二、對職業宗教人士參保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鼓勵和支持各大宗教盡快提出適合自己宗教情況和特點的社會保障方案。
三、鼓勵和支持各地區的宗教單位和組織根據自身的特點、能力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積極加入地方社會保障體系。
四、鼓勵職業宗教人士個人積極參加與之相關的社會保障項目和商業保險等社會保障的補充措施。
五、希望針對佛教僧尼流動性較大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政策,實現全國僧尼社會保障的統籌和管理。
案號:3555
提案者:林紹彬等13人
提案摘要:
平潭是祖國大陸距台灣最近的縣份,有史以來就是大陸聯系台灣的重要橋梁之一,改革開放后更成為兩岸經貿交流的主要中轉站。設立“平潭島對台自由貿易區”,將有利於進一步發揮福建優勢,增強對台商台胞的吸引力,有利於推動兩岸合作交流上升到新水平。建議:國家盡快設立“平潭島對台自由貿易區”,構建兩岸經貿合作試驗基地,支持海西建設。
案號:0065
提案者:陳明義
提案摘要:
建議:
一、抓緊開展對公海的探測和立標。
二、集中力量發展海洋高科技。
三、為海洋科技、經濟發展培育人才。
四、加快“藍色國土”的資源開發。
五、做大做強海洋經濟。
六、加快海軍的現代化建設。
七、積極參與國際海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
案號:1321
提案者:全國婦聯
提案摘要:
一、建議國家發展委建立中國性別平等和婦女發展綜合評價指數,將其納入國家、各地區、各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二、建議國家統計局和各有關部委認真貫徹落實2006年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性別統計重點指標目錄的通知,盡快性別統計納入國家和各有關部門的統計報表制度體系,建立重要缺口數據滾動抽樣調查制度,彌補時間利用、社會保障、對婦女的暴力、婦女貧困等常規報表數據收集的空白,發展完善性別統計,為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納入國家、各地區和各相關領域社會發展的經常性監測評估,提供高質量的統計數據。
案號:1381
提案者:董恆宇等4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把草原生態建設列為國家級大型生態建設計劃,以國家補償為主設立專項資金,實行中央、地方、社會和牧民共建的草原生態補償長效機制。
二、建立草原生態補償財稅機制。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客觀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幾千年來游牧民族在實踐中積累的生態智慧,研究和傳承草原文化中的生態倫理精神,尊重牧民的首創精神和真實感受,尊重牧區基層的大膽探索,鼓勵改革創新試驗。同時優先發展牧區教育事業,提高牧民文化水平。
四、改革不適應草原生態建設的管理體制。
案號:0104
提案者:全國工商聯
提案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截至2009年9月底,在工商登記的各類企業總數為1030萬戶,其中中小企業達1023.1萬戶,超過企業總戶數的99%。中小企業在發展經濟、推動創新、改善民生、增加就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已相當於我國GDP的60%,繳稅額已達國家稅收總額的50%左右。在當前我國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依然提供了我國90%的城鎮新增就業崗位。
鑒於中小企業在穩增長、惠民生、保穩定中具有突出重要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自從2002年頒布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以來,各級政府加快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職業培訓、管理咨詢、信用評價、創業輔導等服務的各類機構,積極發揮協會、商會及工商聯等組織的作用。盡管如此,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尚未有效建立。為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環境,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家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更好地建設服務型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規劃指導,健全投入機制,加速推進建立層次合理、分工明確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此建議:
1.以擴大就業為導向調整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對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的財稅政策,進一步突出擴大就業的取向。設立穩定就業財政專項資金,按照企業提供崗位的新增數量給予相應的補助,鼓勵社會新設企業、穩定就業、增加崗位。國債資金和預算內資金按照公平原則,合理配置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擴大中小企業產品和服務在政府採購中的比重。繼續改革完善稅收體制﹔合理界定一般納稅人標准,逐步降低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鼓勵發展符合綠色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減征、免征新建小企業和個人創業的各種稅負﹔完善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扶持農業產業化企業加快發展。
