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 (韓喬、劉錚)旨在遏制全球氣候變暖的《京都議定書》16日正式生效。中國氣候變化專家表示,善加利用《京都議定書》提出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中國將迎來企業技術革新與降低能耗的發展新機遇,但也會面對一些壓力和挑戰。
歷經7年的艱苦努力,《京都議定書》終於獲得佔1 99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批准,具備了國際法效力。它規定在2008年至2012年間,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將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清華大學全球氣候變化研究所副所長劉德順教授說,對於許多發達國家來說,達成這一目標面臨很大挑戰。而《京都議定書》提供的CDM模式,為發達國家實現承諾提供了另一種可行的途徑。由於在全球范圍內,無論在哪裡進行減排,效果都是一樣的,但在發展中國家減排所需的成本與難度相對更低些。CDM模式的主要內容是,發達國家可以在發展中國家的項目中投入資金、技術,幫助其減少溫室氣體的排量,此后向發展中國家購買其減排量,這樣,發達國家就能以比較低的成本完成減排任務。
去年,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幫助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能力建設項目已經開始實施。據中國CDM項目專家李俊峰介紹,北京的安定垃圾填埋氣項目和內蒙古的風電項目已經獲得國家批准。北京安定填埋場填埋氣收集利用項目與國際能源系統(荷蘭)公司合作,在10年內將減少排放近80萬噸二氧化碳。減排的廢氣指標將出售給這家荷蘭公司,按目前每噸1美元至10美元的價格計算,10年的減排量最高可換回800萬美元。
“這是一個雙贏的過程,中國企業提前獲得了先進技術,增強了市場競爭力,同時提高了能源效率,降低了生產成本﹔發達國家則以較低的成本實現了《京都議定書》的承諾。”劉德順說。
他說,我國實施CDM的潛力巨大,我國電廠現在普遍採用低效率的普通燃煤機組,若以CDM模式與日本等國合作,由其提供超臨界機組,我國將大大提高煤發電的效率,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隨著《京都議定書》的生效,CDM模式的中外企業國際合作將全面開始運行。但可惜的是,我國企業對CDM還知之甚少,這塊餡餅還沒有多少人去啃。”劉德順說。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馬和勵說,中國的GDP要實現在2020年翻兩番,資源環境面臨巨大壓力,迫切需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幫助中國創造CDM建設項目的基礎上,還將通過市場化手段,幫助中國潛在的CDM項目在全世界范圍內尋找買主。
但氣候變化專家們也擔憂,《京都議定書》目前隻進行了第一承諾期的談判,隨著國際談判的不斷進行,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定量減排的壓力將會增大。而在未來數年,發達國家有可能把碳密集產品和高耗能項目向中國轉移,如果數年后再把這些產業轉移出去,那時將對就業和經濟發展產生巨大的沖擊。
“因此,從現階段看,《京都議定書》生效帶給中國企業發展新機遇,但長遠來看,不確定因素很多,中國面臨的壓力會越來越大。”劉德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