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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導思想明確,工作主題鮮明, 重點突出,內容豐富。報告在形成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廣泛征求了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並據此對報告稿進行了反復修改。
報告以樹立和落實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為中心,檢察機關採取了一系列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措施,特別是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法律監督,加大了各項工作的力度: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嚴肅查辦社會關注的行業和領域發生的一批職務犯罪案件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平等保護訴訟主體的合法權益,重點監督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裁判不公,以及侵害進城務工人員、下崗職工利益的案件。
檢察機關在今年工作安排中,同樣體現了落實立檢為公、執法為民這一執法觀的精神,突出強調要做好一些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方面,強調要“在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中,重點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和司法不公問題,維護司法公正”﹔在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中,要“完善對超期羈押和刑罰執行的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健全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監督機制,對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或其他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舉報和投訴,及時受理和進行調查”﹔“逐步設立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機構,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制度”,等等。
報告通篇貫穿了“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去年工作圍繞這個主題展開的,今年的工作依然圍繞這個主題安排。
報告以工作主題為主線全面總結了去年工作。
第一部分圍繞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能,總結了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情況,特別是檢察機關為解決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而採取的措施。第二部分從自覺接受監督的角度,總結了檢察機關為保証法律監督權正確行使而採取的措施﹔第三部分對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措施進行總結,目的就是要努力提高檢察干警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為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報告以工作主題為主線提出了今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報告強調要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提高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的能力﹔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能力﹔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在具體工作安排中,體現了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精神。如在檢察改革中,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圍繞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司法公正,提出了一些具體改革措施,包括重點研究對民事、行政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的范圍和程序,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完善對超期羈押和刑罰執行的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健全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監督機制,對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或其他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舉報、投訴,及時受理和進行調查,等等。
各級檢察機關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在做好經常性監督的同時開展專項監督,集中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
一是打擊一些地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專項立案監督。二是開展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專項檢查活動。三是開展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四是開展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工作。
去年,檢察機關加大查辦職務犯罪的力度,共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3757人。同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研究職務犯罪的發案特點、原因和規律,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對策,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預防措施,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
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既要認真履行對其他機關執法和司法工作的法律監督職責,也要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以保障法律監督權的正確行使。為此,去年檢察機關強化了接受監督的措施:
一是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2499件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
二是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堅持把這項工作作為檢察改革的重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組織專家論証並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從去年10月起擴大試點范圍。目前,各省級院、349個分州市院和2407個縣級院開展了試點,佔全國檢察院總數的86%。經人大、政協和有關部門推薦,共選任人民監督員18962名。去年,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撤案率、不起訴率分別比上年下降了1.5和3.4個百分點,這與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也是分不開的。
三是深化檢務公開。堅持新聞發言人制度,向社會適時通報檢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辦理情況,促進法律監督與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良性互動。落實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完善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投訴機制,實行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和多次上訪案件聽証制度,健全專家咨詢委員會和特約檢察員制度,增強執法透明度,拓寬了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監督的渠道。
四是狠抓檢察隊伍建設。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深化“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並根據新形勢的要求賦予教育活動新的內容,進一步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群眾意見較為集中的問題,開展職務犯罪案件扣押凍結款物處理情況專項檢查、不起訴案件專項復查和集中糾正違法插手經濟糾紛三項工作,對發現違規扣押或使用的款物,依法返還當事人或上繳國庫﹔對發現處理不當的不起訴案件,依法予以復查糾正﹔對插手經濟糾紛的違法違紀干警進行了嚴肅查處。針對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執法環節,強化管理措施,嚴明執法紀律,完善了監督制約機制。突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各級檢察院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提出了“六個嚴禁”﹔加強上級院對下級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建立了巡視制度和上級院負責人同下級院領導班子成員談話制度,完善了上級院派員參加下級院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許多地方建立了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和述職述廉制度,進一步健全了防止權力濫用的機制,促進了廉潔執法。
五是注重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檢察機關在實踐中,從執法理念、執法素質以及法律監督機制、方式、保障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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