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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將代表們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到法院工作上來。
最高人民法院一年來工作的重點和亮點有哪些?報告凝練的文字后面賦予了怎樣的豐富內涵?圍繞這些話題,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曹建明介紹,去年,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對報告體例和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即由主要報告全國法院工作,轉變為主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做好各項工作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對此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實踐証明,這樣調整符合憲法和法律關於人民法院對同級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的原則,符合憲法和法律關於最高人民法院與地方法院關系的規定,有利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監督,有利於促進最高人民法院抓好自身建設,同時更好地依法監督指導全國法院的工作。因此,在今年的報告中,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堅持了主要報告自身工作的做法。另外,今年報告在體例上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緊扣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的要求,著重報告落實情況。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認真履行憲法職責、自覺接受監督的體現。
曹建明說,一年來人民法院工作可謂全面推進,具體的內容肖揚院長已經在《報告》中用四個“加強”進行了總體回顧和概括,其中,基層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可以說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兩大“亮點”。正如肖揚院長在報告中所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層,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基層”,基層基礎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重心和基礎。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本著“固本強基,重心向下”的思路,將加強基層建設作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基層建設新的規劃和17項基層建設任務,加大了對基層法官的培訓力度,基層法官素質有了提高,一些長期困擾基層法院的人員編制、經費保障、業外負擔、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正在得到解決。這些成績,是在充分依靠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下取得的,也是在各級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的努力下解決的。最高人民法院將把基層基礎建設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堅持下去。
曹建明說,萬事人為本,做好法院工作的關鍵是人。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深入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規范法官和律師的關系,積極推進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等措施,使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都得到提高。去年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的突出特點,可以用“一多一少”來概括。一多,是優秀法官典型大量涌現。2004年,全國法院共有2164個集體、5025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立功受獎。其中,有254個集體、208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受到最高法院和中央有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其中影響很大的是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宋魚水和貴州省貴陽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法官蔣慶。這些優秀法官典型,是人民法院的寶貴財富。最高人民法院大張旗鼓地總結宣傳了他們的優秀事跡,在法院系統和全社會引起強烈反響,弘揚了司法正氣。一少,則是全國法院查處的違法違紀人數同比下降了14.15%。針對當前人民法院存在的少數法官違法違紀問題,2004年,全國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加強法官隊伍的廉政建設,確保司法公正與廉潔。繼續抓好對廣大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努力構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自律機制、懲治機制、防范機制和保障機制﹔拓展監督渠道,健全監督機制,加大對司法權力監督的力度。
曹建明介紹,報告起草之初,肖揚院長就確定了“客觀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情況,盡可能用數據分析進行實事求是的充分說明,在文字上盡可能簡練”的原則。總的來看,報告多用事實說話,客觀地報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各項工作情況,採取的主要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具體進展等,不用主觀評價性的表述﹔多用數字說話,有分析地使用司法統計數據,全文引用數據百余個,這些數據都是全國法院司法統計系統客觀統計的結果,為了充分反映審判工作面臨的形勢和變化,報告注重採取數據比對分析的方法,以具體說明2004年審判工作的新特點,便於代表和委員了解具體情況,審議討論報告。另外,報告為了提高向大會報告工作的效率,起草中對報告的文字反復推敲,把一些業務性較強的法言法語轉變成通俗易懂的語言,體現言簡意賅的要求。
曹建明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案件數量,如果從案件類型看,應該說有升有降,一審、二審、再審刑事和行政案件上升,民事案件和執行案件下降。民事案件下降的原因非常復雜,其中之一是解決糾紛渠道增多。對民事案件總體下降產生直接影響的是離婚案件和債務糾紛案件。離婚案件一般佔民事案件總數的近四分之一。由於新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簡化了離婚的辦理手續,一些沒有爭議的離婚案件多採取民政協議離婚,起訴到法院的離婚訴訟案件逐年小幅下降。債務糾紛案件以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為主要案源,一般佔民事案件總數的近三分之一。近幾年,發生債務糾紛選擇仲裁方式進行解決的逐漸增多,另外,我國金融領域放寬對個人的貸款條件,多種靈活的貸款方式,有效地控制了私下交易、企業之間拆借等交易,金融市場進一步規范等等,也對案件數量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執行案件數量下降,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是法制的進步。統計數字顯示,2004年民事案件申請執行的數量同比下降5.88%,這是因為我們強調要加強訴訟調解,以調解結案的案件數量明顯上升,民事案件撤訴率提高,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增多,這些案件一般都能得到自動履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案源減少﹔同時,佔執行案件數量第二位的行政非訴案件申請執行的案件下降較多,降幅達28.12%,這主要是因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加強,非訴訟行政案件減少等等。
曹建明強調,報告對今年法院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改革是今年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人民法院今年將進行一系列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如深化刑事審判方式改革,完善刑事審判二審、死刑復核程序,健全証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等等,肖揚院長在報告中已有述及,我在這裡隻談幾點看法:第一,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以保証公正司法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進行﹔第二,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對於需要修改法律才能實施的改革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立法機關提出立法的建議后,先修改法律,再進行改革﹔第三,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必須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適當借鑒國外某些有益的做法是必要的,但不能超越我國的政治現實,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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