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費公路調查-綜述 |
| 收費站增加百姓用車成本 “四自”公路越走越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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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鄒建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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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十世紀后期開始,我國出現了一種名為“四自工程”的道路基礎設施建設模式,這種“自行貸款、自行建設、自行收費、自行還貸”的全新投融資模式最早應用於橋梁、隧道等項目的建設,后來又被較多地應用於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費公路的建設。
近年來,隨著公路路網建設的快速發展,普通“四自”公路在路網中的地位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用一些業內人士的話說,“四自”這個圈已經畫不圓了。
為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近日赴國內“四自”公路現象最為典型的浙江省進行了調查採訪。
管理死結
一份來自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02年底,經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四自”公路項目共十批211項,總裡程5236公裡,總投資約586億元。至2002年底,已完成151項,建成3373公裡,約佔全省國省道干線公路近50%,項目投資約389億元。其中還貸型收費公路1241公裡,投資約149億元,經營性收費公路2132公裡,投資約240億元。
“管理的難度越來越大,收費還貸的能力越來越小,這種模式的生命力已經快消亡了。”在採訪中,記者不止一次地聽到這樣的反映。
在現代交通體系中,公路交通的建設和發展受客觀條件制約最小,地域覆蓋面最廣,使用的自然排他性最弱,與百姓生活也最密切相關。
從普通百姓的角度看,公路收費站猶如一張張“老虎嘴”,毫不留情地增加著百姓的用車成本。調查顯示,按照目前一些地方的收費標准,通行費的成本已經明顯超過了油費支出。
譬如據民盟浙江省委會的調查,320國道從千島湖到杭州不到180公裡的路程,設立了五個收費站,外地車沿這條“黃金旅游線”進杭州共需要繳納100元的“買路錢”。
從管理者的角度,“四自”公路的業主單位也是有苦難言。超限行駛、車輛逃費、收費沖突等等矛盾都集中在路上。
而在“四自”公路收費站附近的老百姓和地方政府看來,收費站的存在干擾了他們的正常生活,也破壞了當地的投資環境。他們成了收費公路的直接“受害者”。
收費之怨、管理之困、繞行之擾……種種矛盾構成了“四自”公路的管理死結。
權宜之計:加強管理
應該說,政府對於“四自”公路積累下來的問題還是有清醒認識的。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浙江省公路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收費公路是該省實施干線暢通工程必須突破的一大難點。
對於如何盡快突破這個難點,有關人士也提出了相關思路,如出台干線暢通工程收費公路大修項目獎勵辦法,使業主單位在實施暢通工程的投入中做到心中有底,盡早籌措和落實建設資金,加快投入、加快實施、加快進度﹔
開展審計工作。摸清收費公路的基本情況﹔開展對收費公路項目的審計工作,以摸清全省收費公路的收費經營、養護投入等情況。為測算每個收費公路項目實施暢通工程獎勵提供基礎資料﹔
加強指導、督促和考核。收費公路是實施干線暢通工程的一大難點,也是工作重點,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各級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加強指導和督促。結合公路法有關條款和國務院出台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採取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綜合手段,確保收費公路實施暢通工程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同時,出台干線暢通工程驗收辦法,以指導全省暢通工程的實施達到標准、統一。
另外,這位負責人還提出設想:按照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普通收費公路效益不景氣,業主養護投入不足的情況下,建立收費公路養護資金保障機制。即對全省普通公路收費項目按標准確定養護經費投入比例,確保提留、確保使用,確保路況完好,在指定銀行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依法監督。
治標之策:政府“接盤”
不可否認,從業務的角度,浙江省有關政府部門對解決“四自”公路面臨的現實問題提出了系統的思路。但是,對於“四自”公路將來的出路,還需要進一步地探討和落實。
對此,民盟浙江省委的調研建議政府下一盤“五子棋”:
第一步,重新制訂《浙江省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從立法的角度嚴格審定管理監督公路收費,嚴格收支兩條線及收費標准和收費總量。新的管理辦法應立足於推進長三角和省內交通一體化,以現代化手段改革公路收費,推進長三角和浙江省經濟發展。
第二步,全面檢查整頓公路收費。已完成還貸任務的公路收費應停止收費﹔收費過高的應調低﹔收費站設置不合理的應有計劃地撤並,從交通一體化的要求做調整﹔逐步將兩個收費站之間的距離拉長至60公裡到80公裡。
第三步,取消二級公路收費。
第四步,除高速公路外,取消地市級收費站,充分調動地方經濟。
第五步,研究在全省境內實行養路費、過路費改稅制度。撤消所有的收費站。
對於減少收費公路的問題,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長楊才古在一篇題為《關於收費公路實施干線暢通工程的調研》的報告中也提出了設想:普通公路經營性收費項目可以考慮分兩步操作,第一步由政府出面,政府出錢收購一部分股份,達到控股目的。第二步,在條件成熟和協商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各項目不同情況,逐步由政府全面收購,進行重新梳理,統一撤並。
而記者採訪的幾位業內人士認為,不突破公路原本應是由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性質的底線,不允許一切損害公路公益色彩的私收“買路錢”現象存在,應成為公路交通建設和發展實踐的指導思想,並應落實為強制性的法律規范。
因此,在產生“四自”公路的歷史階段漸行漸遠的現實下,在政府財力逐年增強的條件下,動用財政資金從業主手中贖回慘淡經營的普通收費公路,免費向公眾開放,是解決目前諸多問題的惟一出路。
當然,從全國范圍內看,這將是一個不小的數字。有資料顯示,從1984年至2000年,依托收費公路政策,利用各種融資方式,我國共籌集公路建設資金6700億元,佔同期公路建設總投資的60%。
如何將數千億元的“市場主體”轉變為公共產品,將考驗各級政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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