2.以推動創業為導向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深化金融制度改革,推進金融創新,逐步建立一套與中小企業狀況特點相適應的銀行金融服務制度和法律政策扶持體系。在加強監管、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穩步放開地下金融,鼓勵以民間資本為主導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和信用擔保公司,允許民間資本控股中小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小企業金融機構的覆蓋率﹔加快多層次融資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小企業長期融資券和集合債券融資,積極探索發展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創業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並購基金發展,不斷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立健全投資融資服務平台,加速發展信用擔保、產權交易、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探索融資超市、網上融資服務等多種模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便利﹔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建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增級和風險分擔機制,在全國范圍初步形成科學合理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3.以鼓勵創新為導向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技術服務體系。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有效提供科技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化服務﹔整合社會資源,充分利用各類技術創新機構和科研機構為中小企業新產品研發、試制、設備檢驗以及生產工藝改造提供技術支持﹔推動各類實驗室和測試中心向中小企業開放,暢通中小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對接渠道,為新技術應用提供快捷的咨詢、論証服務﹔進一步健全各類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咨詢機構、技術交易市場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收集、傳遞中小企業技術需求信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推動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生產和應用﹔鼓勵中小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參與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創新和研發能力。
4.以提升素質為導向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教育培訓體系。進一步發揮公共財政的調節和引導作用,調動各方面社會力量,引導各類社會培訓機構採用現場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固定式培訓和流動式培訓相結合、脫產培訓和在職培訓相結合等多種辦法和途徑,為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創業技能、社會責任、國際市場開拓與合作等方面培訓,逐步形成內容豐富、覆蓋面廣、適應形勢需求的中小企業培訓體系,不斷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5.以利於科學規劃指導為導向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國家對中小企業發展要制定長期規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法規要相互協調,形力。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推動改進和完善中小企業劃分和統計標准。
案號:0215
提案者:台盟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1.各級政府應轉變觀念和工作思路,從根本上轉變把創業園等同於開發區的模糊認識。
2.應進一步細化、完善促進台灣農民創業園發展的規劃和政策。
3.應以項目為依托,以兩岸農業交流為主題,充分發揮台灣人才在園區的作用。
4.建議在農業部和國台辦的統一領導下,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專項資金。
案號:0252
提案者:民進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1、明確“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的內涵、外延,防止小城鎮建設遍地開花。
2、把中小城鎮建設納入“十二五”規劃重點。
3、建立協調機制。
4、制定發展規劃。
5、設立專項工程。
6、集成政策支持。
7、加強基礎建設。
案號:1596
提案者:徐輝等7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盡快建立上下游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二、盡快落實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
三、盡快啟動新安江流域生態保護區建設。
案號:1750
提案者:余國春
提案摘要:
建議:
一、希望政府放寬港商加工貿易轉內銷的政策,公平對待各地各類企業,讓無論是國有企業、內地民營企業、抑或三資企業(港資及台資企業等),都能夠同等受惠於內地有關政策。
二、三地政府進行合作,共同制定一套完善並為國際認可的檢測和認証制度,藉以提高三地產品在國際市場的認可度和競爭力,利於產品品牌推廣。
三、當地政府可成為雇佣雙方間的橋梁,盡量維護雙方的利益,保証勞動力的供需平衡和社會的繁榮穩定。
四、希望各地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訂立具體執行政策和措施的規定和辦法,保護各企業的知識產權,以防止各企業所研發的產品受到不法之徒侵害。
