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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工將不再需就業証 有望實現大病統籌 |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扣押被錄用人員身份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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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記者劉羊?)記者24日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將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証卡。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組織編寫的農民工維權手冊(2005)指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年發出了《關於廢止〈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決定廢止原勞動部頒布的相關規定和通知。停止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流動就業工作意見的通知》中關於就業証卡的相關規定。由此,農村勞動者外出務工,將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証卡。
此外,農民工維權手冊(2005)還明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証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証等証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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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有望實現大病統籌
相關政策正在研究制訂,不久將出台
本報訊(記者郭少峰)昨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官員做客新華網時透露說,關於農民工群體看病的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制訂,並將在不久的將來出台,農民工將來也有望實現大病統籌。
昨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農村處處長柴海山,做客新華網“關愛農民工倡導新風尚”網上座談會時說,城裡邊的職工,特別是國有企業的職工、機關干部生了病以后,有大病統籌或者公費醫療制度。對農民工原來沒有這樣的制度。他透露,對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這方面的政策,並將在不久的將來出台。
柴海山還說,醫療問題比較復雜,其中既有雇主的責任,也有本人的責任。目前各地制定了一些用保險的方法來解決農民工治病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這方面的政策以及地方上的一些成功經驗,准備把它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政策。
柴海山說,農民工和雇主都要參加醫療保險,參加的費用可能比城鎮職工個人要繳納的保險費低一些,雇主承擔的費用要低於雇用城鎮職工繳納的費用,主要是保大病醫療費。
柴海山還透露說,關於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目前也正在探索和研究,不過還沒有最后的定論。他說即便農民工要繳納養老保險,也僅僅佔現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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