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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一體化新格局還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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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城鄉二元結構發生的新演變,各級政府面臨著哪些新的挑戰?該如何應對呢?《人民論壇》雜志特別約請四位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了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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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建嶸:我認為,城鄉二元結構在演變過程中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如何克服城市居民與農民工之間事實上存在的“生存差距”,解決在城市內部出現的“漂移的社會”這樣新的二元形態。如何改變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落后的狀況。如何減小城鄉收入差距,並讓農民獲得財產性收益。
韓俊: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人口社會流動性越來越強,對城鄉隔離體制造成了巨大沖擊。但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體制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城鄉差距仍過分懸殊。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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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個不公阻礙城鄉統籌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王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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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二元結構的形成、固化和“新二元結構”的形成,同城鄉之間不公平的制度安排息息相關。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國家對農村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始終沒有完全解決城鄉之間在制度上存在的差異和不平等。這種制度上的不公,阻礙著城鄉二元結構的消解,損害了支撐和諧社會建設的社會公正原則。據筆者看來,目前,我國城鄉之間還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公:土地制度不公、財產制度不公、代表制度不公、行政管理上不公、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不公、司法資源配置不公、組織制度不公、社會保障制度不公、就業制度不公。[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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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遠:概括起來就是四句話:當前實行城鄉統籌發展,關鍵是要加快農村整體發展。統籌城鄉發展核心是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協調機制。統籌城鄉發展基本要求是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格局。統籌城鄉發展,根本途徑是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韓 俊:城市政府要協調多方面利益關系,使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要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對農民工由排斥到容納,由管制為主轉向服務為主,改變農民工“邊緣化”的社會地位。要把進城農民工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的管理和服務,逐步做到權利平等。先從農民工的子女教育、婦幼保健開始,採取靈活、多元的戶籍管理制度,為農民工提供培訓、指導就業、社區衛生等服務,逐步讓流動人口、流動家庭能夠穩定下來、穩定就業、穩定生活。允許長期進城務工農民工盡快融入城市,完成身份的轉換,使他們能夠在城市安居樂業。
蔡永飛:改變城鄉二元體制,迫切需要政府更加積極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尤其是要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重點加大國家對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國家在農村地區應當長期實行“多予少取”的政策。[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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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二元結構演變脈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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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是在長期城鄉隔絕的歷史中形成,在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時期被強化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城鄉二元結構開始發生深刻變化,這一演變過程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自1978年—1984年,以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發端的中國改革開始觸動了堅固的城鄉二元結構,這一階段農民收入增長幅度明顯快於城市居民收入增長,從而縮小了城鄉差距,使城鄉二元結構向著有利於“三農”的方向演變。
第二階段,自1985年—1992年,以城市為中心的改革全面啟動,以城市為中心的利益格局重新恢復,從而固化了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打破的“堅冰”重新“封凍”,城鄉差距重新擴大。第三階段,自1993年—2001年,中國開始了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改革。一方面,政府對城鄉二元結構的調控能力減弱﹔另一方面,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城市偏斜性政策慣性,在機制不健全的市場力量作用下,使得城鄉二元結構的利益重心進一步向城市傾斜,突出體現在城鄉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第四階段,自2002年黨的十六大至今,國家採取一系列措施統籌城鄉發展,城鄉二元結構的演進出現了歷史性“拐點”。這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改革戶籍管理制度,加快取消農民工進城就業的限制政策,啟動農村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使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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