五、建議各地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商議,出台一套完整、持續穩定的政策,為轉型升級企業解決稅務問題。
案號:0648
提案者:支建華
提案摘要:
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對東北黑土地資源的保護。
一、制定保護黑土地的法規依法保護黑土地,加大防止水土流失工作力度。
二、依法賦予農民真正的土地所有權。
三、停止審批除利用秸稈生產飼料外的其他秸稈利用項目。
四、加大督查力度保証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案號:5376
提案者:共青團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二是構建企業主導、政府支持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三是進一步營造關愛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氛圍。
案號:0065
提案者:民革中央
提案摘要:
金門供水對發展兩岸關系、為台灣同胞謀福祉具有重大和深遠意義。為此,民革中央建議:
一、將該工程項目納入兩岸兩會協商,盡快完成雙方協議的簽署。
二、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及國台辦加快審批進度,盡快批准工程立項。
三、加大相關宣傳報道力度。
案號:1038
提案者:賀定一等2人
提案摘要:
建議:
(一)盡快制定和出台橫琴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細則。
(二)盡快制定和出台有關創新貨物進出橫琴的通關制度和措施的實施細則。
(三)盡快制定和出台橫琴產業准入及優惠目錄。
(四)盡快制定和出台澳門車輛進出橫琴的管理辦法。
案號:0489
提案者:農工黨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加強領導,戰略重視。
二、建立多層次責任體系,為防控灰霾污染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重點區域治理下重拳,要及時啟動空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短期實現明顯改善空氣質量的具體目標。
四、強化規劃指導,完善相關標准,啟動“國家空氣質量與公眾健康保障工程”。
案號:4733
提案者:王宇等26人
提案摘要:
建議:
1.國家積極支持公衛專家多渠道參與國際合作。
2.制定鼓勵政策,提高援外專家的待遇。
3.開展面向派出的針對性培訓。
案號:0664
提案者: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提案摘要:
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企業在工傷權益維護方面的責任。
二、進一步完善針對建筑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制度。
三、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力度。
四、進一步加強工傷維權執法。
五、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待遇落實工作。
六、進一步大力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七、進一步建立健全工傷維權協調機制。
案號:2305
提案者:李彬等419位委員,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教育界
提案摘要:
建議要全面深化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改革,創新扶貧機制,實施精准扶貧。
1、要以“大扶貧”觀念和分片推進思路。
2、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工業化、城鎮化步伐。
3、創新扶貧項目審批機制,增強扶貧項目的針對性。
4、完善扶貧與救助管理。
5、創新扶貧考核評價機制。
6、創新文化扶貧方式,提高貧困地區群眾素質。
案號:5092
提案者:林毅夫
提案摘要:
從優化金融體系建設的視角就紓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在加強金融監管的同時,逐步放寬中小金融機構准入條件,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一)建立公開透明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銀行准入體系,逐步放寬小型金融機構准入條件,大力發展各類新型中小金融機構。
(二)放寬對民間借貸的限制。
(三)加快建立適用於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體系。
二、進一步完善現有服務小微企業的多層次銀行體系,引導不同類型銀行根據各自比較優勢為小微企業提供覆蓋廣、差異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
(一)繼續發揮大型銀行在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的重要作用,激發其服務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
(二)鼓勵中型股份制銀行充分發揮在小微企業業務的創新引領作用。
(三)引導地區性小銀行打造區域特色化、專業化的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三、鼓勵旨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的各種制度創新,積極傳播其創新模式,引導各地區因地制宜,學習和創新小微企業融資模式。
四、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和協調功能,通過整合征信系統、完善信用擔保、加大財稅支持等方式優化小微企業金融生態。
(一)要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征信體系建設,構建完善的小微企業信息數據庫,推動資源共享,以解決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二)要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通過多種途徑為小微企業進行信用增級,降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業務的信用風險。
