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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報道稱,為了給110“減負”,遼寧省公安廳下發了“110接處警工作細則”,重新確定了警察的出警范圍,“有警必接”已經不再是110接處警工作的要求。
110負擔之重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公安110不可能是萬能的,它隻能是一種針對警事的有限服務。站在這一角度上說,應當給110“減負”了,應當讓其有限的資源發揮有效的作用。然而,縱觀造成110負擔的種種情形以及110遭遇的各種尷尬,筆者卻從中感受到社會公眾對110資源的巨大需求。
110走到今天,固然無效報警日益增多且五花八門,但我認為,這種“無效報警”隻是公安部門相對於有效警事而言,在無效報警之中有著大量的非警務救助“報警”,據公安部提供的資料,全國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台接警數目中70%以上都是群眾求助電話。這說明在那些“無效報警”中,群眾的求助佔有絕對的比重。人們在享受著110快捷便利的服務中,110已承載著更多的政府服務和公眾無限的期許。這樣的“負擔”豈是一個“減”字了得。
事實上,110自從走入我們的生活,就被賦予著超出本身職能的社會性功能。“有困難找110”,在警界看來的無效報警,對於社會公眾的各個不同個體卻成了一種習慣,被理所當然地認為是社會之進步、政府之必須的義舉。公眾對110的快速反應和優良服務有著深深的情結。
應該說,“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確超越了公安機關的職責范圍,也超越了其承受能力,以致大量非警務救助工作使110不堪重負﹔同樣應該說,“四有四必”的承諾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彌補了政府服務的缺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眾對政府服務的要求。
因而,我們現在看110的負擔問題,更應該用聯系的方法和更大視角的眼界,一味喊“減”,“減”下的“負擔”可能正是政府本應的服務和人性十分重要的需求﹔相反,我們應當從中受到啟迪,迎著這樣的“負擔”(需求),把110置身於一個全新的定位上來,即把“公安110”建成“政府110”如何?政府能否讓110功能涵蓋包括警務救助在內的各種災害事故救助及其他應盡之責的便民服務?
110名字的叫響,實現了政府在一個方面的庄重承諾﹔公眾對110的深深情結,其實質就是對現代社會政府作為的服務期盼。在社會不斷進步的過程中,政府服務的不斷推進是重要標志,應當賦予110更廣范圍的社會職責和更深意義的服務功能。目前正在許多地方推行的110、119、122“三台合一”已經開了一個好頭,同時有些地方正在嘗試開設農技110、新聞110、舉報110,110無疑擁有極大的品牌價值。
《華南新聞》 (2005年09月1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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