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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預防礦難出狠招
礦主輪流要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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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已到
入股官員撤資如何
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8月30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凡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違者一經查出,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官煤撤股“最后通牒”發出之后,全國上下發起了對官煤勾結的戰斗。如何切斷官員與煤礦的黑色利益血脈,是這場戰斗勝利的關鍵。今日,時限已過,各地煤礦的入股官員真的撤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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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一個月內必須撤資 瀆職絕不輕饒
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向全國發出了《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規定對所有不合格煤礦隻給予一次停產整頓機會。停產整頓最后期限不得超過今年年底。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自《通知》下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即9月22日前,必須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中紀委:逾期不撤出煤礦投資的官員一律免職
在清理糾正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鼓勵煤礦職工和人民群眾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採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安監總局:
為安監執法人員頒布"九條禁令"
● 不准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証券、支付憑証和禮品﹔
● 不准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由監管監察對象支付費用的娛樂、健身、旅游等活動﹔
● 不准以任何形式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及其他中介活動,或收取中介機構提供的錢物﹔
● 不准違反規定向監管監察對象集資、攤派、拉贊助、推銷產品、索要錢物、接受饋贈﹔
● 不准到被監管監察單位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 不准濫施行政處罰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
● 不准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私自處理、留置罰沒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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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或對監管監察對象故意刁難和打擊報復﹔
● 不准在煤礦及其他企業入股“分紅”或提供有償技術咨詢服務。
國務院:
預防礦難五大更嚴厲措施
安監局: 4年關停取締6萬個非煤礦山
第4批關閉的989對煤礦名單公布
989對礦井中湖北167對,湖南448對,河南258對,貴州116對。這都是沒有提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証辦証申請、申請沒有被受理或受理后經審核不予頒証應停產整頓的。
貴州:100余人主動撤資撤股
貴州省清理“官煤勾結”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據初步統計,截至23日下午,全省各地已有100余名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部分國有企業負責人主動到有關部門登記或說明情況。
山西: 舉報人最高可獲五萬元獎勵
山西省清理“官煤勾結”以來,一批公職人員受到處理。交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武小莉,因有270萬元巨額財產源自“和朋友合開煤礦”,日前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臨汾市51名參與經營或者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干部受到查處。其中,一個縣的常務副縣長、兩個縣的地礦局長因私自開礦被撤職,一名縣公安局副局長因為為非法礦主充當“保護傘”被撤職。到今天為止,山西共處理處級干部3人,科級干部20人。
內蒙古:官員寧不當官也不從煤礦撤資
22日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國資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出《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公職人員主動撤出入股煤礦投資的最后期限,到當日下午4時,沒有一名公職人員主動從煤礦撤出投資。
山西:非法煤礦死一人罰百萬
山西省准備再次出台規定,對非法違法煤礦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對死亡職工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賠償外,每死亡一人還要給予100萬元的經濟處罰。今年1-7月,山西省各類煤礦共發生事故90起,死亡316人。其中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起,死亡183人。這6起特大事故全部發生在非法違法煤礦。為了加大非法違法煤礦的成本風險,迫使其無利可圖,知難而退,山西省委省政府擬出台相關措施對之進行打擊約束。
廣東:
興寧部分干部自查退股
江蘇宿遷五年前就開始走一條依托市場機制的醫改之路,這一在全國最為徹底的改革樣本至今仍難以簡單地論成敗--醫改后,當地醫療資源規模劇增,政府手中有了錢,可以投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但改革仍需進一步推進!
甘肅: 蘭州市紀委未接到舉報
截至9月22日,甘肅省蘭州市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工作小組,沒有接到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電話和來信。中共蘭州市紀委執法監察室主任鞏田龍介紹說,蘭州市3縣5區開展上述工作的情況還沒上報。
九名省部級高官五年來因安全生產事故被處理
2000年以來,國務院調查處理了六十四起特別重大事故,一千三百多人因事故責任被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三百五十人,黨紀政紀處理九百多人,涉及省部級官員九人,地廳級官員一百零九人。今年以來,發生特大事故三十三起,死亡九百五十一人,比去年同期都大幅上升。特別是今年二月十四日發生在遼寧阜新的孫家灣煤礦瓦斯爆炸,死亡二百一十四人,是建國以來的第二大礦難﹔本月初,廣東梅州大興煤礦透水,一百二十三人罹難。
湖南婁底官煤勾結 32名黨政干部被查
醫療服務完全市場化跟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屬性和發展規律相悖。藥品不等同於一般消費品,基本的衛生保健和醫療服務屬於典型的公共產品或准公共產品。這樣的服務隻能由稅賦的掌管者即政府提供,至少必須由政府來發揮資源配置的主導作用。醫療衛生完全商業化、市場化的思路本身就有問題,實際操作也行不通,這樣的道理並不難証明。需要深思的是,為什麼我們這些年來的改革思路,會出現那些看似合理,實則謬之千裡的偏差,以至於使醫改走到了如今這種尷尬境地? 