(三)出台針對性的財政稅收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支持力度。
(四)搭建地方性小微企業服務機構,促進小微企業融資平台發展。
案號:3741
提案者:中共1組
提案摘要:
建議國家要把西部地區的全面小康建設問題,作為編制“十三五”規劃時的重點研究課題,進行深度調查研究,以確保2020年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倒排時間進度,加大支持力度,確保西部地區能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會。
一是“十三五”期間國家投資繼續向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傾斜。
二是“十三五”期間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繼續向西部地區公共服務領域傾斜。
三是“十三五”期間金融政策繼續向西部地區的產業傾斜。
四是“十三五”期間產業政策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
五是“十三五”期間人才政策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
六是“十三五”期間幫扶力量繼續向西部地區傾斜。
七是檢查監督工作重點關注西部地區全面小康問題。
案號:0007
提案者:農工黨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
一是優化整合管理資源,有效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資金抗風險能力。
二是注重頂層設計、建立“三保合一”醫保制度。逐步實現制度整合和保障待遇公平、統一,形成全體國民公平享有的均等化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三是完善配套,加強相關部門對醫保制度的支持與配合。
案號:3743
提案者:經濟委員會
提案內容:
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在河南考察時強調,要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這“三個轉變”既符合國際經濟發展大趨勢,又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要求。
品牌是企業乃至國家核心競爭力的綜合體現,也是經濟全球化中重要的要素資源。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崛起的背后往往是一批品牌的強勢崛起,韓國經濟成功轉型主要就是依賴現代、三星等一批優勢品牌。
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200多種產品產量居世界第一,但大部分缺少核心技術和品牌優勢,是典型的產品大國、品牌小國。2014年全球企業最有價值的100個品牌中,美國有59個、日本有7個、韓國有3個,我國僅有華為入圍,排在全球第94位,而這還是我國企業品牌首次入圍百強榜。
當前,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從消費來看,根據國際經驗,一個國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000美元時,就進入品牌消費時代。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達7000美元,品牌消費成為居民消費的主流。從出口來看,我國傳統的數量、價格競爭優勢逐步弱化,亟須向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綜合競爭新優勢轉變。
按照國際公認的評價標准,品牌包含質量、服務、技術創新、有形資產、無形資產5個要素。品牌建設牽一發而動全身,具有很強的帶動作用,打造品牌的過程實際上就是質量提升的過程,服務改善的過程,技術創新的過程,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增值的過程,也將是我國經濟由“量變”到“質變”,由大國到強國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要發揮企業在品牌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同時要發揮政府的規劃、引導和扶持作用。如上世紀80年代,美國設立波多裡奇國家質量獎,通過國會立法、總統頒獎,推動產品質量和品牌的提升,目前美國90%的出口額來自品牌產品的貢獻﹔德國政府通過質量品牌促進政策,確立了“德國品牌、質量一流”的國家形象﹔日本、韓國把品牌戰略作為國家戰略,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的品牌聲譽。
為此,我們建議:借鑒國際經驗,在國家層面大力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品牌企業和具有自己特色的區域品牌,甚至國家品牌,力爭經過若干年努力早日實現中國品牌強國夢。
一、將品牌發展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
建議將品牌發展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明確今后一個時期實施品牌發展戰略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強國家層面對品牌發展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扎實推進品牌建設工程。
二、組建品牌發展指導委員會
建議由國務院協調發改委、工信部、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組成品牌發展指導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我國自主品牌發展戰略各項工作的規劃設計。其下設品牌發展工作委員會,由相關部委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品牌發展戰略的實施。
