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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反腐:受賄30萬遭勒索 倒貼40萬封口費

 

6月25日,陳雙全在《刑事裁定書》上簽字

 

  ★★陝西高速集團原董事長的受賄“高速路”--在任1700天受賄1700萬

 

  在職1700多天,受賄折合1700多萬元───6月25日,陝西省高速集團原董事長陳雙全被終審核准了死緩判決。

  陳所收受的賄賂,大多來自國企。陳雙全說,國企的賄賂,“比較安全”。

  終審那天,患有糖尿病的陳雙全,面部有些浮腫。

  參加庭審的人說,在陝西省高院的法庭上,當聽到核准死緩判決時,陳雙全表情鎮定。簽字時“全”字最后一橫沒寫清楚,他用筆描了一下。

  這一天是6月25日。同日,西漢高速公路朱雀隧道口至澇峪口段,幾十輛重型機械正翻建竣工於去年10月1日的高速路。該路段的問題去年12月暴露出來。
﹝詳細﹞

 

   ★★“裸體做官” 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被判12年放棄上訴

 

龐家鈺(資料圖片)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此案,經審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間,龐家鈺利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市長、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現金共計人民幣48萬元。案發后,贓款已全部退繳。龐家鈺在擔任寶雞市副市長兼秘書長、市長及寶雞市國家債務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批准設立、不按國家規定清理、撤並寶雞市財政証券公司,該公司因違規經營,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2008年6月2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龐家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認定龐家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詳細﹞

 

   ★★重慶環衛所長受賄30萬遭勒索 倒貼40萬封口費

 

  渝中區環衛二所所長范方華,利用發包工程之機,收受了工程承包商王某近30萬元“好處費”。可是不久兩人產生矛盾。范方華單方取消與王某的“合作”后,王某以告發范受賄一事相威脅,結果不僅要回了30萬元,還逼范方華倒吐出40萬“封口費”。昨天(7月9日),渝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范在法庭上稱自己非常后悔,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公訴方指控,范方華受賄事實共有4筆。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間,范方華伙同原渝中區環衛局局長黃海峰(另案處理),在渝中區東水門垃圾治理工程等15個工程項目中,利用其擔任霸聯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王某給予的好處費28.5萬余元。在建設新村21號公廁和茶亭北路73號公廁改造工程中,收受施工方張某夫婦給予的好處費2萬元。2005年,在訂購環衛服的過程中,范利用職權,收受重慶鴻雁服飾設計公司負責人曾某給予的好處費1萬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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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責任編輯: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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