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稱。
從制定機關的權限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4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一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一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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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西魏時期,有位出色的政治家蘇綽,他博覽群書,精通天文地理,尤其擅長算術。據《周書·蘇綽傳》記載:西魏官員有疑難問題,都會在征求蘇綽的意見后才作出決定。我國今天施行的公文程式是由他制定的。“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賬戶籍之法。” “朱出墨入”,指的是朝廷發出的文書是用朱(紅色)標,下面上呈的文書是用墨(黑色)標,界限嚴明。由此可見,“紅頭文件”已經有1400余年的歷史。 |
對於紅頭文件的不規范問題,各地區都有自己的解決之道。河北省規定了紅頭文件要向社會免費、及時公開﹔安徽省前置審查紅頭文件以避免文件內容違法違規﹔陝西省規定了紅頭文件的有效期限﹔四川省實施亂發紅頭文件的責任追究制…… 我來支支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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