三、建立中國特色的品牌評價發布機制。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建立中國特色的品牌價值評價機制。建議充分利用我國在品牌評價國際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秘書國的地位,建立品牌評價標准體系和第三方獨立品牌評價制度,向全社會發布評價結果,提升我國在品牌評價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堅持品牌評價的公益性,國家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建立“科學、公正、公開、公認”的品牌價值評價機制。研究制定系列品牌評價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形成科學的評價體系,確立我國品牌價值評價的國際主導地位。
四、營造良好的品牌發展環境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將更多社會性、公益性、服務性的公共管理職能交由社會組織來履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品牌建設中的作用,創新服務方式,積極反映企業品牌建設的共同訴求,為企業提供品牌推介、品牌評估和誠信評價等專業服務,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遵循“品牌在市場競爭中產生、品牌要被消費者認可”的工作方針,指導、支持企業實現由產品向品牌的轉變。對企業創建品牌提供融資、土地、稅收等方面的支持,設立品牌發展專項基金,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品牌建設﹔在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地理標識保護、知識產權訴訟等方面實施便利措施﹔加大質量檢測、信息共享、產品展示、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支持,建議建立“品牌師”職業資格教育培訓﹔政府搭台,構建完備的貿促體系﹔支持企業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開展國際化經營,通過跨國並購等方式擁有一批國際知名品牌,並將其發揚光大。
完善與品牌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議從生產、市場行為、交易規則、來源地追溯及消費者保護等各個環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品牌建設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修訂《專利法》,加大對假冒偽劣產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市場秩序。
案號:3982
提案者:楊興平等38人
提案摘要:
2014年7至11月,四川省政協和西藏自治區政協聯合開展了“加快川藏大通道建設”調研。調研組認為,國家應從全局高度加快推進川藏高速公路、川藏鐵路和民用機場建設,早日形成大通道。
加快川藏大通道建設的意見建議
努力構建川藏間以干線公路為基礎,以高速公路、鐵路和航空運輸為骨架,布局合理、優勢互補、銜接順暢、功能健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目前應以加快打造以川藏高速公路、川藏鐵路以及干支線民用機場為基礎的川藏大通道為重中之重。我國目前已具備雄厚的經濟實力,有修建高原高速公路、高原鐵路、高原機場的技術和人才儲備,具有加快建設川藏大通道的堅實基礎和可行性。國家應下大氣力加快推進川藏大通道建設。
(一)明確重大意義,創新體制機制。
(二)調整規劃安排,全面加快推進實施川藏高速公路項目。
(三)加大支持力度,盡快開工建設川藏鐵路等干線鐵路。
(四)突出重點項目,加快干支線機場建設。
(五)加大投資力度,建設好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案號:5049
提案者:陳清霞
提案摘要:
建議:
一、設立內地與香港法律交流促進會。
二、建立內地與香港法律交流基金。
三、邀請合適的專業人員宣講兩地法律制度。
四、放開香港青年到內地法律領域實習的門檻。
五、廢除對內地與香港學術交流不必要的外事審批。
六、出版高水平的介紹內地法律制度的作品。
案號:2151
提案者: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提案內容:
價值觀支配著人們的行為,價值觀的底線決定著人們行為的底線。我國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確立,對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弘揚正氣,提振民族精神,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是,核心價值觀要真正成為民族精神和國民素質的有機組成部分,不能停留在文件和口號上。應當承認,當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落到實處、成為人們的自覺,這個問題還未完全解決。借鑒域外法治建設及國民素質和道德規范建設的成功經驗,我們認為,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使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法治建設相結合、相同步,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實質性作用的一條根本途徑。我們建議,應當把如何在法治建設中切實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來研究和貫徹落實。
一、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統領作用
任何立法都有價值判斷和價值導向作用,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則應當是我國立法的靈魂所在,並應充分體現在法律法規中,對法治建設起統領作用。