貴州:一煤炭局長受賄開礦被判無期
為他人充當“保護傘”的煤炭局長近日受到嚴懲。9月6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遵義縣煤炭管理局原局長趙大武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對趙大武在仁懷市桑樹煤礦的投資267萬元及其按投資比例應得的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向法院退交的贓款5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余贓款118.235萬元繼續追繳。
廣東:省安監局三干部停職審查
廣東興寧大興煤礦“8·7”特大事故調查進展順利,隱藏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已經初步查明。該礦長期頂風違法開採,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個別領導和少數工作人員收受礦主的錢物、違規為其發放生產許可証、放棄監管密切相關。省紀委已責令省安監局副局長胡建昌和一處處長譚均偉、副處長王鎮成停止工作,接受組織審查,以徹底查清相關違紀違法事實。大興煤礦礦主曾雲高等兩個人如何取得警察身份,並以警察身份開採煤礦,正在查處之中。
江西:“關照”小煤礦收黑錢 4官員獲刑
江西新余市“官煤勾結”腐敗窩案在該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審結,原新余市渝水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雲華、原新余市歐裡鎮黨委書記宋根保、原渝水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胡晨文、原渝水區歐裡鎮黨委副書記詹志學因受賄分別被判刑。
人民日報:“官煤勾結”何時了!
官煤勾結是典型的權錢交易。對採礦權,市、縣兩級政府都有權審批,並且市、縣相關部門還具有對煤礦生產進行管理和監督等職能,礦老板欲發橫財,必須買通“官”路。另一方面,煤炭作為一種基礎性的能源,市場供應一直比較緊張,價格不斷上揚﹔而低水平的煤炭開採,成本極低———礦工大多是農民工,盡管在高危的環境裡作業,卻沒有相應的勞動保障和安全保障。這一高一低,帶來的是巨額利潤。有人估算過,如此開採100萬噸煤,毛利高達1億元!
檢查日報: 有“權力影子”支撐
什麼事沒有可能?
不可思議嗎?隻要有“權力影子”的支撐,什麼事情沒有可能?“影子”與礦主被“共同利益”捆綁到起來之后,必然形成難以割舍的狼狽關系:“影子”們暗中借助礦主之手以圖財,礦主則倚靠“影子”們所提供的種種“方便”而要風得風,要雨得雨。筆者就以為,凡由“官媒勾結”所導致的災難,背后晃動著的“影子”才是真正“謀財害命”的惡魔!
華南新聞:“最后通牒”后更要鐵腕“追責”
就在最后期限即將到來之際,湖南婁底市紀委和公安部門聯手偵破一起官煤勾結大案,查出新化縣副縣長及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干部、國家工作人員在3家煤礦參股159.5萬元,分得紅利93.25萬元。
在《農夫和蛇》的寓言中,凍僵的蛇在蘇醒后對人咬上的一口尤為狠毒。那些在執法風暴中披上偽裝進行“冬眠”的不規官員,才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隱患。新化官煤勾結大案提醒我們,做好“最后通牒”的追責兌現工作是多麼重要。鐵腕整治不需要劃定期限,必須在全社會構筑對權煤腐敗的零容忍底線,將一切狡猾的權錢貪欲之蛇置於光天化日之下,礦難才能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華東新聞: “官煤勾結”何以可怕
“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官煤勾結”的可怕,不僅在於導致煤礦事故頻發,更因為腐蝕了這根“針”———個別黨政干部利用手中權力換取煤礦股份,使應起監管作用的“針”被軟化、鈍化了。煤礦安全生產上“貓鼠同體”,也是嚴肅的政治問題。渝水區清查“官煤勾結”並依法嚴懲11名公務人員,彰顯了黨紀國法尊嚴,不給違法亂紀者任何僥幸過關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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