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國策的確立:1982年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1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二條第一款:“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基本內容: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詳細]
·人口與發展目標:到2010年,全國人口總數控制在14億以內﹔到21世紀中葉,全國人口總量在達到峰值(接近16億)后緩慢下降。[詳細]
·重大意義:截至2002年,實行基本國策20年,我國少出生人口近3億。在基本國策確立的1982年年末,我國的總人口為10.1654億﹔2001年末,總人口為12.7627億。專家分析証明,如果不採取計劃生育措施,
當時人口可能已近16億。[詳細] |