目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大部分已經在我國現行憲法和法律中得到了體現。但是,也有一些具體法律法規在這一點上反映得不明顯、不清晰,以致有時在執行中,特別是在自由裁量權較大的情況下,與核心價值觀的取向不完全一致。因此,應當明確地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並按照這一指導思想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梳理,以使法律法規為社會建立起“跳起來夠得著”的要求和導向,為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和弘揚提供支持。
二、憲法和法律要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劃定明確的底線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核心”二字,強調的是對國家性質的規定,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在我國,人民享有充分的權利,但同時也必須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現在亟需做的一項工作是,用法律法規的形式把這些底線確定下來,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夠在實踐中真正起到引導人們行為的作用。
不可能給24個字12組詞都劃出確切的底線。但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三個層面而言,這樣的底線是可以劃定的。在國家、政府層面,要體現對權力的約束,防止權力任性,督促執政者盡責,才能建立執政者與公民的和諧關系。在社會層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許多要求,如忠誠國家,孝敬父母,鄰裡和睦等等,都是對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可以用法律法規的形式把這些內容規定下來,對那些與傳統美德完全悖謬的行為,用法律的手段進行矯正。在個人層面,針對違反誠信等等現象,也都可以制定明確的懲治措施。
三、把反腐敗和整頓四風取得的成果用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強力反腐,狠抓黨的作風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獲得了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和擁護。在這過程中形成的豐富成果和經驗,應當繼續堅持下去。這裡面,有不少內容不僅僅是從嚴治黨的要求,也涉及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確立和弘揚,涉及到執政黨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發揮引領作用的問題。作為提高反腐倡廉和作風建設制度化水平的重要步驟和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分有必要把這些成果和經驗用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和黨內規范的形式予以確定,形成持久可行的剛性制度。
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到法治建設的全過程
法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制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也不僅僅是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字不差地寫進法律條文了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涵,既要體現在立法過程中,也要體現在法律法規的執行和實施中﹔既要在憲法和法律中得到充分延展,也要在政府和社會各項制度建設中得以充分反映。應當特別指出,把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也包括社會建設的法治化。要大力支持和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進社會自治,融入各種職業守則、鄉規民約的形成過程中,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真正內化為人民群眾自覺維護和追求的價值目標。
案號:4329
提案者:醫衛界
提案內容:
我國有約2萬家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這是在計劃經濟條件形成的中國現行醫療服務體系並延續至今。社會資本辦醫近年來有了很大發展,但服務總量僅佔醫療市場的10%左右。國家對公立醫院的經常性投入佔醫院收入不到10%,其余主要靠醫院的服務收入。任何時間內國家拿不出這麼多錢來“包養”這麼多的公立醫院。
醫改怎麼改?由誰來改?醫改進入深水區后這仍然是我們未能解決好的問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給我們指出了一條重要的出路:這就是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醫改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政府是醫改的主體,醫改就是要改現有公立醫院的體制,醫改的主力軍是廣大的醫務人員。故幾年來我們醫衛界別反復提出醫改的“211”工程計劃,希望對公立醫院改革做頂層設計。所謂的“211”是一個象征性的數字,核心是政府主要財力支持主辦部分公立醫院,其余逐步放開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鼓勵多元化辦醫。即:
2000所左右縣級醫院(按強基層、保基本、建機制)完全由地方財政支持,中央財政給予補貼,保証70%農民群眾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完成醫療基層服務的兜底﹔
1000所左右省市級的公立醫院,按國際上普遍採用的公立醫院的管理機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全額支持,形成公立醫院體系的主體﹔
100所左右的國家級重點醫院,代表國家的醫學科技水平,執行國家科教研任務,由國家統一重點支持辦好。
這樣政府就可以集中財力保証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同時提高醫保額度,讓廣大人民獲得更高的滿意度。其它醫院則向社會資本開放,按照克強總理報告中指出的:納入國有企業改革的攻堅戰。參照國有企業改革的有效經驗和教訓,大力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和外資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實行公立公辦、公辦民營、混合制改革,也可實行PPP模式。在保証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基礎上,不斷增值,迅速將“蛋糕”做大,依然全面行使醫保覆蓋的基本醫療,同時又有分級服務的不同需求。讓所有醫院在保証社會效益的同時有經濟效益。這樣就不是光靠政府一家來承擔醫療服務的供給,還有多元化的醫療服務體系。
但目前與醫改相關的政府部門大約20余家,公立醫院醫改所面臨的所有人事、財務、醫政、資產等都是政出多門,“九龍治水”,雖然每次國務院發文都是17或5部委聯合,但執行時因不出於同門,各自為政,互相掣肘﹔“醫藥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治理號販子”等等,治標不治本﹔“多點執業”“分級轉診”難以實現﹔“住院醫生、專科醫生規培制度”有培訓,無后續﹔三甲醫院內患者仍人滿為患,醫護人員仍超負荷運轉,而病人還在抱怨……公立醫院體制這個根本沒有觸及,改革就隻能是停留在問題的稀釋上,而不是在根除上。
如何來減輕政府獨家支撐著的全社會醫療服務的負擔?如何使得211工程能順利實施?如何調動全國700萬醫務人員的積極性讓他們能有尊嚴地工作?如何能讓病人得到有效合理的治療?鑒於國企改革的成功經驗,特建議政府成立一個“國有衛生資產管理委員會”或“國有衛生資產整合小組”,由該組織來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僅要進行醫療服務的市場化改造,也要保障公共服務的有效提供。用經營國有衛生資產的收益來補充和改善公共服務的品質,如投資醫院增添設備、支付人力成本,政府這隻“有形之手”應該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醫療規則,去建設一個醫生為主體的自由流動的“人力資源”市場。政府的政策導向不應該是限制醫生,而應該是鼓勵醫生勤奮工作。薪酬制度應該體現與自身服務相稱的勞動價值和合法收入,要激勵醫務人員在醫療市場中創新醫療服務模式,為病人提供價格合理而高質量的服務。
案號:0254
提案者:致公黨中央
提案內容:
隨著越來越多的留學生和華僑華人回國興業,帶動了華僑回國定居新的熱潮。新歸僑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豐富的智力資源和廣泛的海外人脈,對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事業,對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將發揮重要而獨特的作用。同時,新歸僑也是我國同海外溝通的新“橋”,他們在海外還有大量的同學、同事和親人,其中一些人綜合素質較高,已融入當地主流社會,通過這類聯系,更容易將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與發展成就傳播到海外,有利於促進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隨著老歸僑人數的不斷減少,新歸僑正逐漸成為我國僑務工作的主要對象。
與老歸僑相比,新歸僑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人數多、年紀輕、文化程度高﹔二是法律意識強,注重實效,回國主要目的是科學研究或投資興業﹔三是對僑務工作興趣不濃,對僑界組織歸屬感不強,更多追求的是事業發展和商機、效益﹔四是新歸僑社團缺乏核心人物。與此同時,新歸僑在回國后的工作實踐中還面臨一些水土不服的問題,如思維方式不適應、學習工作方法不適應、生活習慣不適應、對國內法規和政策不了解等。關注新歸僑的現狀,做好服務工作,關乎僑務工作的連續性,關系到僑務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為此,建議:
一、僑務部門應掌握全部僑務資源並及時掌握新歸僑的動態
由於新歸僑不熟悉僑務政策、主動放棄歸僑資格的申請等原因,導致當下大量的新歸僑並沒有進行正式的身份登記確認。為此,僑務主管部門應主動作為:一是主動掌握符合歸僑申請要求人員的情況,並通過加強聯系,在本人自願的前提下辦理歸僑身份確認手續﹔二是對新老回國定居歸僑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建立歸僑信息庫,從而更好地利用新歸僑資源﹔三是建立與出入境登記管理部門和“五僑”部門信息共享制度,更好地為新歸僑服務。
二、努力營造有利於新歸僑參與民主政治的環境
大多數回國定居的新歸僑在國外接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法律意識強,專業知識也較豐富,參與政治生活的積極性較高。為此,一是吸收其中有影響的代表人物加入各級人大和政協、各民主黨派、僑聯、青聯、工商聯、僑界社團組織中,為他們提供平台和機會發表意見建議﹔二是要凝聚新僑心,匯聚新僑力,加強對新歸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引導,提高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認同感。
三、努力營造有利於新歸僑安心工作、投身事業的發展環境
各級僑務部門要發揮樞紐作用,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發揮中介和輔助作用,為新歸僑事業發展搭建平台,做好服務工作。同時要妥善解決戶口辦理、工齡認定、家屬工作、子女上學、住房安置、企業注冊及融資稅收等一些系列問題,使新歸僑有一個安心工作、投身事業的發展環境。
四、突出重點,重視和加強科教文衛系統的新歸僑工作
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部門以及高新技術園區等地是新歸僑群體中高層次人員的集聚地,僑務部門在工作中要重點加強這些領域的新歸僑工作。一是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及醫療衛生單位黨委統戰部門聯系,幫助解決新歸僑工作與生活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給予基層單位更多的業務指導和相關支持﹔二是要與新歸僑創業比較集中的工業園區管委會加強聯系,通過宣傳,提高其為新歸僑服務的意識,全面提升為僑服務工作﹔三是通過在高校、科研機構工作的新歸僑加強與海外的聯系與交流,進一步做好海外新華僑華人工作,吸引更多的華僑華人回國發展、為國服務。
案號:0499
提案者:全國工商聯
提案摘要:
建議:
一、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重點建立海外僑商協會和民間商會的投資聯系網絡。
二、發揮商(協會)組織協調、自律、服務等作用。
三、全方位加大對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扶持力度。
案號:1079
提案者:民進中央
提案摘要:
建議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建設:
一、加強巡視制度的協調性
二、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
三、加強容錯機制的可操作性
四、加強保護性的制度設計
五、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理論研究
案號:0686
提案者:台盟中央
提案內容:
中共十九大提出要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加快技能人才培養,這是著眼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而做出的戰略決策。
應該看到,由於我國職業教育和技工教育的長期短板化,導致整個“藍領階層”數量偏少、結構不優。據統計,我國高級技工缺口近1000萬,難以適應產業發展的需要。
如何補齊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的短板、打造更多“大國工匠”?我們經過調研分析后認為,推行現代學徒制是必然選擇。將現代學徒制與工匠精神結合起來,深化工學結合,校企雙方共同培育人才,是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綱領、弘揚大國工匠精神的具體舉措,是順應新時代對高技能人才需求的有力回應。但是從一些地方實施現代學徒制建設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缺乏統一的人才培養標准。同一行業不同試點項目培養的學徒技能、知識結構有差異。
制度保障體系不夠健全。如在中職院校,不少學生未滿16周歲。現代學徒制“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廠”的培養方式,與“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有關規定相沖突。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明文依據,以學生身份參與企業生產實踐,學校和學生承擔很大風險。
行業企業參與不足。學生在企業進行實訓的時間短、機會少,企業參加現代學徒制的積極性不高。由於缺乏校企合作的有效機制,企業不願增加培育成本,實施現代學徒制仍然存在“校熱企冷”的瓶頸,學生在企業間斷短期的實習,與企業黏度不強,無法深度融合。
扶持政策不夠完善。職業教育辦學成本是普通教育的2-3倍,現代學徒制由於“雙導師”教學,學生實習實訓實踐更多等,所需經費又遠遠高於職業學校常規的人才培養模式。但在實施過程中,往往缺乏專項經費支持,特別是廣大西部地區經費支持更少。
大力推進現代學徒制建設、積極培育“大國工匠”是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建議:
一、完善人才評價標准體系。制定“工匠精神”的培育計劃,建立統一的國家職業資格標准與專業課程國家標准,確保學生通過現代學徒制能夠獲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並在不同地區和不同企業均得到認可。根據現代學徒制中的“雙重身份、雙元教育”等特點,完善人才評價標准體系,由學校和企業共同負責,科學合理的評定人才的綜合素質。
二、推進制度保障體系建設。盡快修改完善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確定現代學徒制的合法地位,明確院校、企業和學生三方的法律責任,實現有法可依。國家層面完善頂層設計保証現代學徒制的推行,出台對參與企業用工、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促進地方政府和行業組織進行積極有效的管理和運行保障,解決教育主管部門不能對企業進行足夠約束的難題。
三、提高企業參與積極性。政府可以通過減稅、政府購買服務或者補貼的方式,對參與現代學徒制企業投入的生產經營以外的設備和人員等成本,予以一定的扶持和經費補償,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引導企業積極與高職院校合作,參與到人才培養目標制定、課程體系設置和實踐教學等環節,為學徒提供實訓場所,配備高技能的師傅,保証學徒在企業能夠學到“真技能”。
四、完善激勵扶持政策。從國家層面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設立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專項基金,在專項資金上給予西部地區更大的支持。大力弘揚“工匠精神”,鼓勵地方政府出台促進校企合作辦學的激勵政策,通過財政資助、政府購買等獎勵措施,引導企業和職業院校積極實施現代學徒制,對參與現代學徒制、建設公共實訓基地等行為,給予政策扶持,促進產教融合發展。
案號:3715
提案者:全國台聯界
提案摘要: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5年頒布實施,是管理台、港、澳的中國公民在內地就業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對於規范和保護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內地用人單位聘雇台、港、澳人員的管理工作,具有積極作用,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該《規定》實施距今已經超過12年,亟待重新審視,建議廢止執行。
案號:3795
提案者:全國總工會界
提案摘要:
建議:
一是將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納入國家扶貧攻堅戰略通盤考慮。
二是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三是集中解決區域性、行業性的集中連片地區困難職工脫貧問題。
四是進一步發揮工會的困難職工幫扶社會功能。
總監制:李鐳
監制:鄧志慧
策劃:宋子節
編輯:梁秋坪、張旭(實習)
設計:杜佰鸞
頁面:張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